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詠梅女士,今年四十五歲,家住昆明市金星小區,一九九七年十月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回憶當時得法的情景,趙詠梅說:「當時我在親戚家看到了李洪志師父廣州講法錄像,此前我一直在追尋著一門真正讓人能夠修煉的方法,所以我曾經皈依過佛門,但是念佛經念了兩年多,卻發現那不是自己找尋的。然而看了李洪志師父廣州講法後,師父說的修煉就是直至人心,要修煉心性。我激動萬分:終於找到了!從那以後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改變自己過去急躁的性格脾氣,時時處處對照自己的言行。通過不斷的看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我多年來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都在大法中找到了答案,我知道我得到了萬古不遇的高德大法,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是一步給人留下的上天的階梯。」
然而,這麼好的功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遭到中共邪黨的迫害。作為千萬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名,趙詠梅女士也遭到了非法拘留、綁架洗腦、抄家、判刑迫害。在她的控告書中,趙詠梅女士詳細的敘述了自己被迫害的經歷:
第一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我從昆明坐火車出發準備到北京,七月十七日中午我到達石家莊火車站之前的二十分鐘左右,乘警把我叫到火車上的餐廳,非法搜查我的行李包,搜出一本《轉法輪》,就將我非法拘禁在火車餐廳的那節車廂。到了石家莊火車站後,乘警將我從火車上帶下來,我就看到站台上已經有警察在那等著了,警察問我叫甚麼名字,之後將我帶到石家莊鐵路派出所,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當天晚上兩個自稱是雲南省公安廳的人開車把我從石家莊帶到北京,把我送到雲南省駐京辦事處,將我非法拘禁在辦事處的一個地下室裏。我在這裏呆了四天,在這四天裏,前後又有將近二十二個法輪功學員被關到這裏。地下室裏沒有被子,沒有睡覺的地方,每天只給我們四個饅頭和一點鹹菜充飢。
四天後,雲南省公安廳警察將我從北京帶回昆明,我自己出了回昆的火車票320元。回到昆明是七月二十三日,我回昆明就被官渡區小壩派出所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非法拘禁了一晚後,第二天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刑事拘留我一個月,在看守所裏我被強迫做奴工,每天揀辣椒,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六點,十二個多小時,沒有休息的時間。八月二十三日我從看守所回家。
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小壩派出所的警察還到我家裏向我的家人勒索八百元錢,聲稱是我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駐京辦地下室的「食宿費」。面對這個無理要求,我的家人堅決抵制,沒有給他。
綁架、洗腦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我正在家裏,昆明市小壩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騙我說帶我到派出所去一下,也沒說去做甚麼,臨出門時說叫我帶點衣服。他把我帶到小壩派出所後,直接將我送到官渡區耀興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區「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成立的凌駕於公、檢、法、司的非法機構)辦的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洗腦班。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等人全天都在那裏,那次共有將近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那裏。在洗腦班裏,每天逼迫我們法輪功學員看誣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視頻,偽善的讓每個人談自己的想法,還有以蔡朝東為首的人到洗腦班散毒,誣蔑誹謗法輪大法,強行逼迫我們放棄信仰,違心的寫所謂的不修煉的保證。我在這裏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與朋友相約到西藏旅遊,二十九日途經西藏波密縣時,同車一位法輪功學員送給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一張法輪大法好護身符,被旁邊武警報告到波密縣公安局,之後我們一行十人都被西藏波密縣公安局非法抓捕,將我關到波密縣看守所,五天後又將我轉押到西藏自治區八一看守所,四天後又將我轉押到雲南省迪慶州看守所關押了三天,之後昆明市公安局將我接回昆明。
回到昆明後,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金昌等人把我關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我在看守所期間,李金昌等人對我多次非法審訊。後在我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穿金路派出所十多個警察(其中一個叫師家強,另外兩個警察在搜查清單的辦案人員處有簽名,但字跡潦草,看不清楚)非法闖入我家,抄走了我的《轉法輪》、《洪吟》、《精進要旨》、李洪志師父各地講法及經文四十多冊、《九評共產黨》十冊、《我們告訴未來》等光碟、電腦主機一台、電子書、mp3等物品,並強迫我的家人在搜查清單上簽字。之後利用從我家抄走的物品作為誣陷我的證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昆明市檢察院對我非法起訴。所謂公訴人是朱立。
二零零六年二月 十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及其他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院沒有通知家屬,我的兩位家屬是自己通過打聽才得以進入法庭旁聽。在從看守所將我帶到法院的過程中,警察還給我戴上頭套。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是後鋒,審判員是朱正渝,代理審判員是徐建斌,書記員是段雲萍。
針對昆明市中級法院的非法判決,我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雲南高院依然非法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是李紅亞,審判員趙林,代理審判員鄭德志,書記員楊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我從盤龍區第二看守所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進監獄就被劫持到第九監區,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十一點半,整整十七個小時被強制坐小板凳迫害,每天專管我的警察楊歡(集訓監區的副隊長,專管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還要來逼迫我放棄信仰,還有另外的獄警師曉燕、謝玲、萬雪梅(當時專管九監區第六組的警察)、孫林爽、鄭萍、景絨等輪番用各種方法來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使我飽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我結束冤獄回家。回家後,我家所屬的盤龍區環城北路派出所警察、盤龍區國保大隊警察、金星社區人員、聯盟鎮政府張書記等人多次到我家以探訪、為由,看我在不在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騷擾我及我的家人。最終導致丈夫與我離婚。
我家庭的悲劇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對我的綁架、關押、判刑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