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龍由於遭受迫害身體不合格被監獄拒收,但丹東看守所以沒有收到監獄的拒收單不能上報法院為名敷衍韓春龍的家人,拒不放人。
陳新野受迫害前的照片 | 陳新野受迫害後的照片 |
韓春龍受迫害前的照片 | 韓春龍遭受迫害後的照片 |
韓春龍、陳新野在丹東出差期間遭暴力綁架,並遭刑訊逼供、毒打。韓春龍絕食抵制迫害遭野蠻灌食,手腳被銬在鐵環上二十四小時插著鼻飼管和導尿管,長時間迫害使韓春龍身體多器官出現異常,住院後仍被非法關押。
暴力綁架、刑訊逼供毒打
陳新野、韓春龍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到丹東出公差,因業務關係入住丹東市丹鐵大酒店。陳新野在單位任業務經理,韓春龍任採購兼司機工作,上午十點左右在洽談業務時,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振興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杜國軍、丹東振興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王潤龍與四道橋派出所(現合併到振興區站前派出所)所長於鐵民、副所長王志等六、七名警察非法闖入他們的房間,暴力綁架倆人,同時搶走二人筆記本電腦兩台、手機兩部、錢包、現金、銀行卡、辦公網卡等所有隨身攜帶的私人財物,而且不列清單。派出所警察聲稱:網警通過網絡IP檢測到陳新野、韓春龍發送宣傳法輪功的郵件信號。
韓春龍、陳新野在四道橋派出所遭到惡警的刑訊逼供,韓春龍、陳新野二人拒絕配合他們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一直零口供,遭到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的毒打。一個年輕的警察打了韓春龍一耳光,將他踢倒在地,同時上來六、七個惡警一齊毆打韓春龍,另有一個警察向韓春龍的臉上噴辣椒水,使其面部火辣辣的痛,不停地咳嗽,韓春龍被打得左耳甚麼都聽不見,至今兩耳失聰。
隨後,惡警手把手強行兩人簽字,在韓春龍血壓一百九十一(191),心率一百三十(130)的情況下,於十三日辦假手續強行將他們送進丹東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後經證實,打韓春龍耳光並將他踢倒在地的警察叫李璽華,向韓春龍臉上噴辣椒水的警察叫肖強。毒打過程中,突然聽說屋裏有監控,立即將陳新野拽到另一個監控器監控不到的地方毆打。
遭野蠻灌食 身體多器官出現異常
在看守所,韓春龍絕食抗議迫害(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迫害,絕非自傷、自殘,而是為了喚醒參與迫害者的良知,呼籲還有人性的知情者關注、不要參與迫害,也是捍衛憲法賦予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遭看守所強行灌食。十二月十七日韓春龍、陳新野聘請的辯護律師前往丹東第一看守所會見韓春龍,韓春龍向兩名律師講述了他被綁架、酷刑逼供的經過。十八日開始韓春龍遭受更嚴重的迫害:手腳被銬在鐵環上;睡覺時是四肢被手銬等分開固定銬著,不能動彈,強行灌食,每天早、午、晚各一次;鼻孔裏被插著塑料管每天二十四小時不拔下來;尿管是直接插到尿道裏,也是二十四小時不拔出來。韓春龍被迫害的兩條腿,明顯一個腿粗,一個腿細,不能行走,前胸後背疼痛難忍,血壓高。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律師到看守所會見韓春龍,看守所女警親口告訴律師說韓春龍不能動,不能會見。在律師強烈要求下,幾經周折,直到上午十一點多鐘,副所長王晶(女)才允許律師會見。律師是在看守所內的大廳裏見到韓春龍的。律師看到韓春龍被兩個在押人員架著,鼻孔裏還插著塑料管,身上到處是灌食遺留的殘渣,連眉毛上都是。身體虛弱得只剩一口氣。會見中,韓春龍氣息很弱。他告訴律師說他現在迷糊(昏迷)。整個會見中,韓春龍的手都被反銬著。
在律師會見前,四道橋派出所警察張巍又到看守所去非法提審,韓春龍認出張巍就是在四道橋派出所對他刑訊逼供、逼迫他簽字的惡警。一月九日北京律師到四道橋派出所去核實案情,張巍接待律師,他說他不了解案情,叫律師有材料遞交找所長於鐵民。律師找到於鐵民,於鐵民表示不接待、也不給理由,說甚麼也不接待律師。一月十日早上,律師找到副所長王志,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他向律師介紹了簡要的案情,接受了律師和家屬遞交的書面材料。
一月二十四日,韓春龍右側腰腹部出現疼痛,並逐漸加重,一天無尿,體溫達38.5度,最後被輾轉送到丹東市中心醫院(二院)救治。在醫院病志記錄上寫著:「B超示右腎結石,右腎積水伴輸尿管上端擴張,膀胱結石。進一步行CTU檢查,提示右腎結石,右腎積水,右輸尿管結石,左腎結石,左腎盂擴張,左輸尿管結石,膀胱結石。」「初步診斷:1、腎功能不全。2輸尿管結石(雙側)。3腎盂積水(雙側)。4腎結石(雙側)。5膀胱結石。」「確定診斷:1腎功能不全。2輸尿管結石(雙側)。3腎盂積水(雙側,合併感染)。4腎結石(雙側)。5膀胱結石。補充診斷:應激性潰瘍。在醫院的另一個手術記錄上寫著「左側輸尿管口顯示不清,右側輸尿管口成裂隙狀。」
雖然醫院的檢查和診斷沒有明確指出是由於長時間的插管灌食、插管導尿造成此種情況,但從醫院的檢查診斷與手術記錄上基本可以判斷和得出結論:正是由於長時間的野蠻灌食與長時間的插管導尿,才致使韓春龍腎功能與胃部出現如此嚴重的病情,不然一個正常人在正常情況下怎會有應激性潰瘍和左側輸尿管口顯示不清,右側輸尿管口成裂隙狀的情況出現?
住院幾日後,韓春龍仍被劫持、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聯名控告 石沉大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韓春龍、家屬及律師就韓春龍在遼寧省丹東市出差期間被警察綁架、刑訊逼供、毆打並非法關押一事,聯名向丹東市有關部門發出控告,要求撤銷對韓春龍的指控,立即釋放韓春龍,並懲辦相關違法人員,但控告信發出後猶如石沉大海,有關部門沒有作出任何反應。
在家屬及律師的控告信中:
1﹑ 要求查處四道橋派出所辦案警察張巍的嫌疑人員對韓春龍及同案人陳新野刑訊逼供的違法犯罪行為。
2 、請求關注丹東市看守所對韓春龍強制灌食及24小時從尿道插入導尿管的野蠻非人道行徑,督促丹東市看守所依法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或依法要求偵查機關終結本案處理。
3、要求查處四道橋派出所所長於鐵民、副所長王志欺騙家屬要和律師談取保候審,又拒不接待律師,不收律師材料,不依法向律師介紹案情,違反2013年剛剛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的行為。
4、儘快糾正本案多名律師及家屬向四道橋派出所負責人、振興區檢察院控審科、批捕科,振興區公安分局丹東市公安局等各上級部門反映韓春龍、陳新野被四道橋派出所刑訊逼供情況,未見有關部門查處,未有任何情況反映的不作為的行為。
5、要求撤銷對韓春龍的指控,立即無罪釋放韓春龍,並依法賠償韓春龍的一切損失。
韓春龍在控告信中說:
「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信仰法輪功本身不違法,是憲法保護的公民信仰權利。我小時候因為一直身體不好,有各種病,渾身無力,尿血,頭暈,臉黃肌瘦,在各個大醫院檢查過,醫院的病歷都還在。後來修煉法輪功,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飛,是法輪功給了我新生。我上網不違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相反無辜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卻是違法的。
現在我要求立即釋放我,並要求檢察機關追究綁架、刑訊逼供、毆打我的警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我的一切損失。」
非法開庭 振興區法官耍盡流氓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丹東振興區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在法庭上當韓春龍當庭指出自己遭綁架後遭到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的刑訊逼供並遭警察李璽華、肖強等人的毒打;警察肖強向自己的臉上噴辣椒水,並遭強行在白紙上按手印的事實時,法官陶佔華便強行打斷韓春龍的敘述,同時檢察院的人也無理反對韓春龍繼續講述事實,並詭辯稱韓春龍講述的與案件事實無關。這時辯護律師質問公訴人:「這涉及到公安機關非法取證,公訴人為甚麼要反對?」此時法官陶佔華卻不顧法律事實蠻橫的指使法警將兩名律師無理趕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韓春龍的家屬與律師再次來到振興區法院,家屬告知陶佔華將繼續聘請兩位律師作為陳新野、韓春龍的辯護律師。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談話過程中陶佔華卻公然藐視法律,大耍流氓,囂張之極。下面便是這次談話的內容。
韓春龍家屬:「我們繼續聘請兩位律師作為陳新野、韓春龍的辯護律師。」
陶佔華:「不行。」
韓春龍的家屬:「我花錢為韓春龍請律師,為甚麼不讓辯護?」
陶佔華:「他們(指律師)擾亂法庭秩序。」
陳新野的辯護律師:「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律師經教育改正後還是可以辯護的,何況韓春龍的律師並沒有擾亂法庭秩序。」
陶佔華:「不行,包括你也是,如果(我不讓你)說,不聽我指揮,一律清除(法庭)去。
韓春龍的辯護律師:「哪些話叫聽你指揮,哪些話又不叫聽你指揮?」
陶佔華:「我要說不要(你)再講,你就別講,不要和檢察院吵吵,就行了,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執行的,如果你要想辯護的話就得聽我指揮,不聽我指揮一樣清除(法庭)去。」
韓春龍的律師:「憲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陶佔華:「(憲法)沒有規定就沒有規定,就這麼辦了,因為你不給我面子,我就不給你面子。」「那天你也跟著起刺,你申請讓檢察院迴避甚麼?」
韓春龍的律師:「我申請迴避很正常啊,就這樣不讓我出庭為韓春龍辯護,你這樣做不合適,是違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陶佔華:「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振興區法院準備第二次非法開庭。五月十三日,律師去看守所見韓春龍,開始律師坐在接見室等了半個小時也沒讓見,後來所長王晶進來對律師說:韓春龍不吃飯,不想叫律師接見(怕家屬知道),如果律師能勸他吃飯就讓見,律師說:「我盡力吧。」不一會兒,律師看到兩個警察推著車出來了,韓春龍坐在車上,因為已經站不起來了,鼻子插管,呼吸困難,很虛弱,看守所對他野蠻灌食,四肢固定灌食。所長王晶說,灌食每天200元錢,會見時所長還勸韓春龍說:「吃飯吧,吃飯吧。」律師讓韓春龍在委託家屬辯護的委託書上簽字,他都沒力氣寫。
韓春龍四月二十七日開始絕食抵制迫害,五月五日丹東市第一看守所對韓春龍開始非法鼻飼灌食,至五月十三日已經八天,身體虛弱,律師在看守所看到振興區法院法官陶佔華,陶佔華問律師幹甚麼來了?律師說:「看韓春龍。」陶佔華問:「韓春龍怎麼樣?明天能開庭嗎?」律師說「你自己看看去。」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不顧韓春龍身體虛弱,對陳新野、韓春龍強行開庭。上午十點半,警車開到法庭門口,四個警察用輪椅將韓春龍抬下警車,韓春龍面色蒼白,身體瘦成了皮包骨,雙手無力的耷拉著,頭向後仰著,還戴著一個棉帽子,毫無知覺的被法警抬進法庭裏。整個開庭過程中由四個法警在旁邊摁著韓春龍,韓春龍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呼吸急促,邪惡的法官竟然說韓春龍藐視法庭。法庭不准家屬進去旁聽。
韓春龍的父母見兒子被折磨成如此慘狀,法院又不讓家屬旁聽,氣得不顧一切的往裏衝,那些法警竟然將兩位七十多歲老人推倒在地,老人被家人扶起後繼續往裏衝,二十多個法警強行將兩位老人拖走,非法拘禁一個半小時,直到開庭結束,才將兩位老人放回。陳新野的父親被十幾個法警和公安從裏面連拖帶拽強行推搡到大門外,老人和他們說理,負責執勤任務的丹東市振興分局又調來十多個公安增援,盯著老人虎視眈眈。
非法判刑四年、繼續關押迫害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振興區法院不顧韓春龍、陳新野遭綁架迫害的事實,秘密對韓春龍、陳新野做出非法判決,韓春龍、陳新野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在臭名昭著的遼寧省瀋陽馬三家監獄城的遼寧省瀋陽新入監犯監獄門前,陳新野74歲患心臟病的父親和患精神病的母親與妻子、姐姐在監獄門口守望,丹東市看守所押送陳新野、韓春龍至監獄的麵包車號為遼F0037和遼FG0026,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急駛至監獄門口,韓春龍在前一輛遼F0037車上坐著輪椅,頭向後仰身體虛脫無力,(韓春龍身體病情嚴重又在麵包車上顛簸了四個多小時)臉色表情非常痛苦。
陳新野年邁的父母追著即將駛入監獄大門的警車,警車上坐著他們被非法冤判的兒子 |
陳新野家屬追著第二輛遼FG0026警車邊跑邊向陳新野喊道:陳新野好人做到底、回家。這剎那間引起了很多民眾的關注,陳新野父母眼睜睜的看著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好兒子,在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情況下,遭受丹東市振興區站前派出所警察對陳新野的暴力綁架、毆打、刑訊逼供,又遭受丹東市看守所迫害六個多月,甚至開庭時不讓家屬旁聽等,現又被轉至監獄迫害,因非常氣憤至精神崩潰導致心臟病突犯。
韓春龍遭受毒打後右腿腫脹的照片 |
兩點三十分左右,三個丹東市看守所警察將坐著輪椅的韓春龍推出監獄的大門,由於韓春龍身體不適合羈押,監獄拒收。韓春龍又經歷了四個多小時的路程在當日晚九點被劫持回丹東市看守所。
陳新野家屬向監獄提出要求會見陳新野時,遭到監獄辦接見手續警察(女,警號:2103195)拒絕,理由是:學法輪功都不允許家屬接見,也不讓送衣物,說是上級不允許她們給法輪功家屬辦接見手續,是監獄管理局的規定,法輪功的登記不了。
六月十九日,韓春龍的家人到看守所要求放人,但丹東看守所的郎副所長以沒有收到監獄的拒收單所以不能上報法院為名,拒不放人。
六月二十二日,韓春龍的家屬見到振興區法院的法官陶佔華,陶佔華對韓春龍的家人說:瀋陽大北監獄肯定是不收了,但是可能往別處送。顯然看守所的郎副所長沒有對韓春龍的家人說實話,在往後拖,敷衍韓春龍的家人。
相關責任單位人員電話:
振興區法院領導名單、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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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斌 副院長 辦公電話:0415-3156115、宅電:0415-6166899、手機:13704157798
崔大勇 副院長 辦公電話:0415-3137268、宅電:0415-3137875、手機:13941570481
欒永軍 副院長 辦公電話:0415-3135341、宅電:0415-7187771、手機:13842519011
張達遠 副院長 辦公電話:0415-3126616、手機:13358771717
陶佔華 刑事庭長(主審法官)辦公電話 :0415-2277071
法官代連芬、蔣雅賢的辦公電話 :0415-2277041
振興區檢察院:
偵查監督科:科長劉平 0415-6276437
控申科:辦0415-6276400、0415-6776400、范世濤15941510095、袁東玲13304257191、哈楠13614156412
電話:0415-2027535、0415-2027518
檢察長 於春良
副檢察長:徐偉 張亞軍 馬慶懿 唐喜國
振興區國保支隊:杜某某(主管迫害)手機13842503900
丹東看守所:
郵編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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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員室0415-237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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