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許被告人說話的庭審
▼繩勒脖子不讓被告人說話的「庭審」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吉林省九台法院秘密給7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在法庭上根本不讓法輪功學員說話,不讓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辯護,更不讓說「法輪大法好」。只要法輪功學員開口,就用電棍電,把呂雅軒的牙打掉一個,法輪功學員身體上到處是電傷,兩個電棍同時電,還用電棍打,把電棍都打壞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九台看守所再次把13名法輪功學員,強行拉到法院非法開庭,強行給法輪功學員從背後戴手銬,脖子上套上繩子,狠狠勒法輪功學員,勒得嘴都變成紫色,臉青色。
二、不需要公訴人具體陳述的庭審
▼法官對公訴人說:「你隨便念兩句就得了。」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吉林省舒蘭市法院非法審判付宏偉、宋冰、宋彥群、趙繼然四名法輪功學員。
當一位法輪功學員家屬質問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劉勇為何違反法律程序不張貼公告,不通知家屬開庭時,劉勇回答說:「我們內部有規定,對法輪功不貼公告,不通知家屬。」又說:「是違反法律程序,但是我們就是不貼公告,上面有命令。」
在法庭上,檢察官楊光友公然進行誘供,當一名在場的家屬質問楊光友:「你是一名檢察官,怎麼還能誘供當事人呢?」楊光友聽後理屈詞窮,默不作聲。
法官劉勇更是多次打斷法輪功學員的陳述,根本不讓他們開口說話。每當輪到法輪功學員說話時,還沒說兩句就打斷了。尤其是當法輪功學員談到自己被舒蘭市公安局刑訊逼供,檢察官取得的所謂「證據」根本是在受到毒打的情況下被迫屈打成招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時,法官劉勇連忙說:「行了,行了,不要說。」
法輪功學員趙繼然被帶進法庭後,當場揭露在非法關押期間自己受到的迫害,指認出在場的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一名姓李的胖警察對自己進行過嚴重的人身侮辱,給自己的精神和肉體造成極大的傷害,並要求法庭主持公道。那名李姓警察如喪家之犬,慌忙逃離現場,害怕其醜惡行徑被世人知道。
對於明擺著是冤案的庭審現場,法官劉勇不是依法糾正,而是加快「走過場」,他告訴檢察官楊光友:「你隨便念兩句就得了。」
三、禁止律師辯護的庭審
▼法院篡改庭審記錄,安排便衣觀眾起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遼寧省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閻金華非法庭審,法官明顯是站在所謂公訴人一邊,多次打斷律師辯護,打斷家屬辯護,幾乎只要是律師和家屬一講話,法官就打斷。當家屬辯護人指出警察強迫閻金華做偽證,迫使閻金華從樓上跳下使身體受傷,公訴人也態度囂張打斷辯護人的話,蠻橫說此事與本案無關。在律師進行合法辯護時,旁聽席上扮演聽眾的便衣們就起哄搗亂,使律師無法辯護。
另外,書記員竟公然竄改法庭庭審記錄,其記錄法庭判閻金華三至五年徒刑,並寫上家屬同意的字樣,被家屬發現,質問:「我們做的是無罪辯護,你為甚麼寫有罪和刑期?!」書記員不但不以為恥,態度還很不耐煩,最後在欺騙無效的情況下,只好重新改正庭審記錄。
▼庭審法官對律師辯護稱「等會下來說」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四川廣安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鄒雲祝進行二審開庭,廣東律師給予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鄒雲祝的兒媳作為證人多次要求發言,都被法官當庭拒絕,法官說:「等會下來說」。直到最後,鄒雲祝的兒媳都沒有說上一句話。旁聽者為其兒媳抱不平:證人自始至終都不能說話,還叫甚麼公開審理?
圍繞法輪功不是邪教的核心議題,法官不讓律師多說,稱「下來說」。律師再論述時,法官打斷律師的論述,說「不要扯遠了」。後來法庭不讓律師再辯護。律師提出無罪釋放當事人,法官不語。庭審草草收場。
四、不需要證據的庭審
▼面對假證據,法官無所謂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朱廣珍、余美秀、王健非法開庭審理。
公訴人可能是由於緊張,在念起訴書時,顯得有點結巴,在念所謂的「證據」時,在造假之中說她在某個時間在做真相,余美秀忍不住對著後面笑了起來,說,「那時候我正被你們關在看守所呢,你們造假也不能這樣吧!」話剛說完,整個法庭哄堂大笑,邪惡之徒的表情顯得很難堪,然後審判長立即為那些人搪塞說時間念錯了。這時,朱廣珍語重心長地說,我這麼大年紀的人一個月沒吃飯了,到你們這兒來聽你們演戲來了,不要再演戲了,趕快結束吧!
於是,接下來,連讀起訴書的程序也省略了。
在非法審判朱廣珍的最後,審判長對她說,朱廣珍,你下去吧,休息休息。朱廣珍說,怎麼還要休息呀?其中的一個公訴人隨口說,你還是去煉你的法輪功吧!
▼公訴人狡辯,法官放任「走過場」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黑龍江省樺南林業地區公安局三級警督、副所長商錫平與妻子程淑傑被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開庭。公開審理時有這麼一段過程:
辯護人:我的當事人已嚴重超期羈押,而超期羈押期間獲取的任何證據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公訴人:法輪功是特殊案件。
辯護人:哪地方規定法輪功是特殊案件?可以超羈押期?
公訴人:(無言以對)要求法庭延期審理。
(第一次開庭沒開下去,公訴人就要求休庭延期審理。)
一個星期後,第二次開庭的一段過程:
公訴人:公開宣讀兩高(最高法和高檢)的司法解釋。
辯護人:我這也有兩高的解釋,並沒有規定法輪功是特殊案件。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公訴人:當事人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事實清楚、證據充份。
辯護人:你對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事實是否調查核實了?
公訴人:我是否調查核實了不需要跟你彙報。
辯護人:我只是問你是否核實了。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辯護人:對我的當事人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適用法律條文不當,我的當事人的各種行為與邪教無關。
公訴人:當事人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就證明他煉法輪功。
辯護人:按照你的邏輯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就是犯罪?現在有多少人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的?都應該有罪了。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辯護人最後辯護:
一、超期羈押期間獲取的任何證據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適用法律條文不當;
三、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四、當事人無危害社會後果,不構成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
五、只有當事人的供述,沒有其它證據不構成犯罪;
可是,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三次開庭時,法庭在對商錫平無法定罪的情況下,對商錫平夫妻定性判刑:商錫平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妻子程淑傑被判一年。更加荒唐的是,程淑傑家人不服,去詢問時,得到的回答是「誰讓她是商錫平的妻子」。
五、不需要法律條文的庭審
▼庭審法官對法律條文不屑一顧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北唐山市豐潤區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厲玉書非法開庭,審判長是刑二庭庭長徐天鵬。
家屬和旁聽人員剛剛坐定,其中一個旁聽的朋友就被警察叫出法庭(據說被叫出後試圖將她拉入警車綁架,但遭到抗議未得逞)。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然後徐天鵬又氣勢洶洶地說了一遍法庭紀律並聲稱:如果旁聽的家屬包括律師,誰不遵守會「毫不客氣」。在宣讀完「法庭紀律」後又宣讀了一份所謂「法庭新規定」聲稱:如違反規定將處以罰款一千元等,拘留十五天,規定充滿了恐嚇威脅。
兩位律師前後強烈要求打開厲玉書的刑具,均遭到徐天鵬的蠻橫無理地拒絕,並訓斥律師不許再提。
在庭審過程中徐天鵬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當時江天勇律師提到《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不等律師說完徐天鵬就譏諷蔑視律師說:「沒必要宣讀甚麼國際法規,你要討論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討論。」並說:「那你就到美國去呀。」
這樣的場面發生了幾次。每當律師提到國內根本沒有條款指定法輪功為×教的司法條款時,徐天鵬就強硬制止:不用你說,你上人大去說。
法庭旁側公訴席上檢察院的公訴人高儒琦從始至終蜷坐在電腦後邊,每當律師辯護提到關於法輪功合法的條文時,她就要笑,不知何意的笑……。
整個庭審過程就是:認認真真說假話,實實在在走過場。庭審結束後,有位八十多歲的老媽媽從法庭裏到外一直泣不成聲,犯了心臟病。從她斷斷續續的哭訴聽到:沒天理了,本以為法庭是個可以說理的地方,真不讓人說話呀!有理說不出呀!心裏憋屈呀!……
六、無罪而不放人的庭審
▼公訴人說「要煉就在家煉吧」,法官無語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王德謙、李保金、王亞芹、王靜華、鐘淑花、隗友貴、許桂芬夫婦等7人非法開庭。主審法官:姚士春,審判長是孫春梅,審判員:崔小娟,書記員:葉清波(音),檢察院的公訴人是高建勝,書記員趙保德。
王德謙聘請的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王雅軍等二位律師及李保金聘請的保定的李律師,衝破重重障礙,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們依法逐一駁回了公訴人對二位「被告人」所有指控,公訴人理屈詞窮,至非法庭審結束也未拿出新的證據。公訴人被駁得啞口無言,一會兒用機械的微笑,一會兒用咆哮,來掩蓋他內心的極端恐懼、狼狽,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出去進來十幾趟,坐立不安,幾次出錯,審判長老是給他糾正。
公訴人對王德謙聲稱:你想煉就在家煉嘛;王德謙回應說:真善忍,如果如你們所說是邪的,我在家煉就不邪了嗎?可事實上我就是在家被他們非法抄家、綁架的。公訴人無言以對。
王雅軍律師說:我願意以二戰結束後德國的馬丁•內莫勒牧師那段著名的懺悔與大家共勉:「在德國,他們先開始對付共產黨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後來他們對付猶太人,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對付工人運動者,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人運動者;後來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還是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對付我,這時已沒有人剩下來可以為我說話了。」
可是法官卻放任邪惡。公訴人在庭上被律師辯得話說不出來時,就拍桌子,大喊大叫,咆哮公堂卻無人制止,法官聽之任之,而對律師的辯護卻多次強行打斷、制止。
七、早已內定刑期的庭審
▼儘管律師精彩辯護,政法委早已內定刑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遼寧省盤錦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辛敏鐸二次非法開庭,盤錦市大部份律師事務所都派一名律師前來參加了旁聽,除了辯護律師外共有九名律師。
在法庭上,當事人與辯護律師的義正辭嚴的強有力的辯護使得公訴員及法院的審判長、國保惡警們醜態百出,針對辯方律師強有力的辯護時,人們聽到興隆台區國保的警察們在門後小聲議論說:「20天前,早已判完了,維持原判,辯護也沒有用」。據悉,開庭前20天,盤錦市政法委就已內定對辛維持原判13年。
在場的旁聽者及眾律師們,在庭審的過程中對同行律師的正義之舉及當事人的正義辯護常報以掌聲喝彩。庭審結束時,人們開心的說:「太精彩了」、「太漂亮了。」這是人們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支持。
最後審判長氣急敗壞的草草收場。不久之後,法院不顧律師的充份辯護,非法維持原判。可見中共的庭審是多少虛假。
▼法院人員坦言:開庭是個形式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六日,河北張家口萬全縣法院對岳玉歧、曹風英兩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岳玉崎已奄奄一息,無法說話,無法行走。瘦的只剩70多斤,開庭時他的親人將他背出背進。
法輪功學員向法院及相關人員講真相,他們說:「我們也沒有辦法,在法輪功的問題上誰也不敢管,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我們也得往中級法院交,找誰也沒用。其實開庭是個形式。一切早已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