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說真話被勞教 開除公職
法輪功學員趙湘海今年四十三歲,是湖南湘潭鋼鐵公司焦化廠備煤車間龍門吊車司機。一九九八年,趙湘海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修心向善,成為一個善良、真誠、寬容而且健康的好人。在單位工作盡職盡責,樂於助人,人稱是一個不計報酬的好職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趙湘海於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訪,善意的向政府反映自己修煉的真實情況,不料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上被綁架,關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裏他以絕食反抗迫害,幾天後昏迷過去,被送往醫院搶救,醒來後自行走脫。在外輾轉一段時間,再次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同時被單位開除。
再次勞教 爾後被送精神病醫院
被關入湘潭市第五醫院(精神病院) |
二零零六年他去廣州打工,在火車上看大法書,被乘警發現,又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在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在勞教所裏十個月,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身體虛弱,瘦得一身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湘潭市「六一零」人員指使湘鋼公安分局和湘鋼焦化廠為他辦理了保外就醫。當時趙湘海的母親李愛華因病正在住院,他們就以無人接納為由,直接將趙湘海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
不堪迫害 逃離魔窟未成 從此加戴手銬腳鐐六年
湘潭市610指使不法醫護人員給趙湘海注射、灌食不明藥物、電擊神經,使他從肉體上到精神上再度受到雙重迫害,使本來就很虛弱的身體更是不堪一擊。趙湘海竭力反抗這種無人性的迫害:他曾從醫院二樓跳到院外,離開這個魔窟,不幸摔傷了腿。趙湘海忍著劇痛慢慢挪到公路旁時,剛要爬上公共汽車時,被後面追趕他的人挾持,再次將他綁架到精神病醫院。邪惡的醫護人員怕他再次逃離魔窟,給他銬上手銬腳鐐,一關就是六年。
二零一零年湘鋼工會來人探視他說:你想回廠工作,有兩個條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輪功;二是身體要健康。當時趙湘海就明確指出:「我本來就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而你們把我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在這裏,注射一些不明藥物才造成這身體虛弱的狀態,這能怪我嗎?這叫保外就醫嗎?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煉,有錯嗎?我再次聲明:我是一個無罪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一個身體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們必須放我出去,還我清白,你們把我關到這裏,使我失去自由、不讓申訴、威逼我的母親,讓我在這種環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極度的痛苦中毀滅我的生命,你們這是犯罪、殺人!」
寫在香煙盒子上的《上訴書》
趙湘海被非法關押在湘潭市第五醫院(精神病院)期間,精神病院醫護人員不准趙湘海有筆有信紙,不准他寫信,不准與外界聯繫。趙湘海克服重重困難,在香煙盒子上寫好求救信和上訴書,成功的托人,帶出他寫在香煙盒子上的《上訴書》、求救信。求救信的內容,叫家人馬上找律師,特別提到要找到當年的律師和要好的朋友通過正當的途徑將他救出來。他的《上訴書》是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寫的。
原文如下:
檢察院及相關部門:
你們好。
我是趙湘海,原湘鋼焦化廠職工。自2007年8月7日由湘鋼領導派人將我從(湖南)新開鋪勞教所接送到湘潭市第五醫院至今,已經四年多了。因為認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不應關在精神病院,不應被吊在鐵床上,不應被鎖腳鏈,因此上訴,請有關部門核查,進行司法鑑定,還我自由之身。按《精神衛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要求出院,特要求出院!特期望予以重視,維護司法公正,達成我願為盼。……
致謝
上訴人;趙湘海
趙湘海的家人和同修將趙湘海寫的《上訴書》和無條件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趙湘海的呼籲信,寄給了湘潭市610、湘潭市政府、湘潭市公檢法司、湘潭鋼鐵公司、湘潭市第五醫院等,可是石沉大海。
六旬老母多次奔走,營救無門
趙湘海的母親李愛華今年六十五歲,為營救、為看望無罪被非法關押在湘潭精神病院殘酷折磨的戴著手銬腳鐐的兒子,幾次長途跋涉從瀏陽趕到湘潭,向精神病院幹部和湘潭鋼鐵公司領導要人,要求接兒子回家、回廠。湘潭市610指使湘潭鋼鐵公司和精神病院的領導,不但不讓她接見兒子,還欺騙她,綁架、關押她,威脅、恐嚇她。
二零零八年初,趙湘海的母親李愛華病癒出院,聞知兒子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受盡折磨,心急如焚,拖著病後虛弱的身體,長途跋涉,急匆匆趕到湘潭精神病院要求接兒子回家。湘潭精神病院領導說,今天太晚了,你明天上午來接趙湘海回去。當第二天上午趙母李愛華來到精神病院門口時,就被早已等在那裏的十幾個惡狠狠的瀏陽市各級610人員及惡警綁架上警車,返回瀏陽被關押期間,被610人員威脅、恐嚇、欺騙、強制洗腦,回家後二十四小時監控。
2011年12月19日,省「六一零」頭子陳樹林跑到湘潭來的這天,趙母李愛華正好從瀏陽趕來湘潭精神病院探望兒子,又被醫院拒絕。一醫護人員吼著:趙湘海是特殊人,不准接見,誰叫他煉法輪功……。他們將趙母帶去給兒子吃的東西往地下一扔。這時李愛華乘醫護人員開門時,強行鑽了進去,看到關押兒子的病房被鎖著,兒子戴著手銬腳鐐在離窗較遠的床上,她呼喊著兒子,兒子趙湘海掙脫手銬朝她走來,卻被醫護人員推走,並將李愛華往外拖。
趙母李愛華失聲痛哭,淒慘的呼喊著:天啊!你們都是有兒女的人哪,為甚麼不讓我看兒子啊!為甚麼不讓我和兒子說說話啊!為甚麼不讓我接兒子回家啊!?你們會遭天報的!……李愛華的心都碎了,喝了幾瓶自來水也解不了心中的渴望,心中的憂愁,口裏直吐白沫。回家的路上時刻都在擔憂兒子會被醫生折磨。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李愛華又去探望兒子,反遭第二病室的醫務人員違法的強行搜身,野蠻圍攻,口袋的零錢也不見蹤影。
邪惡的陰謀策劃、恐嚇,使趙母營救無望
母親李愛華曾多次向兒子單位領導提出接回自己的兒子,恢復工作,到醫院去接兒子時,醫院的人說:要接人可以,先付醫藥費三萬八千元。這對於一個農村婦女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平時她們母子的生活都靠兒子微薄的收入,自兒子被無理開除公職,又不斷的遭迫害,家裏早就一貧如洗,哪裏還有錢付醫藥費?這個情況當地公安及單位都瞭如指掌。其實這就是湘潭市六一零、湘鋼和精神病院精心策劃的一個邪惡的圈套,使得一個不懂法律的農村老人絕望了,只得放棄營救,回家至今一年半有餘,杳無音訊,下落不明,生死不知。達到了當局繼續殘酷迫害趙湘海的目的。
邪惡的釋放條件,就是犯罪的鐵證
其實,大家都明白,誰把趙湘海綁架到精神病醫院,誰就應該承擔所有的醫藥費,這是把一個頭腦清醒的健康的無罪之人綁架到精神病院進行殘酷折磨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件事、這筆錢已成為湘潭市六一零與湘潭鋼鐵公司和精神病院共同迫害法輪功學員趙湘海的鐵證!
再說精神病屬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的範圍。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將趙湘海送入精神病院,李愛華作為直系親屬不但未被告知,連接見也屢受阻撓,接其出院更似登天。
目前,在國際上,精神障礙者的住院、治療自決權得到普遍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即便是監獄的犯人,也都有個刑期,而湘潭市六一零、湘潭鋼鐵公司和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病院)對無罪的法輪功學員趙湘海卻以「交醫療費,不煉法輪功」為釋放條件。湘鋼公安處、湘潭鋼鐵公司及湘鋼焦化廠,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虐待罪,敲詐勒索罪、濫用職權罪。
河北保定精神病醫院韓主任和救護車司機親自將法輪功學員劉勇送回河北邯鄲鋼鐵集團 |
河北邯鄲鋼鐵集團職工劉勇,因堅修法輪大法被中共邪黨人員劫持到河北保定第六醫院(精神病醫院)被迫害長達十二年,保定精神病院醫護人員經過十二年的觀察,終於及時醒悟,說:「劉勇根本沒有精神病,身體一直很好,每天也就是打坐煉功,還幫助別的病人,是一個很好的人,是得到全醫院公認的好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河北保定精神病醫院韓主任和救護車司機親自將法輪功學員劉勇送回河北邯鄲鋼鐵集團。可是邯鋼煉鐵部負責人還不願意、不高興,說劉勇不是該廠的人。保定精神病醫院人員回答:「不是你單位的人,交醫院費用時怎麼就是?你們得賠償人家損失費,賠一百萬都不多,最少四、五十萬。」保定精神病院人員的幾句話令邯鄲鋼鐵集團人員無言以對。
趙湘海在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中,在沒有人性的殘酷迫害中,在沒有外界知情和干預的孤獨反抗中,隨時都有可能被折磨成一個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我們不能再無聲的忍受下去,絕不能使罪惡再延續下去。中共暴徒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就是這樣的邪惡。殊不知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負責任的。無論誰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是策劃者還是實施者,誰作惡誰償還,這是天理,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此,我們特向湘潭的全體同胞呼籲:請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發出正義之聲,嚴懲迫害兇手,營救我們湘潭市無罪而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的法輪功學員趙湘海!大家正義的一念,就會決定自己美好的未來。同時我們希望:湘潭市「六一零」、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湘潭鋼鐵公司有關人員能夠良知復甦,及時醒悟,及早贖罪,主動釋放趙湘海,禮送回家,賠償一切損失。
附:精神病院中孤獨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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