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南玲女士,現年六十一歲,家住縉雲縣新建鎮馬渡村65號(現劃為新碧街道馬渡村65號)。曾遭邪黨非法拘留兩次、洗腦班迫害兩次、非法勞教一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進京上訪,被縉雲縣新建鎮政辦吳桂生等帶回原籍,非法關押縉雲看守所一個月。強制背監規,在裏面煉功,逼迫跪在地上七個小時。後家人取保候審,逼迫交押金肆仟元,無發票依據。
二零零零年一月,被新建鎮政法辦非法關押辦洗腦學習班一個月。(第一天把三位女法輪功學員:胡南玲、胡南葉、李慧雲和一男學員關在同一房間裏,放一隻馬桶拉屎用。在深冬零下六、七度,四個法輪功學員就用兩張有靠背的長椅子湊一起,用李慧雲母親送來的一床被子蓋在腳上,坐到天亮。)交押金八千元,含一九九九年進京上訪,吳桂生等人差旅費五千元,無發票依據。交不起押金,惡徒就撬門而入,搶走摩托車、大衣櫃、縫紉機。胡的小兒子當時只有十六歲,前去抵制搶劫,被非法拘禁一天一夜,給胡的家庭帶來很大的傷害,真是雪上加霜。後來胡的丈夫東借西湊才湊齊交了八千元。
二零零一年九月,胡南玲被綁架縉雲大源(原小筠鄉)洗腦班迫害一個半月。強迫看誣蔑大法、誣蔑師父的錄像,強迫做體操,逼迫強制轉化。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被縉雲公安國保大隊、新建派出所構陷,在料理媳婦剛生下孫女第七天,就被綁架,關押縉雲看守所,非法判勞教二年六個月,關押於浙江莫干山勞教所迫害,二零零四年四月回家。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又被惡人構陷,準備料理媳婦生第二胎,在孫子出生早十五天,被縉雲國保大隊夥同新建鎮派出所綁架,關押縉雲看守所。七月五日被非法逮捕。因絕食反迫害,同年八月十日被取保候審,人骨瘦如柴。
縉雲縣郵編:321400
案件經辦人:
縉雲公安國保副大隊長:潘偉慶
(據悉:潘偉慶近期已調離國保大隊,任壺鎮鎮派出所所長)
代理檢察員:周嵐。
檢察院地址:浙江省縉雲縣五雲鎮黃龍路5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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