據現場人士說,律師在整個辯護發言中,未出現被阻礙或打斷的現象,庭長馬永勝等法庭人員及旁聽席上的人都靜靜地聽律師辯護。
齊俊玲的律師先從法律程序上說明運河分局、檢察院對齊俊玲的指控不能成立,如:涉案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沒有搜查筆錄、物品清單沒有本人簽字等等。
然後,律師又從法輪功學員有信仰自由的權利、講真相合法等方面闡述齊俊玲無罪,並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齊俊玲。最後審判長馬永勝宣布休庭。
齊俊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嘉禾小區講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構陷而被運河公安分局國保隊隊長唐國利、副隊長李毅及司機綁架,十七日被關進滄州市看守所,一直被非法關押至今。
在齊俊玲被非法庭審前,當地法輪功學員大面積張貼傳單,寄發邀請函和真相彩信,使齊俊玲被迫害事件在當地備受人們關注。
庭審當日,運河法區院門口好幾個「門衛」在門口遊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