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蘇「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楊萬軍、馬成英新婚夫婦,並將其家中許多物品洗劫一空,電腦設備、大法書、真相資料等,家人要求見人,警察不讓見,並揚言要立案偵查、監聽電話等,說是政法委命令。
馬成英,女,回族,三十七歲,新疆塔城地區烏蘇市人。因為父親很早就離世,母親有殘疾,眼睛看不見,她從十六歲便開始照顧母親整二十年。特別是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僅照顧殘疾的母親,還要下地耕種莊稼,處處為他人著想,不計較個人的得失。直到二零一二年才不再務農。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被綁架後,受到了酷刑折磨等種種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早晨,馬成英抵制迫害,不穿看守所號子裏的服裝,被兩名惡警拖出監視室用警棍多次擊打背部、頸部,並銬在鐵椅子上,打她的惡警中有一個哈族,名叫吉恩斯(音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馬成英被烏蘇市國保大隊三個邪警從看守所提到烏蘇市公安局地下審訊室,夜裏四點,一個民警(圓圓的臉)將馬銬在鐵椅子上,用手掌搧馬的臉,直到馬成英眩暈,問一句搧一巴掌,直到馬違心的承認,最後簽字才作罷。
酷刑演示:鐵椅子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准逮捕的當天,烏蘇市檢察院一位邪警與公安局一位邪警到看守所提審馬成英,其中公安局那位邪警拿著一個農用機車的鐵搖把來回晃,恐嚇馬成英。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幾號,烏蘇市檢察院馬成英案的公訴人趙華和一位書記員去看守所提審,趙華威脅馬說「你的起訴書是我寫的,你如實承認配合我,會對你量刑上減輕。」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幾號,在烏蘇市看守所,連續四、五天,除了吃三餐飯上衛生間外,馬成英被銬坐在鐵椅子上,從早晨八點至晚上八點。
二零一四年六月中旬,馬成英抵制穿號服,下午近八點時,惡警李全偉毆打馬成英。用開門的一大串鑰匙打馬的頭部,導致馬頭部流血,也未送醫院,並銬在鐵椅子上直至早上九點。連續兩天不給飯吃,並威脅她,逼她寫「認錯書」,若不寫,將拉到太陽下面暴曬。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馬成英被烏蘇市法院非法庭審。烏蘇市法院後在七月七日對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下達非法判決書。馬成英的律師已經就此事向相關部門提交了控告信。塔城地區中級法院二零一四年九月份對本案作出刑事裁定書,撤銷了烏蘇市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烏蘇市法院又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在法庭上,馬成英的律師以充份的理由申請趙華迴避,但是檢察長不同意趙華迴避,律師即刻提出要求對此決定覆議。因覆議需經過檢委會,主審法官只好宣布休庭。當時告知律師二十八號開庭,馬成英的律師王全璋說「二十八號不行,我已拿到昆明法院二十八號開庭的通知書,請另安排時間」,主審法官非常生氣,憤憤的說「不同意」,讓書記員給四位律師發開庭通知書,並說「愛來不來,我們已經通知了」。四位律師誰也沒有簽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三個律師聯名寫了控告信,寄往烏蘇市法院院長、書記,司法局及最高法院舉報中心等處。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烏蘇市法院在沒有任何律師的情況下又非法庭審,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三位法輪功學員自己給自己辯護,馬成英還寫了個辯護詞,但法官讓法警去暴力搶走了她的辯護詞。
主審法官於平(於平 電話 0992-8538090 手機號 13289926888 18699225777 )、審判員胡勇江,人民陪審員吳紅。
公訴人趙華、馬建新。
烏蘇檢察院科長 巴登加甫 18097731125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2/10/147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