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群瑞,女,四十八歲,家住河源市源城區。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午一點多,袁群瑞騎摩托車外出,在新豐江電廠門口被惡警綁架。惡警搶走了她的摩托車、現金及家門鑰匙,並在她家中沒人的情況下,闖民宅非法抄家。她家人回來後發現,所有的存摺、現金都不見了,被搶走的東西也無法計算。
源城區法院枉法誣判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河源市源城區法院對袁群瑞非法開庭,以袁群瑞攜帶印有「誠念法輪大法好,逢凶化吉保平安」、「為免天災指迷津,退黨退團可保命」等法輪功真相小冊、護身符、「參加法輪功組織及活動」為由,非法判她八年徒刑。
袁群瑞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根本沒罪,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遂上訴,並請了北京律師王雅軍做無罪辯護。
惡警阻旁聽 威脅去一個抓一個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點,河源市中級法院二次對袁群瑞開庭。
在非法開庭的前一個星期,袁群瑞的很多親朋、家屬都想參與旁聽,卻被告知要提前交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旁聽證。(其實旁聽證並不用提前辦理,只需在開庭當天出示身份證登記便可)
接下來,親朋家屬們都接到了國保警察的威脅電話:不准去參與旁聽,去一個抓一個,並且開除工作。
在非法開庭當天,國保派了很多便衣嚴密監視前來旁聽的人,並安插很多年輕人霸佔旁聽座位。
辯護律師: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
在庭上,辯護律師明確指出:憲法規定中國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包括信仰、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中國沒有任何現行的法律條文說不允許學法輪功,而中央下達的規定及政策並非法律,沒有司法權。
律師並質問,國保在路上劫持無辜的袁群瑞,在沒有出示搜查證下,掠走了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內容的手提電腦、打印機等,這是普通家庭最正常不過的物品,這本身就是國保大隊及「610辦公室」在知法犯法,卻被檢察員陳維君作為所謂的犯罪證據。
最後律師指出,法輪功學員都跟平常人一樣生活工作,沒有參與任何所謂組織,沒有違法犯罪,只因信仰了「真、善、忍」做個好人,說了真話,就要被非法判刑八年之久?這樣的判決完全違背法律的公正,法官及執法官應該從良心、從法律公義角度給予公正判決,無罪釋放袁群瑞。
中院維持無理原判 令「法律」二字蒙羞
然而,廣東省河源市中級法院對律師的依法辯護,視而不見,違背良知繼續作惡,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宣布維持無理原判。
在河源市中級法院的所謂「裁定書」中,透露了袁群瑞因為修煉法輪功,屢遭中共綁架迫害的經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一日和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袁群瑞先後被非法拘留十五日;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袁群瑞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再次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因袁群瑞傳播法輪功,又將她非法拘留十五日。
河源市中級法院的 「裁定書」中還羅列的警察從袁群瑞家中查獲的所謂證據:法輪功書籍20本;筆記本電腦2台,打印機3台,法輪功宣傳冊73份,法輪功宣傳標語25條;畫像1張;法輪功書籤64張;法輪功光碟403張,法輪功資料140份;光碟封面123份;小光碟封面63張:信件12封;電子刻字機3台;小燈籠23個;刻有「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逢凶化吉保平安」的法輪功標語的印章1枚;「平安符」140個;法輪功詩詞卡片60張;法輪功宣傳掛曆2份;播放器5部,U盤1個;「護身符」121張;打印機墨水7瓶;塑料袋、包裝袋、不乾膠等一批,現金幣2000元。
正如律師所言,這些都是平常百姓家的東西,為甚麼不能擁有?一個「堂堂」中級法院,竟以此判一名善良婦女八年徒刑!將法律糟蹋到如此田地,真是不知「羞恥」二字為何!
河源市中級法院二零零七年還曾參與迫害河源市法輪功學員凌王政,將他非法判刑六年。當時參與迫害人員有:審判長鄧志軍、審判員羅碧生、代理審判員徐曉曦、書記員黃敏波。
此次參與迫害袁群瑞的人員有:
河源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崔春柳、審判員曾志科、審判員徐曉曦、書記員伍福明。
河源市源城區公安分局:國保隊長李永久13502641688、辦0762-3336385
河源市檢察院:檢察員陳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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