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梅為甚麼不肯隱瞞自己的態度,不服輸?這只能說明她的真誠和堅韌。一個人堅持自己的信仰當然無罪,這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如果她幹的是壞事,她會堅持嗎?誰見過偷盜、搶劫、吸毒的人在被抓捕後敢堅持說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讓有信仰的人服軟、背叛自己的信仰,這是在犯罪啊。
田淑梅雖說是個農婦,但她的品行和操守卻享譽十里八村。她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七年,她的丈夫遇車禍去世。當時兒子剛剛九歲,公公婆婆都已年邁,公爹還因病幹不了重活,婆婆也患有嚴重的腰痛,臥床不起,生活無法自理。娘家親戚都勸她改嫁。但是田淑梅沒有為自己考慮,她想到的是年邁的公婆,她要改嫁了,兩個老人怎麼辦?她決定撐起這個失去男人的家,自己掙錢養活兒子,照顧公婆。她每天奔波忙碌,遇到任何委屈與困難從不抱怨,以大善大忍之心對待,成為老人與孩子依賴的主心骨。
大家知道現在這個社會,道德淪喪,世風日下。不要說丈夫去世,妻子改嫁了,就是正常過日子的,說不定哪天妻子就跟著人跑了,也可能丈夫又領了一個明目張膽地回家了。這種事情在哪都不少見。再者說了,丈夫去世,孩子年幼,妻子改嫁的事在當今世人看來,那是再正常不過了。說妻子可憐公婆而不改嫁,這話說出去都不會有人相信,可田淑梅卻甘願守寡伺候公婆。這樣的貞婦放在古代,都是會被朝廷或地方褒獎的。
大家知道,一個女人撐起一個家,那該有多難啊!往往這樣的女人都有這樣的品質,不但品德高尚,意志還要堅強。田淑梅就是這樣的女人。她為甚麼能做到這一步,這是因為她是一個法輪功的真正修煉者。法輪功講真、善、忍。從善和忍的角度看,她在丈夫去世後照顧公婆,就是她必然的選擇。從忍和真的角度上看呢?她在派出所煉功,不服軟,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可警察卻讓她服軟,警察的圖謀能得逞嗎?
可能有人說了,先服個軟,背叛一下自己的信仰,回家好好照顧公婆不是更好嗎?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她修的還是真、善、忍嗎?她當年怎麼不變通一下,再找個人家,去侍候另一家的公婆不是一樣嗎?所以這樣的變通、服軟,就等於放棄自己的信仰。田淑梅的不服軟,那是她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的優秀品質。而逼她服軟的人,說白了,就是在犯罪。
一個社會容不下這樣好的貞婦,這是甚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