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點,營口西市法院周圍布滿了國保、政法、公安、法警、便衣等幾十號人,並在四周都用警戒帶隔離。臨近開庭,家屬要求進庭內旁聽,法警說有旁聽證才能進去。法院其實只發了兩個旁聽證,所以最後只有兩個親屬進去旁聽了,其餘拿著旁聽證進去的有七八個,他 們都是政法委和國保的內部人員。其他人只能都在外面等著。還有一位八十多歲的司桂豔的親屬因為沒有旁聽證,在烈日下坐了一上午。
據悉,布置及阻止家屬進庭旁聽都是營口市政法委書記董建國的命令,還雇佣一個地痞流氓漫罵律師,開庭期間還不許律師帶手機,連寫字的筆也不許帶。
一些未能進庭旁聽的親屬朋友在外面等候的時候,有一個身穿粉色上衣,身高在一米五左右,微胖的女人手裏拿了一個專業攝像機偷偷地錄像,此女人坐的車是銀灰色中華,車牌號是遼HK7020。後來有一個家屬上前質問她,你為甚麼給人隨便拍照片,她心虛地說自己沒有拍。
營口市西市區司桂豔女士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正在給孩子們上課,被西市區國保大隊隊長蔣明夫、五台子派出所所長王一震,警察劉振龍等警察從課堂上綁架走,沒讓司老師穿鞋。幾個警察把她抬走,並打電話把正在上課的孩子們解散,讓家長馬上領走孩子,擾亂了社會治安,破壞了孩子們的學習環境,剝奪了孩子們的學習權利。孩子家長們都被中共警察搶人的舉動搞糊塗了。一個正在給孩子上課的女教師,犯的是哪個法?惡警們還將幼兒園工作用的打印機等辦公用品全部抄走。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營口市西市區五台子派出所所謂辦案人劉振龍,將拼湊材料二次上報到西市區檢察院圖謀繼續迫害。營口市西市區五台子派出所在接到西市區檢察院三月二十九日因證據不足(根本就沒有犯法)的退卷後,仍不放棄對法輪功學員司桂豔的迫害。
為此,司桂豔的家屬聘請律師、控告參與營口市國保大隊大隊長張繼、西市區國保大隊大隊長蔣明夫和五台子派出所所長王一震、劉振龍和西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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