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岩、張海濤、張作君等依法提出上訴;律師和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檢察院遞交控告信及刑事判決書,控告城子河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區法院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犯罪。
一、張海濤等被綁架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晚九點多鐘,雞西市雞冠區法輪功學員張海濤回到租住的位於城子河區白樓對面的一個單元的三樓時,被事先等在屋子裏的警察綁架。張海濤進屋時,室內的電燈突然亮了,樓外的兩個穿白短袖外衣的便衣看見三樓的燈亮了,就急匆匆地向樓上跑去。張海濤被劫持到樓下後,外面有一輛黑色轎車和一輛白色大吉普的車候在那裏。
七月十一日下午,雞西市雞冠區法輪功學員張作君在城子河區水泥廠附近租住的一個平房裏被破門而入的警察綁架,那些警察喊不開門,就把房主家的障子推倒強行進屋抓人,房主知道推倒自家障子的人是公安分局的警察,很生氣的到公安分局要他們把障子重新給夾上。
七月十一日早八點多,雞西市雞冠區法輪功學員李海岩(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曾被綁架非法關押數日並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和城子河區法輪功學員顧淑榮在李海岩家附近的十七線站點說話時,被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劫持到附近的警車裏,人被非法關押在西山派出所。
法輪功學員王蘭生,不知何時被秘密綁架。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是歷經七年冤獄迫害的王蘭生出獄的日子。原講當地「六一零」人員不去接,王蘭生的父親、兄弟媳婦等人去接,結果當天上午「六一零」人員還是出現了。雞西市「六一零」人員在佳木斯監獄門前故伎重演,妄圖綁架王蘭生未能得逞。
當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楊一雲、顧淑榮、張培增、趙春豔等。
二、國保支隊姜雲鵬、關斌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
張海濤和張作君被非法關押在城子河公安分局,二人均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拘禁,兩天後被轉到雞西市看守所繼續迫害。張海濤、張作君都遭受了長達十幾個小時的電棍電擊私處的酷刑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長期綁床並電擊 |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姜雲鵬、關斌等用酷刑非法逼取口供,晝夜用電棍電擊張作君、張海濤的生殖器。酷刑折磨女學員李海岩,摳肋骨、掐穴位、揪耳朵、拳擊太陽穴、用電棍電擊手臂、強迫光腳站水盆並用高強度電棍電盆中水而電擊雙腳,電擊鐵環銬傳導電流電擊兩大腿、捆綁雙手吊在空中等;王蘭生也遭受很多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吊銬 |
三、不法人員偽造證據陷害無辜
姜雲鵬、關斌等並炮製偽證「現場勘驗筆錄、搜查筆錄和物品扣押清單」,城子河國保大隊司機李博超充當見證人在三現場勘驗筆錄簽字,且顯現三個字體,顯然是三個人簽字,明顯造假!
沒有家屬簽字,只有城子河國保大隊司機李博超簽字,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必須有兩個與本案無關人員簽字」的相關法律,況且司機李博超並不是與本案無關,而是與本案有關。並沒有第三方鑑定,而是讓城子河國保大隊司機李博超來鑑定,這本就是同系統的不同科室,就屬於自己給自己說自己沒錯。這同樣違反了《刑事訴訟法》。
城子河晨興中學、橋口、正陽建設院、城子河新區小學後門之間有數公里距離,汽車行駛也得10來分鐘時間等,但有關這些地點的三份現場勘驗筆錄製作時間幾乎是同時,明顯造假。
再者,國保大隊不法人員偽造證據陷害無辜。而根據辦案所謂的需要,安排人懸掛法輪功條幅而偽造「還原」現場,所謂四人懸掛法輪功條幅時拍攝現場錄像或現場照片,製造現場勘驗照片、筆錄等,公然造假。
四、非法庭審、誣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在雞西市「六一零」的操控下開庭,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指控張海濤、李海岩、張作君及不知何時被秘密綁架的王蘭生等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進行非法庭審。
城子河區檢察院審判長孫莉坤,審判員馬莉娜,代審劉繼東,書記員吳先權,及城子河區檢察院公訴科成濤等相關人員,無視偵查機關刑訊逼供和製造偽證來迫害四無罪者嚴重違法犯罪事實,枉法追訴四人,對大法弟子張海濤、李海岩、張作君及王蘭生非法開庭。張海濤被非法判刑八年、李海岩三年、張作君四年、王蘭生四年。
此前十月二十八日,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春豔被恒山法院非法冤判五年。趙春豔在看守所被劫持關押期間,曾絕食反迫害半個月,在醫院被灌食,趙春豔的身體非常虛弱,無法翻身。趙春豔已經被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
五、上訴、控告
張海濤、李海岩、張作君等認為自己無罪,依法提出上訴,律師和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檢察院遞交控告信及刑事判決書。控告城子河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區法院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犯罪。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北京的兩位律師,陪同李海岩的家屬會見了被迫害人李海岩;下午去雞西市中級法院要求閱卷,受到了政法委610的干擾,中院謊稱卷宗未到中院,使閱卷受阻。律師到檢察院走控告程序。控告書已遞交檢察院及相關部門。
請國際人權組織、國際司法界人士關注此案;請正義人士伸出援手,制止這場曠日持久、慘無人道的迫害。
雞西市迫害張海濤等法輪功學員案一審法院相關人員信息:
城子河區法院
審判長:孫莉坤
審判員:馬莉娜
代 審:劉繼東
書記員:吳先權
城子河區檢察院公訴科 成濤(科長)13351777717
城子河區公安分隊國保大隊 鄭海軍 王力
李博超(司機15645817588、15845364771做本案見證人違法)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反×教大隊 姜雲鵬 關斌 馬為群(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