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浙江省大法學員樊中莊在十里坪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0月31日】我是浙江省縉雲縣人,原本身體不好,通過修煉法輪功而身體健康,思想得到昇華。由於我堅信法輪功,被兩次勞動教養4年半。在被非法關押於十里坪勞教所期間,我被該所多次強制精神折磨,給我造成嚴重精神創傷,血壓高達210/150。該所還對我採取了加期等迫害。我多次向所方提出要求,請他們給我和其他勞教人員同等的待遇和權利,可是勞教所不僅不給我說話的權利,反而對我更加殘酷了。我要求勞教所對我進行精神賠償並提供今後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我在勞教所被折磨的經歷:

我第1次被非法勞教1年半。因在所內堅持煉功被該所吊在鐵門上長達15個小時,又用手銬銬在大門上6天6夜,坐老虎凳3天3夜。第2次勞教3年。期間我僅僅因為在談個人體會時保留個人觀點、與上面的觀點不符而被禁閉2個月。禁閉期間每天2頓飯(早晚),每頓只有1兩半飯。結束禁閉後人已站不起來,不會走路,到醫院檢查說是嚴重缺鉀。

該所對我進行長期隔離。我以書面形式向中隊反映勞教所的錯誤做法。我堅持信仰,該所就無理對我強制隔離,還加期63天。隔離期間不許看書、看報;全天24小時由兩個勞教人員監管,不許我和他人說話;單獨監禁在一個小屋裏,連窗戶前面都不能站;其他勞教人員可以買東西吃水果,我(和其他被隔離的人員)一律不允許,連喝開水的量都受到控制。

我第2次被非法勞教3年,卻被關了38個月,其中禁閉、加期、隔離就達2年多。勞教所對我強制施壓,對我精神迫害,給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和高血壓。現在我不能勞動,沒有生活保障,我本人和整個家庭受到重大損失。勞教所講一套做一套:講的是團結、教育、感化、挽救,做的是施壓、亂打、亂罵、懲罰。

由於勞教所對我的兩次勞教都是錯誤的,非法的,所以,期間對我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應由勞教所承擔。


浙江省司法廳
傳真:7054384
區號:0571
郵編:310007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號
辦公室 705436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