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時任天水市公安局北道分局政保股股長的馮繼堂利用職務之便,以「保證金」的名義騙取法輪功學員劉天賜人民幣五千元整,說是以後歸還。可事後劉天賜去索要時馮繼堂又改口說是「罰款」拒不退款。
和劉天賜同時被非法拘留的另外四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三人也被勒索、騙取錢財,其中:楊景義被詐騙人民幣一萬元;松明山五千元;張自峰三千元。而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王巧瑞因為沒有錢就被馮繼堂非法勞教了。
最近又有消息稱馮繼堂因迫害法輪功「有功」被提升為北道區國保大隊大隊長。
事例二、法輪功學員李鳳蓮,五十二歲。馮繼堂曾先後兩次向其勒索錢財。其中,二零零五年九月馮繼堂勒索了三千元,事後無任何手續。一年後,二零零六年九月馮繼堂又從李鳳蓮處勒索了一千元,也沒有任何手續。
另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文章披露:天水大法弟子李義奎也被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區分局國保大隊勒索去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元,這些被勒索的所謂罰款均由馮繼堂經手。有些屬馮繼堂明顯勒索、詐騙,有些是打著國保大隊的名義但沒有任何手續(具體事項,讀者可在明慧網查閱)。
在以上三事例中,馮繼堂個人勒索、詐騙錢財就達五萬二千餘元。
而迫害數年以來還有許多受害人由於種種顧慮而未將受害事實公諸於眾,因此馮繼堂還有多少犯罪事實,我們不得而知。
希望所有能看到這篇紀實的人都能秉承正義和良知共同抵制邪惡、制止迫害、懲惡揚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