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在勞教所被折磨的經歷:
我第1次被非法勞教1年半。因在所內堅持煉功被該所吊在鐵門上長達15個小時,又用手銬銬在大門上6天6夜,坐老虎凳3天3夜。第2次勞教3年。期間我僅僅因為在談個人體會時保留個人觀點、與上面的觀點不符而被禁閉2個月。禁閉期間每天2頓飯(早晚),每頓只有1兩半飯。結束禁閉後人已站不起來,不會走路,到醫院檢查說是嚴重缺鉀。
該所對我進行長期隔離。我以書面形式向中隊反映勞教所的錯誤做法。我堅持信仰,該所就無理對我強制隔離,還加期63天。隔離期間不許看書、看報;全天24小時由兩個勞教人員監管,不許我和他人說話;單獨監禁在一個小屋裏,連窗戶前面都不能站;其他勞教人員可以買東西吃水果,我(和其他被隔離的人員)一律不允許,連喝開水的量都受到控制。
我第2次被非法勞教3年,卻被關了38個月,其中禁閉、加期、隔離就達2年多。勞教所對我強制施壓,對我精神迫害,給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和高血壓。現在我不能勞動,沒有生活保障,我本人和整個家庭受到重大損失。勞教所講一套做一套:講的是團結、教育、感化、挽救,做的是施壓、亂打、亂罵、懲罰。
由於勞教所對我的兩次勞教都是錯誤的,非法的,所以,期間對我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應由勞教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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