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五月,家人接到消息:左守剛在唐山冀東監獄被迫害的已顯肝硬化。焦急的家人找到承德市雙橋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向監獄要求放人,但國保大隊和獄方都以各種藉口百般推脫。就這樣,左守剛又在病痛中被折磨了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家人接到左守剛的電話,要求見面。五月十六日下午,家人在接見日探望左守剛時,左守剛全身嚴重浮腫,並希望家人通過監獄辦理保外就醫。第二天,左守剛家屬找到冀東監獄一支隊監區長賈豔秋,詢問左守剛的身體情況能否辦理保外就醫,賈豔秋並不直接回答家屬的問題,反而說起國家給犯人的醫療費相當少,有的犯人都是監獄警察自己掏腰包給他們治病。整個談話過程中,賈豔秋多次提到監獄警察出錢幫犯人治病,其實是在暗示家屬給他們送錢。
家屬表示:左守剛煉法輪功沒有犯罪,根本不應該被關在監獄,是你們強行把他綁架來並留在這裏,他在家裏正常學煉法輪功根本就不會生病,原來的病都煉好了,是被強行留在這裏後身體狀況才下降到這種程度。如果左守剛在病情如此嚴重的情況下都不能辦理保外就醫,家屬就只能請律師了。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家屬不放心左守剛的病情,再次來到冀東監獄。當天左守剛被監獄人員安排去冀東分局醫院檢查,家屬詢問郭姓隊長左守剛的病情,郭回答:「還是原來檢查的病,肝硬化。」家屬想要一份左守剛的醫院檢查病歷單,獄方卻只是讓家屬將病歷單抄錄下來。對於左守剛的病情究竟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監獄方也並未給出明確答案,只是說:「保外就醫條件不是我們說的算,要看醫院說是否夠條件……有些事你們要到該問的地方去問,有些問題人家會給你解釋的。你比如說,這些事情你應該去找律師,讓律師給你解釋解釋。」這是監獄方的說辭,其實話語言談中已經透露出了左守剛的病情還達不到保外就醫的要求,事實上左的病情按照法律完全符合保外就醫的標準了。
面對獄方的推脫,家屬無奈只得回到承德,商議後決定去找當時綁架左守剛的國保大隊警察劉明成。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左守剛的家屬來到承德市雙橋公安分局,等了兩個小時都沒見劉明成出現,卻碰到了同時參與綁架左守剛的時任國保大隊隊長、現任雙橋分局局長的楊久奎。家屬向其反應左守剛病情,給其看了在冀東監獄抄錄的病歷。楊回答:「現在這些事情不歸我們管。」家屬向楊久奎詢問劉明成的電話號碼,希望可以找到劉明成。楊聽到這些,口中罵罵咧咧的喊:「我憑甚麼告訴你們。你算甚麼。」家屬平靜地說:「你是一個警察,說話有點素質。」楊聽後面露窘態,不好意思再說。家屬又要求楊給劉明成打電話,劉明成得知情況後在電話中說:「我在外面執勤,這幾天不上班。」家屬無奈只好回家。
第二天早晨,家屬又到雙橋分局找劉明成。走到門口時問門衛劉在不在,門衛給劉打了電話,家屬在電話中要求與劉見面,劉問:「電話裏不能說嗎?」家屬回答:「電話裏說不清,我去你辦公室說吧。」劉說:「不用,我下樓找你們吧。」見面後,家屬讓劉明成看左守剛的手抄病歷,說:「他的病情已經很嚴重了,在家裏沒出現這麼嚴重的病況,被你們綁架後身體才出現了嚴重的病況。如果左守剛在監獄中被迫害期間出現了甚麼情況,我們家屬只能找你。本身左守剛就沒犯罪,國家憲法哪條規定說法輪功有罪?左守剛如果出現甚麼不測,你們每一個參與迫害的人都難逃責任!」
劉明成聽後表現出「驚恐」的樣子,對左守剛的兒子說:「這是上級的指示,我們屬於執行者。你還年輕,就算是針對我,我這麼大歲數了,你這樣做不值得。」左守剛的家屬不想再和劉明成糾纏,打算離開,劉表面上假意親自送家屬離開,實則想通過給家屬出主意的方式推脫責任:「這些事已經不歸我們管了,歸你們開發區管,你們要自己按照病例寫一個保外就醫的申請,同時再保證左守剛不煉(法輪功)了,讓開發區簽字。如果開發區需要雙橋區簽字的話可以來找我。」又悄悄對左守剛的兒子說:「法院對你父親判決的時候本應該按照『正常』流程,沒想到你們請了律師,不然的話根本不可能判那麼重的。」當時左守剛被非法庭審時,家屬按照法律程序請了律師做辯護,卻被中共的所謂「執法人員」變成了加重迫害的理由。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劉明成或許是在與左守剛家屬頻繁見面的壓力下,通過村委會主動聯繫到左守剛兒子,雙方在村委會見面後,劉明成對左守剛的兒子說:「我們已經請示了我們的上級,上級說需要家屬寫一個保外就醫申請,先找村委會蓋章同意。」因家屬不明白整個流程,第二天又特意去國保找劉問清楚,劉說村委會蓋章後再找司法所蓋章同意。家屬又去司法局問情況,司法局說必須先有鎮司法所的蓋章同意,我們才能給蓋章。家屬又找到鎮司法所,而鎮司法所根本就沒有人,不能蓋章。家屬之後又去過兩次,依然沒人。家屬經過詳細打聽,才知道鎮司法所的員工基本是不上班的,根本找不到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承德市馮營子村法輪功學員左守剛被承德市雙橋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楊久奎(時任)、劉明成夥同馮營子派出所楊哲和馮營子村王志軍綁架。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點,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對左守剛非法開庭。律師為左守剛做辯護時指出:「整個案件的過程都是相互矛盾的,證詞不夠,不屬實。左守剛在八月十二日被非法抓捕(中共出示所謂逮捕證的時間),按照法律規定,關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特大案件兩個月就應該到法院),而左守剛卻在雙豐寺看守所被關押了五個月才到法院開庭,公安局和檢察院都對此案構成犯罪。」
可判決之後的五個月,左守剛家屬都沒有接到左手剛的判決通知書。法院面對律師義正詞嚴的辯護理屈詞窮,但拒不放人,硬將左守剛送至河北唐山冀東監獄迫害。
國保大隊警察劉明成手機:13603140072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7/14/14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