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難過後方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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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九九年「七•二零」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最猖獗的時期,大陸各地區都有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他們租房子,建立大型資料點,專職做大法真相資料,供應本地區或更大範圍的同修使用。

我就曾經是這樣一位流離失所多年的大法弟子。從二零零一年開始,我一直在資料點專職做資料,由於沒有生活來源,開始由親屬和同修給生活費,後來,經本地幾個協調同修商議,決定專職做資料同修的生活費從資料費中出,當時,據我所知,有些地區的資料點也是這麼做的。

這樣一來,資料費和生活費就混在一起了,當時想,反正我們也沒浪費,生活上,我們都很簡樸,也沒覺得有甚麼不妥,其實這是修煉上沒嚴格要求自己。有的同修在監獄被迫害,家裏無人管,有時也從資料點拿過錢。

後來,我在外地流離失所的親屬同修也被迫害了,而且被判重刑,每月需匯二百元做日常費用,因我沒有錢,初期也都是親屬、朋友和同修給的錢,後期獄中同修要錢時,出於對親情的執著,又覺得在監獄被迫害的同修不容易,因此不顧大法的原則,有時也從資料點拿錢給獄中同修,因其親屬同修答應事後還錢,後因其親屬同修經濟困難等種種原因,一直未還上,時間長了,也就淡漠了。

直到二零一一年,我退休後,才開始還這筆錢,因在此之前,我一直過著朝不保夕、居無定所的生活,當時,我想把流離失所那段時間的生活費,不管是親朋好友的、同修給的,還是資料點的,全部償還,包括親屬同修的,因為這都是大法資源,都應還回去,多救眾生。但光靠我這點微薄的退休金,一時半會兒還是還不上的,只還了一部份,這裏給親屬同修匯的錢有一部份是擅自挪用了資料點的錢,究竟多少,我也沒記清,只能是全部償還才行,由於我的這個大漏,被舊勢力抓住了迫害的把柄。

師父曾多次在夢中並用各種方式點化我,利用同修這方面的執著提醒我,但我始終沒有找到問題的癥結。也曾與周圍的同修交流過,他們都認為我三件事都做的很好,不可能再有甚麼迫害。但我清醒的知道,自己將面臨著很大的關難,心裏非常著急。每天發正念都想破除它,但總感覺力不從心,好像有甚麼東西障礙著,其實是根本執著沒找到,但我一直堅定正念,全盤否定舊勢力,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其它的我都不承認,都不要。

因為我一直在陸續還這筆錢,不管是我欠的,還是親屬同修欠的,只要有錢,能還多少就還多少,因此忽略了自己向內找這方面。但按這樣速度還,得很長時間。所以,師父很著急,一次次點化我, 但我一直沒悟到,直到最近發生的一場魔難,險些丟掉性命,我才開始靜下心來,認真學法向內找。

當我看到師父的這段講法後,我驚呆了:

「弟子:現在有的國家還沒有按照神韻對財務管理的要求執行,請師父再講這方面。

師父:神韻會要開的,這些事情是應該做好的。大法弟子本來就是把這些東西都看的很輕,修煉為第一位的。如果在這上出問題呀,那就很難修煉了,舊勢力一定會找你算這個賬的,可是你卻過不去這個關。千萬要別出問題。

  不具備條件,或者有些學員忘乎所以,還是其它項目遇到困難了,挪用資金,那可是了不得的事。因為大法弟子證實法、做甚麼項目,是你們在圓滿自己,在走自己修煉的路,遇到甚麼困難你得自己解決才算過關,是吧?走過去那是威德。假如說你用別人的錢,挪用別人的錢或者神韻的資金去做了,那麼就不一樣了──這個項目怎麼做都沒有你的威德,那舊勢力就會抓住你這個問題:你是助你師父正法還是你師父助你?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資金,或者是當了自己的錢,那可是修煉大忌,可是很嚴肅的問題了。所以有的時候我在想,可千萬別在這上出問題。師父不會去過重去講這些事,我也不把它看重,可是我真擔心誰在這上出問題那麼多年就白修了。舊勢力不管你是老學員還是新學員還是負責人,舊勢力可能毀了你。」[1]

當我看了師父的這段講法的那一刻,真是悔恨交加,不知所措,可惜是學法這麼多年,師父再三點化,我都沒能找到根本原因,其後果是可怕的。幸運的是邪惡企圖以此毀我之時,是師父以巨大的承受保護了我,並將大法的法理呈現在我面前,才使我逃過了這一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寫到此我已淚流滿面,發自內心的感恩師父的慈悲苦度,讓我真切領悟到了師父的洪大慈悲,當我真正明白了這一切的時候,那種自責、內疚、痛悔無以言表,幾日裏徹夜難眠常常以淚洗面,跪在師父的法像前,虔誠的懺悔請求師父救度。如果沒有師父的保護,後果不堪設想。

現在我已把所有應該還的錢全部還給了資料點。但我的心並不輕鬆,總覺得對不起師父慈悲苦度,特別是學了師父的《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更加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正如師父講的:「修煉可是極其艱苦的,非常嚴肅的,你稍微一不注意可能就掉下來,毀於一旦,所以心一定要正。」[2]

今天寫出此文的目地,一是曝光此事向師父懺悔,今後永遠不會再犯類似錯誤,吸取血的教訓,嚴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努力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師父的真修弟子。二是提醒有過類似問題的同修,一定要嚴肅對待,發自內心改正,以法為師,走正修煉路。

層次有限,如有偏頗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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