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惡警鄭亞軍已經被調離原崗位。鄭亞軍的暴行已經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僅僅調離崗位是遠遠不夠的。
劉永旺年近四十歲,曾是北京某外企公司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二零零六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劉永旺 | 劉永旺 |
早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北京律師程海、河北律師李綸等人,受長期被冀東監獄不法警察摧殘的法輪功學員劉永旺的家屬委託,來到監獄和獄方嚴正交涉,要求依法會見當事人劉永旺。獄方在搪塞不過去的情況下,被迫允許律師和劉永旺見面,而劉永旺在與律師見面時,智慧地避開獄警的監視和控制,把自己手寫並署名的控訴材料交到了律師手中,為依法控訴犯罪獄警提供了詳實有效的證據和材料。獄警阻擋不及,對劉永旺和家屬實施報復行為,停止家屬會見一年之久。
由於律師和家屬的堅持不懈依法維護受害人的權利,不停地向有關部門投訴,揭露冀東監獄殘酷虐待在押人員的事實,劉永旺也在獄中不懼更嚴重的迫害加身,不停地向有關方面反映鄭亞軍的問題,終於迫使獄方做出處分鄭亞軍的決定。據悉,目前惡警鄭亞軍已經被調離原崗位。冀東監獄的獄警及犯人們都知道是因為劉永旺及其家屬控告了鄭亞軍,才把他調離原崗位的。
劉永旺,男,一九七二年三月二日生。畢業於天津大學,曾是北京某外企公司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六年被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到冀東監獄第一支隊服刑。他認為自己屬於被誣陷冤判,一再要求官方改正錯誤判決,被冀東監獄第一支隊基木中隊主管獄警鄭亞軍視為冒犯。作為一貫草菅人命的監獄惡警之一的鄭亞軍,出於霸道與傲慢的心態,在連續八個月的時間內,把劉永旺關入旁人不得入內的樓頂空房間,相繼指使十四名在押犯人每天變著花樣,肆意虐待、侮辱摧殘劉永旺。
劉永旺在親自寫出的控訴書中揭露,鄭亞軍把他關到門上貼著「未經警官批准不得入內」的一個樓頂房間,每天讓六個人來變著法子折磨他。這些犯人一方面本身就是下流人渣,輕賤自己更輕賤他人的生命,為討好獄警甚麼惡事都做得出來;另一方面,長期服刑,生活枯燥壓抑得不到發洩機會,能夠被獄警利用打罵侮辱別人,被他們當成骯髒的娛樂活動。劉永旺這個可以讓他們隨意對待的肉身就是他們的玩物。一個叫姜鴻彬的犯人直接就說:「你就是我們的開心果……」
例如,這些犯人對劉永旺拳打腳踢、辱罵成為家常便飯,遇到不順心的事掄起拳頭就打人。後來發展到每天定時在劉永旺頭上罩上一個紙箱子,這些人圍成一圈,就像集體打排球一樣,對他推來搡去的群毆,一個個竟然趣味盎然。幾個月中劉永旺被他們毆打休克過去三次,有一次休克將近十分鐘。二零零七年元旦時又被折磨得休克了,等他醒來,毆打與侮辱繼續進行,每次都是這樣。
劉永旺寫到,這些犯人竟然在劉永旺要小便時按住他,說甚麼「讓你尿褲子裏就得尿褲子裏,讓你尿椅子上就得尿椅子上。」一看見劉永旺想解手,不管在甚麼地方,跑過來就把他死死按住,讓他尿到椅子上、床上、褲子裏成為經常的事。他們還規定劉永旺必須定點解手,不到點不許動。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的一天晚上,劉永旺想解手,但離定的時間還有二十多分鐘,為了不尿在褲子裏,他用手攥住小便,當時旁邊的王全濤看見後,強行將劉永旺的手掰開,讓他全都尿在棉褲裏。
在鄭亞軍授意下,這些犯人折磨侮辱人的招數層出不窮。當時劉永旺的雙腿已被他們打的肌肉萎縮,到處是浮腫,雙腳內外踝骨都是青紫的。為了欣賞劉永旺痛苦的樣子,他們趁機對劉永旺浮腫的身體推拿把玩,美其名曰「按摩」。浮腫起來的皮膚一經捻搓便發生破皮。有一次,他們從劉永旺大腿前側和鼻樑上,分別搓下來一塊十公分和一塊五公分左右的皮。後來,一個叫張冬紅的犯人沒事幹,又來給劉永旺進行這種恐怖「按摩」,劉永旺不從,這個人竟然氣急敗壞的把劉永旺按倒,對著大腿、小腿肚子一頓猛鑿。
有時下流到正常人難以啟齒。一次不知是誰先動了下流念頭,當時在場的六個犯人一擁而上,七手八腳強行把劉永旺按倒,強行給他手淫,這種行為竟然進行了三次……
由於劉永旺不堪侮辱與折磨,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七日把這一系列受傷害事件寫成了檢舉信,交給了監獄的紀檢部門,換來的竟是鄭亞軍更加殘暴的虐待折磨。犯人姜鴻彬就在大廳再一次把劉永旺打得休克,沒有獄警來制止。犯人張冬紅竟然謀劃整死一再檢舉他們的劉永旺。張冬紅公開對劉永旺說:「家家都釀酒,不露是好手,我就玩兒你,玩兒死你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在大冬天滴水成冰的夜裏,他們把監舍窗戶、對面大廳的窗戶全都打開,讓寒冷刺骨的穿堂風直接吹進來,把馬桶放到門縫穿堂風的風口上。張冬紅和王全濤穿著棉衣棉褲躲在門後,逼劉永旺只穿秋衣秋褲站到風口裏,而且要露出小便撒尿,一凍就是半個小時,完後鑽到被窩裏被凍得麻木疼痛的身體還沒緩過來,叫聲又響起來了,再次逼著劉永旺起來去小便,整個晚上就這樣折磨他,這就是張冬紅想「玩死」劉永旺的方式……
劉永旺強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鄭亞軍等15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鄭亞軍等人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虐待被監管人案」中的第5項「毆打或者體罰虐待3人次以上的」,第6項「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的立案標準;同時要求監獄對其神經元損害嚴重的雙腿疾病儘快予以徹底治療,以恢復行走功能;並對其長期受到的侵權損害給予國家賠償。
附:劉永旺《刑事控告狀》
刑事控告狀
控告人(受害人)劉永旺,男,1972年3月2日生,漢族,大學本科畢業,工程師,戶籍所在地北京市豐台區豐台鎮東安街三條6號內1號。保定市新市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新刑初字第33號]判決有期徒刑8年,上訴後保定市中級法院[(2006)保刑終字第1124號]刑事裁定維持。現在河北省冀東監獄第一支隊服刑。
控告代理人李綸,河北平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控告代理人程海,北京周世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主犯)鄭亞軍,男,河北省冀東監獄第一支隊基木中隊主管獄警,2010年初調任八中隊任職。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共14人,劉建立、李金成、姜鴻彬為主犯):劉建立、胡建鳴、郝耐民、高建民、李金成、姜鴻彬、張東宏、王全濤(以上為鄭亞軍安排監管我的犯人)、張宏印、劉志國、丁守新、張宏武、李士興、吉比石都,均係河北省冀東監獄第一支隊在押犯人。
(共同)涉嫌犯罪罪名:虐待被監管人員罪、侮辱罪。
控告人的主管獄警鄭亞軍指使上述14名在押犯人,長期肆意虐待控告人,致使控告人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摧殘,雙腿神經損傷加重難以行走。控告人認為,上述被控告人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虐待被監管人案」中的第5項「毆打或者體罰虐待3人次以上的」,第6項「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的立案標準,應當予以立案處理。控告人要求有權機關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立即追究鄭亞軍等15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要求對我雙腿的神經元損害嚴重疾病儘快外出予以徹底治療,恢復行走功能;對我的長期侵權損害應當給予國家賠償。
具體涉嫌犯罪事實:
一、野蠻虐待導致我三次休克,經常對我群毆、打耳光,揉爛我身上大片皮肉。
2007年1月8日,鄭亞軍安排的監管我的犯人劉建立、胡建鳴、郝耐民、高建民等6人,不顧我已絕食半年身體極度虛弱,對我野蠻灌食,致使我休克一次。
2007年4月,鄭亞軍安排的監管我的犯人劉建立指揮其他犯人,在我身體非常虛弱的情況下,強行架著我雙臂強行往前拖導致我休克。
2007年6月上旬某天,鄭亞軍安排的監管我的犯人姜鴻彬和李金成在基木中隊大廳用拳頭猛砸我的身上、大腿上,用手掌往大腿上砍,我大喊受不了了,不僅不理睬反而打得更兇,打得我翻白眼昏死過去。
鄭亞軍安排的監管我的犯人姜鴻彬對我拳打腳踢已是家常便飯。有一次我在大廳椅子上,他看我不順眼連續抽打我四五十個耳光,我嘴裏流血吐了一地。我喊「姜鴻彬打人啦!」,他和劉建立還把臭襪子塞到我嘴裏。第二天晚上我躺在床上他還打我。幾天後還一巴掌把我從椅子上打倒在地上。 姜鴻彬將我右小腿前側面搓掉10公分一塊皮肉,鼻樑骨搓掉5公分一塊皮肉。
2007年某天,劉建立等人用紙箱罩住我的頭對我群毆。 王全濤和姜鴻彬,多次夜裏隔著被子狠踹我。
2009年3月27日,鄭亞軍指使犯人張宏印、劉志國、丁守新、張宏武、李士興、吉比石都6人毆打我,向鄭亞軍投訴根本不予處理。
二、肆意對我身體和精神上百般折磨和虐待、侮辱我的人格。
2007年4-12月,李建立、胡建鳴、郝耐民、高建民等6名監管我的犯人,上百次強迫我在椅子上、褲子裏小便;長期不讓我洗漱(鄭亞軍還說,「你死都不在乎了還洗甚麼漱」);逼迫我在馬桶裏洗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在我大便後不讓我用衛生紙(劉建立);三次強行對我手淫(姜鴻彬、高建民);冬天裏凍我(張東宏、王全濤);逼迫我熬夜不讓我睡覺(姜鴻彬、高建民、張東宏)。
2007年7月某天上午,鄭亞軍在大廳對我灌食時當著我的面對監管我的犯人講:「你們的生活還豐富多彩的,上午灌食,下午還可以開心一刻。」所謂「開心一刻」是指下午進餐時這6名犯人圍著我罵我父母,後來發展到罩住我的頭對我群毆。
三、強迫控告人過量運動,對我進行身體折磨。
我原來被勞教時雙腿有嚴重的神經元損害,肌肉萎縮難以行走。2007年4月間某天,鄭亞軍命令6名監管我的犯人,強迫我運動,因我身體虛弱雙腿無法站立,他們一邊一個架著我上臂走動,因身體虛弱每次走不了多少。鄭亞軍反而要我增加運動量每天走2個小時,我說現在身體狀況2小時太長了,他說走不了也得走! 2007年5月上旬某天上午,鄭亞軍安排的監管我的犯人劉建立、李金成在7號監舍架著我走了十來分鐘,我對劉建立說我累了,劉說不行還得走,又走了幾圈我頭上出汗,雙腿發抖,心跳加速,我告訴劉建立我實在走不動了,並蹲下來休息。二人居然硬往前拖,使我體重都吊在兩個胳膊上,還故意吊著我,如此先拖後吊致使我當場休克。
四、長期以「監護」為名將我單獨關押,違法由犯人監管我。
自2007年4月開始至今,鄭亞軍指令在我住的中隊7號監舍的門上貼字條:「未經警官批准禁止入內」,將我單獨關押,輪流派6名犯人對我進行「監護」,實是「獄中獄」的嚴格封閉式監管,不准我接觸其他任何犯人,直到2009年10月犯人王振海自殺後才撕下該條子。被單獨關押期間,我做任何事都要監管我的犯人批准。對服刑人員的監管依法只能由監獄管理人員進行,對我實施監管的犯人都是被監管對像,鄭亞軍卻違法長期安排他們來監管我,嚴重違反監獄法等規定。
五、以上對我的虐待和侮辱,都是鄭亞軍指使的。
對我毆打虐待最兇的兇手之一是姜鴻彬,他曾對我講鄭亞軍提醒過他:為甚麼用他和王建國這樣的人當監護,沒錢沒關係,不計分不減刑,出再大的事,哪怕人死了,最多關兩個月禁閉。不就為了在需要的時候出個力嗎?在2009年2月18日,鄭亞軍找我談話時對我講:「你也知道你在總隊是掛了號的,你就是真出了甚麼事,真怎麼樣了,我也沒多大責任」。姜鴻彬不止一次公開對我講:「我心裏有底,就是把你打死了,最多就在後小院(指嚴管隊)待兩月」。顯然是獲得了鄭亞軍的撐腰。
姜鴻彬將我右小腿和鼻樑骨搓爛大塊肉皮後,我找到大隊王愛軍教導員申告。王教導員說:「他肯定不是故意的,是給你按摩腿用勁大了。」為了按摩萎縮的腿能按摩到鼻樑上嗎?明顯知情和包庇。
六、阻撓、攔截控告人申訴、控告、舉報,搜查扣押我的控告材料。
控告人被關押在第一支隊,長期受到虐待,常常難以忍受,而對虐待的申控、舉報均被鄭亞軍等阻攔,不得不高呼口號甚至絕食表示抗議,卻招致更嚴重的虐待。近年來控告人的主要舉報如下:
我多次向鄭亞軍舉報監管我的犯人對我虐待毆打,他根本不理睬。
2008年10月4日,我給了王愛軍教導員一封舉報信《監護曾這樣虐待我》,同時要求王教導員向張福良科長轉告我的舉報內容,張科長聽後震驚表示一定要調查清楚。但無結果。
2008年12月8日,我要求向馬長征科長舉報。鄭亞軍對我講:「不過我告訴你,讓我不舒服,你也別想舒服。」2009年1月15日,我再次要求向馬長征科長舉報,鄭亞軍對我破口大罵並講:「我就罵你了,怎麼著吧?換句話說,我就X你了,怎麼著吧?」
2009年1月17日及8月8日,我向馬長征科長並轉李鐵林副支隊長上交書面檢舉信(二)和(四)。
2009年2月23日我交給鄭亞軍一份《檢舉信》(三)要他轉馬科長,他一直扣押。直到3月間馬科長因其它原因來監舍,鄭亞軍才當著我的面將檢舉信交給馬科長。馬科長沒給我答覆,我要求見他,鄭亞軍一直往後拖,我走投無路喊口號要求見馬科長,鄭亞軍指使中隊大班犯人張宏印等6人打我。
2009年10月29日,我看到李開江支隊長要向他舉報犯人王振海自殺的死因,鄭亞軍關上門不讓我見。2009年11月4日,我交給獄政科科長劉守東一封信、要求向李鐵林副支隊長舉報王振海上吊自殺的原因,同時要求駐檢在場,無果。11月18日至21日,控告人絕食4天要求向駐監獄檢察官舉報王振海死因,無果。19日在中隊辦公室我問鄭亞軍,王振海為甚麼自殺,鄭亞軍說:「太正常了,社會上每天都有人自殺,何況勞改隊。」我要求向支隊舉報王振海死因,鄭大怒道:「你怎麼甚麼都知道,你算狗×呀!」2009年11月24日我在教育科向李鐵林副支隊長舉報王振海部份自殺原因,李支隊長講一定會有個處理結果讓我耐心等待,至今無果。
2010年2月27日,向劉守東口頭舉報王振海死因並交檢舉信(五)。
2010年5月30日交申訴狀給劉守東,他說要給張福良科長看,無果。
2010年5月13日,交信給劉曉靖書記要求見駐監獄檢察官;7月22日交信給高俊環教導員,同樣要求見駐監檢察官,均被阻攔。
七、關於鄭亞軍虐待其他服刑人員的涉嫌犯罪行為
2009年10月26日。中隊清查出犯人趙廣順有未發出的舉報信,主要反映吃不飽飯,至2009年11月25日鄭亞軍找茬用電棍猛電趙廣順,犯人們說明顯這是打擊報復。
2009年10月31日王振海自殺死亡剛七天,晚上鄭亞軍在辦公室把付學文電的慘叫聲不絕於耳,後來還多次電他,付學文最後絕食抗議。
鄭亞軍多次毆打犯人,他經常抽打犯人耳光,有時當眾抽打,還叫犯人跪地讓他抽打;還違規使用電棍電擊犯人,以至電擊犯人的臉。受鄭亞軍毆打自殺的有王振海,已經釋放的有馬振超,周富,張興富,李玉偉,張甜等,仍在監獄服刑的有史月軍,董春江,張新華,趙廣順,王東,付學文,王洋,申國濤,這只是我知道的。因為我一直被隔離,實際人數比我所知更多。我本人親見有:(1)2009年11月間,搜查宿舍,李玉偉被叫到獄辦公室,回來我見李玉偉臉上紅腫,我問他,他說鄭隊打他了!(2)2009年11月25日,趙廣順被叫到隊長辦公室回來時嘴角紅腫,第二天我見他臉上好多大包;(3)2009年某天,我從廁所回來,見董春江嘴角有血時,他時任組長,一般不至於挨打,可他同王振海一塊伙吃,王振海是當時重點打擊對像,他挨打後,也撤了他組長職務。
2010年1月14日鄭亞軍在中隊犯人開會時還放言:「我今年是基木中隊主管,明年還是,我給你們吃個定心丸。」其實是威脅大家檢舉他沒用!
希望上級機關儘快來人調查處理,控告人將全部情況如實奉告。我相信國家的法治進步,相信違法犯罪的人會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此致
控告人:劉永旺
控告代理人程海,北京周世鋒律師事務所 13601062745
控告代理人李綸,河北平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13813937327
2010年8月19日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歐陸大廈A座1007室 程海
郵編:100101
河北保定裕華東路111號平川律師事務所 李倫
郵編:071051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9/26/128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