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酷刑演示:手銬 |
現年四十六歲的張曉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傍晚在租住的樓下被秦皇島市國保大隊惡警蹲坑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當天秦皇島惡警還綁架了另外十五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第一看守所。張曉傑在看守所多次遭到惡警對她的肉體迫害。
張曉傑老師剛被關進看守所時,就被惡警教唆的犯人給「洗冷水澡」,惡警胡偉(女、三十幾歲)為逼迫她穿號服,往張曉傑臉上噴辣椒水,還藉口張曉傑不向她喊「管教好」打她耳光。
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秦皇島市看守所的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給每一位在押人員發生活調查問卷,張曉傑如實填寫了問卷,被胡偉看到後惡意報復,把張曉傑的手腳都戴上刑具(手銬腳鐐),銬在監舍走廊裏長達半個月。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牢頭對張曉傑大聲喊罵,被女惡警馬梅聽到,不由分說把張曉傑拉出去就噴辣椒水,一天之內被噴了好幾次。五月十九日,張曉傑從法院開庭回來,馬梅又因為張曉傑沒向她喊報告與問好,再次向張曉傑噴辣椒水。
張曉傑的律師曾兩次找到看守所所長李化興與田某(女),向他們投訴惡警迫害張曉傑,兩位所長均對律師的投訴不予理睬。一次,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與張曉傑談話時,張曉傑向他反映自己在看守所受到的迫害,指控惡警的違法行為。那位駐檢人員對張曉傑說:他們有權力管理在押人員,不是違法。張曉傑說:我問我的律師了,我的律師說看守所對我的迫害是違法的。當時那位駐檢人員無言以對。
胡偉、馬梅及惡警隊長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體罰、侮辱和施以各種酷刑折磨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而看守所所長李化興、田某(女)縱容默許其下屬採用非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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