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鋼中學英語教師杜清秀,因用手機發法輪功真相短信,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被對她進行手機定位、並跟蹤多日的朝陽市國保大隊及凌源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凌源市法院對杜清秀非法開庭,法庭人員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無言以對,但仍然於三天後做出非法判決,並將檢察院建議的量刑四、五年改為非法判刑六年。杜清秀提出上訴。
二審於七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在朝陽西大營子法院開庭,杜清秀家屬聘請了兩名律師進行無罪辯護。法庭上杜清秀理直氣壯的指出,自己信仰「真善忍」無罪,發真相彩信的目的是為了執法人員明白真相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她要求無罪釋放,並希望執法人員為自己的未來做出正確的選擇。
二審法庭沒有出示新的證據。律師已經指出,一審法庭出示的證據,其鑑定單位沒有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鑑定人沒有《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而作為證據的音像信息必須經過司法鑑定,所以一審的證據不成立。
律師指出,公訴人沒有拿出破壞國家哪項法律的實施證據,更沒有提供接受彩信的人受到哪些傷害的證據。發彩信是公民的自由,公檢法卻把它當作犯罪行為任意施行法律制裁。律師並提出四條新的證據指出公訴人的起訴是肆意歪曲誣陷,執法者在違犯國家憲法侵犯人權。
對於公訴人稱法輪功學員用音象材料宣傳法輪功、搞迷信就是邪教(法輪功教人「真善忍」, 「假惡暴」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律師之前就已經說明,民政部定的所謂非法組織不是邪教的概念,法輪功也沒有任何組織形式,那不能作為法律依據,破壞法律實施的是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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