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勝平,女,五十四歲,湖北省赤壁市人,係赤壁市標準砂廠退休工人,住赤壁市西湖路居民區。
被控告人黎成剛,男,四十多歲,湖北省通城縣人,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住通城縣雋水鎮雙龍路十九號。
請求事項:
1、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兇手黎成剛按《公務員法》、《警察法》依法懲處。
2、強烈要求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對黎成剛違法違紀行為作出政紀處分。
3、強烈要求對黎成剛侵犯人權,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必須向我賠禮道歉,以示法律公正。
事實與理由:
我的親姐姐去年被黎成剛謊言騙出家門後,將其非法關押到通城看守所已近一年了。現我姐姐在監獄內冠心病復發,生命垂危。親人們為她奔波一年,心力交瘁,財力窮盡。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許,同胞妹妹的我從異地他鄉趕到通城來,想找黎成剛了解一下情況,關心一下姐姐,並沒有甚麼惡意。因為到辦公室幾次沒找到黎成剛,就到他家去想見見他,因此我坐在大門口等候。一見面黎成剛就快步進房,我就意識到了他不想見我。我因找他不容易就上前喊他一聲,擋了一下門。還沒開口說甚麼,就被黎成剛雙手抓住我的前胸猛力摔出去老遠,緊接著對我拳腳揮舞,滿嘴髒話,罵個不停,邊行兇邊說:「今天打死你,我打死你!」叫罵聲驚動了街坊,一看是黎成剛在打人,都不敢過來主持公道,只是站在自家門口觀看。我當時被摔倒在地上,頭昏眼花,臀部左邊、手腳劇烈疼痛成紫紅色。就這樣黎成剛還不罷休,還構陷我,掏出手機打電話叫人來抓我。一個好心大娘走過來勸我:「娭家,你快走吧,不要吃眼前虧了。」我慢慢爬走開,免遭劫難。
綜上所述,身為「人民警察」的黎成剛,對一個善意來訪的平民無辜毆打、辱罵,作為公安警察執法犯法,像他這樣品質惡劣、素質低下的流氓作風,知法犯法,怎能談得上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危呢?
為此,為了維護公民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不再使他人像我一樣受到黎成剛這種傷害,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按照《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之規定,必須追究黎成剛的法律責任、政紀責任,對他的違法亂紀行為作出嚴肅處理,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
控告人:雷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