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法輪大法身輕體健
史春來三十多歲時就經常頭暈目眩、無精打采,一發作起來渾身特別難受,到幾家醫院檢查都沒查出甚麼病。他覺得年紀輕輕就患上這些毛病,又查不出原因,從此對生活心灰意冷,有一種無望的心態。
一九九九年春天,法輪功學員到兩漁村去弘法,史春來看到弘法圖片上法輪大法在中國和世界弘傳的場面,覺得好奇,就上前詢問:「這是甚麼功法?」學員們告訴他:是佛家法輪修煉大法,也叫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慈悲眾生,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對家庭、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一聽說祛病有效,史春來就跟著學起來,並請來《轉法輪》。
從此,他天天堅持學法、煉功,知道了怎樣做好人,並按大法的標準去做,擺正了與他人的關係,遇事多為別人著想,多找自己的不對,絕不幹傷害別人的事,逐漸去掉為私為我的不好的心,使家庭、社會矛盾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修煉法輪功時間不長,他頭暈目眩的病就好了。人也精神起來了,渾身輕鬆,幹活兒有勁。他對生活又充滿了信心。史春來親身驗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堅定了修煉大法的決心。
2、遭搶劫、綁架、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妒嫉,非法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利用全國媒體造謠、抹黑法輪功,並導演了「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妻」等偽案栽贓、嫁禍法輪功,欺騙中國人民,挑起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在上訪無門的惡劣環境下,法輪功學員本著善念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然而,橫行無忌的狂妄小人江澤民是不許老百姓發聲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升級,綁架、關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在全國大量發生,史春來也未能倖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中午,滿城縣要莊鄉派出所所長馬佔營在市、縣兩級610人員指使下,帶領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史春來家。一個警察對史春來說:「配合一下」,隨後拿出所謂的「搜查證」在史春來眼前晃了晃,那些人就開始到處亂翻,家裏東西被翻得亂七八糟,搶走了史春來兒媳陪嫁的電腦、空光盤一箱、刻錄機一台、大法書和所有的真相資料,並把史春來綁架到要莊鄉派出所非法審訊,逼問大法資料的來源,都與誰聯繫等。還強制他按手印、非法照相。史春來沒有配合。
當天晚上,馬佔營和四個警察把史春來送往滿城縣南韓村拘留所非法關押途中,馬佔營對史春來說:「今天算你倒霉!」史春來正告他「倒霉的是你們,你們做了壞事還得意?」一個警察說:「抓一個法輪功獎金一千元。」史春來內心充滿了對警察的憐憫,他們是被中共利益誘惑執法犯法。迫害修煉佛法的人是最大的作惡,將來都要如數償還的。到了拘留所一下車,史春來徑直向大門外走,警察們氣急敗壞的對史春來拳打腳踢一頓猛打,把他推向大門裏非法關押。
在縣拘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史春來隔著鐵欄杆和一個法輪功學員說了兩句話,被副所長要佔國看見,就對史春來非法罰站一小時。縣檢察院來人追查大法真相資料的來源。史春來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是被冤枉的,信仰合法。他被非法拘留期間,每天要交30元的生活費,可每頓只給兩個小饅頭,一碗菜湯。
史春來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馬佔營仍不肯放人,又把他轉移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當天到當地醫院體檢時,發現史春來心臟病很嚴重。醫生告訴馬佔營:這個人病情很重。馬佔營威脅醫生說:「隱瞞病情你要負全部責任!」馬佔營把史春來帶到縣看守所大門說:「你拿一萬元錢,就放你回家。」史春來說:「我沒犯罪,憑甚麼拿錢!」到看守所辦理非法關押「手續」時,獄醫對馬佔營說:「這樣的病人我們不收,不敢辦理關押手續。」馬佔營就硬把史春來扔進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
縣看守所不給毛巾、牙刷、被褥等生活必需品,晚上讓睡水泥地,天天強制做奴工,每天讓幹十五個小時的活兒,從早上六點幹到晚飯後,除吃飯時間外不停的幹活。完不成額定任務還要受罰。每頓只給限定的兩個小饅頭,一份菜湯或玉米稀粥。那些不了解大法真相的犯人經常對史春來進行謾罵和各種不擇手段的人身攻擊,他就對那些無知又可憐的眾生講述大法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無辜被迫害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是江澤民製造的這場血腥鎮壓運動,是黨性的邪惡使中國人走向敗壞。明白真相後,有人就說:「中共是頭號大流氓!」
3、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
史春來突然被綁架、非法關押,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他那年過半百的老伴和七十多歲的老娘焦急地盼他早日回家,整日以淚洗面;兩個兒子和兒媳被要莊鄉派出所人員的不斷騷擾和恐嚇,無法形容的恐懼、焦慮和不安,無心管理果園,造成大量梨果脫落,損失梨果十多萬斤。那段時間正是果樹管理的關鍵時期,病蟲害高發期,他家承包的二十畝果園損失慘重。
要莊鄉派出所所長馬佔營多次到史春來家進行敲詐,以對史春來非法「勞教」相要挾,向家人勒索錢財。家屬實在不堪忍受精神重負,只好拿出一萬元血汗錢。馬佔營收了錢,以「取保候審」放史春來回家。
回家後,馬佔營還不甘心,責令史春來三天一次到鄉派出所報到。史春來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他為了維持家庭生活,去上班。
4、被非法監視、騷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上旬,馬佔營多次到史春來家非法騷擾,並對家屬進行施壓,讓史春來到滿城縣檢察院簽字,妄圖再次對他關押迫害,迫使他流落他鄉一個多月。
每到邪黨的「敏感日」,鄉政府、派出所、村委會人員就對史春來非法監視、上門騷擾或電話恐嚇。二零一一年邪黨兩會期間,要莊鄉書記和兩漁村書記高春清到史春來家騷擾,史春來上班沒在家,他們設法找到史春來的手機號,給他打電話說:「限你下午四點到史志遠家見面。」史春來說:「我正在上班沒時間……」下班後,史春來直接到高春清家,告訴他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二年五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馬佔營等來到兩漁村,問村治保主任史俊紅:「史春來現在幹甚麼?我們馬上就到他家去!」說完,讓史俊紅領著來到史春來家。正好史春來不在。馬佔營對家人恐嚇一番就離開了。馬佔營不死心,當晚後半夜兩點左右,又到本村史春來妹妹家敲門騷擾,被拒絕開門。
史春來家裏還經常接到恐嚇電話,惡警胡說:「你已是刑事犯,到檢察院認罪!……」史春來又一次被迫流離失所。
5、信仰合法,迫害犯罪
法輪功是佛家法輪修煉大法,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高德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史春來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了身體的健康,道德的昇華及家庭、鄰里關係的和睦融洽,使他由自私變得無私為他。這本來是大好事,可是驕橫無忌的小人江澤民卻無視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無辜的善良百姓,使得史春來多少次家無寧日,居無定所,蒙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集會、結社、言論等自由。史春來堅持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和向當地百姓講清法輪功被誣陷的事實真相,是在行使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他向人們贈送真相資料和光盤,都是善意之舉,是在挽救被中共謊言毒害了的老百姓,沒有傷害任何人。而對他的騷擾、監視、綁架和關押等迫害才是違法的,是真正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