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興區濱江路六十一歲的辛桂琴女士,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號上午,在丹東元寶區興東派出所附近發神韻光盤,發到警察徐勝利手裏時,徐惡意舉報,辛桂琴被興東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反×教大隊大隊長杜國軍和境外調研大隊大隊長畢克山與興東派出所的副所長王欣以及石慶和等六人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搶劫。
公訴人當庭指控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律師認為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律師稱「我的當事人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律師辯護說,至於法輪功信仰「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我的當事人只想做個好人,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關於法輪功資料中有「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國共產黨亡」,從法律層面上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喊這句口號,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從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上看,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種天賦人權。至於神韻晚會和部份新唐人電視節目光盤等是一些歌舞節目,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中立的,沒有暴力,是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
當律師指出公安部、中共人大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時,審判長馬述和立即打斷律師說:「我們昨天(法院閱卷)私下裏不是說不許談這個問題嗎?你忘了上次在振興區法院被攆出去的事了?」幾年前另一位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當律師讓當事人說出是怎樣被刑訊逼供時,振興區法院陶佔華審判長指使法警將兩名律師架出法庭。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律師從憲法、法律法規、正義良知各個方面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奉勸審判長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自己正確的判決,還本案辛桂琴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辛桂琴家屬與市民及丹東國保、公檢法司人員二十多人現場旁聽。一個在場的警察聽了律師的無罪辯護,自言自語道:「原來法輪功不違法呀!」
非法庭審歷時一個多小時,法庭沒有拿出任何現行法律依據證明辛桂琴有罪,宣布休庭。
丹東區號:0415 郵編:118000
丹東邪教大隊大隊長杜國軍:辦公2103392 宅電3991350
手機 15841563592、13842503900
丹東境外調研大隊大隊長畢克山:辦公2103382 宅電3193435
手機 13841510055
興東派出所參與迫害人員:
徐鄭 副所長 辦公:2823556 手機:15841528822
王欣 副所長: 辦公 2823556 宅電 2165587 手機 15241557788
辦案人員:於錕 蔡畋璞(沒上明慧)
誣告者 徐勝利(原來消息誤為趙勝利)
值班電話 2823556
元寶區法院法官:馬述和,電話:2277256
元寶區法院: 電話:21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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