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與法輪功學員徐進貞、盛金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當日下午,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陳鑫、郭強、劉蘋、李先鋒、李虎賢一夥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真善忍十字繡等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
後來,盛金和徐進貞被送洗腦班,一月後回家。法輪功學員曹盛芳被盛金的丈夫說出後被抄家,沒被綁架
七月十五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王傳菊案。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蔑法輪大法及構陷王傳菊。(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師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明確指出這個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王傳菊對法庭人員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指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無罪。
非法庭審近兩個小時,審判長休庭時沒有宣布結果。
另外,莒南縣法院當天還對莒南縣大店鎮多居官莊法輪功學員王憲學進行非法庭審。法院沒有通知王憲學家屬,沒有一個家屬到場。這是王憲學第五次被綁架,上次被綁架後,王憲學二兒子去公安局寫了保證書把父親擔保出來,保證書的大體內容是:如果我爸爸再煉法輪功,就把我抓進去。這次王憲學被綁架後,家人不敢過問,怕真的把二兒子抓去。
目前王傳菊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地點在臨沂重溝),王憲學被關押在莒南縣看守所。
阻律師會見當事人 國保、司法廳、「610」互推諉
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陳鑫、郭強奉命構陷王傳菊,不許律師會見她,並稱是司法廳、「610」命令,而司法廳、「610」人員均不承認;陳鑫、郭強等人還稱此案是涉密案件,就是不讓律師會見王傳菊。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王傳菊的兩個女兒(以下簡稱「姐妹倆」)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在律師去臨沂市看守所(重溝)準備依法會見當事人王傳菊時,遭到惡警陳鑫、郭強的阻止律師會見,聲稱山東省司法廳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要求他們出示證明,兩人不敢寫證明,說莒南縣從來沒有法輪功學員聘請過律師的,他們要向上級領導彙報請示。
於是妹妹打電話給山東省司法廳諮詢,山東省司法廳人員說,刑拘期間律師可以會見,還說為了公平起見,希望所有的案件都去請律師代理。
七月十一日,姐妹倆向莒南縣公安局等單位實名檢舉控告莒南國保大隊陳鑫、郭強濫用職權阻止律師會見、執法犯法的罪行。
七月十五日下午,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姐妹倆問甚麼時候律師能會見母親王傳菊?郭強說甚麼時候都不能會見,請律師沒有用。別說現在不讓見,就是以後到了檢察院公訴科也不能見,到了法院也不能見,除非判決下來了,如果上訴還不會讓見。
七月十六日,姐妹倆去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送「取保候審申請書」,陳鑫看到姐妹倆後,當即臉沉了下來,說姐妹倆寫的控告信轉到他手上了,還恐嚇說憑控告信就可以拘留姐妹倆。姐妹倆問為甚麼不允許律師會見母親王傳菊?陳鑫說是莒南縣委「610」說的,他說了不算。
姐妹倆立即趕往位於莒南縣委後樓三樓的縣「610辦公室」,「610」的人表示毫不知情,沒聽說過這回事。姐妹倆又返回公安局國保大隊質問陳鑫、郭強為甚麼騙人?陳鑫盯著電腦厲聲說:「你找沒找他們的一把手?一把手陳主任?!你看看他知不知道?!」
姐妹倆又趕到縣委「610」找主任陳某,結果一進門,「610」的人就說:「領導不在,出差了。」姐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失聲痛哭,覺得母親受冤被非法關押,而自己和妹妹給母親伸冤的路卻如此艱難。「610」的人說儘量給找找文件。後來「610」人員找了一份文件複印件,說是二零一三年底下發的內部秘密文件,姐妹倆仔細看了一下,上面根本就沒有說不允許律師會見。縣委「610」的人說他們也不懂、也無能為力。
八月六日,律師第二次趕往臨沂看守所,看守所徵求辦案單位意見時,郭強在電話中還是說不能會見,並讓臨沂「610」的人給看守所回了電話,藉口是案件涉密,有上級下達的內部文件,但是不能給看守所看,就這樣第二次會見被阻止。
九月二十三日,北京律師第三次來到臨沂市看守所,這一次,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公訴科,看守所無需再徵求辦案單位的同意了,律師才終於見到王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