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早八點十五分左右,我從家中出來,剛過馬路,就被兩個男的拽住(兩個男的身高都不到一米八,一個瘦、另一個稍胖,都戴眼鏡,眼睛都不大),緊接著開來一輛轎車,上面坐著兩個男的(一個矮個,不足一米七,穿紅色格衣半截袖;另一個一米七十多,挺胖),拿一疊紙,上面印有我的照片,說:是她。然後將我推上車,直接開到我家附近的曙光路派出所。
矮個的那個男的說他們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南關區國保大隊)的。我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他們說你清楚是怎麼回事,我說我不清楚。
一入派出所,就把我固定到鐵椅子上,他們幾個人輪番的問我哪年煉功、多大歲數、是不是叫劉晶秀等。我不配合非法審問,只說「法輪大法好」和「拒絕回答」。他們在紙上寫了一排「法輪大法好」,讓我唱大法歌,我唱了一首「法輪大法好」。
他們將我背包搶去,翻出我家裏鑰匙,強行去我家錄像、搶東西。過一段時間,拿著錄的像問我為甚麼家裏那麼多東西。我看到家裏錢、電腦、dvd、mp3、mp4、電話、上網卡、優盤、成套大法書,全被他們搶走,並逼我按手印,被我拒絕。四、五個人想要硬按,我說:我告你們去!誰敢動我?!有一個男的要上來強按,另一個說「算了」。當時我渾身哆嗦。他們把我送到長春市中醫院檢查。
當天晚上後半夜兩點多,騙我說要送我回家,結果把我劫持到長春第三看守所。又把我弄到長春淨月的一個醫院檢查,沒檢查出甚麼(去醫院檢查,用的都是我的錢,我家裏被他們搶去了三百,身上一百多)。第二天看守所強迫我簽字、照相、按手印,都被我拒絕。
第三十二天,檢察院來問請不請律師。我說我沒犯罪,請甚麼律師。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我回到家中。我所有被搶的東西都在南關區分局國保,全部沒還。我去要東西時,他們逼我簽字、按手印,我簽了字,拿起自己東西要走,他把我拽住了,說不行,說我沒按手印,不能給東西。我說:我的東西,憑甚麼按手印啊。我自己的東西,我還得給你按手印?!他就說了一套歪理,說甚麼你在工廠給你開工資時,你是不是得簽字?!還說你們大法弟子咋把簽字、按手印看的那麼重哪。
劉晶秀女士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人生徹底發生了改變:僅兩個月就找回了遺失已久的健康,心態也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下發生著變化,與人為善。在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她因為講真相,被非法拘留、勞教和關押。詳細情況,請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修煉法輪功獲健康長春劉晶秀遭中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