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顯然沒有聽進律師的忠告,仍非法誣判雷勝利三年徒刑。雷勝利上訴後,咸寧市中級法院於三月十九日進行第二次審理。
五十八歲的雷勝利,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當地國保大隊黎成剛、胡漢雄、張定二等惡警綁架。五月十六日遭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被通城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九月七日,通城縣法院在五里鎮法庭對雷勝利非法庭審。
在非法庭審之前,雷勝利的親友以「邀請函」的形式,邀請當地民眾屆時前往旁聽。非法庭審那天,很多民眾前去準備旁聽,但是中共警察阻攔,不讓旁聽。
在法庭上,兩名律師在為雷勝利作無罪辯護時指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法輪功學員在維護和履行《憲法》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律師說,從價值理念和法律適用及證據上看,雷勝利無罪;這個案子本質上來說是一個拼湊的案子,製造的案子,先抓人,再挖證據,浪費了巨大的司法資源,把無辜的百姓當作了人血饅頭,把一個好端端的家庭摧毀。
律師還指出,一個案件所必需的四個缺一不可的要素──即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客體,這個案件統統都沒有,根本構不成犯罪。控方對雷勝利誣陷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告誡法庭:「對待法輪功問題採取和解立場才是明智的選擇,是大勢所趨,違背歷史潮流將會帶來更大的人道災難,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
最後,律師指出:「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法官要傾聽內心的召喚,聽從自己的良知,毅然決然的做出選擇,不為違法行為背書,不為歷史的債務買單。」
面對辯護律師的當庭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人員當時無以應對,未做出任何判決,但仍然繼續非法關押雷勝利,不放人。
雷勝利的丈夫黎木生先後找到通城縣法院刑事庭長姜功仁、通城縣法院審判長畢勇、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瑾,要求無罪釋放雷勝利,他說:「我妻子無罪,律師依法辯護無罪,應該放人。」
但通城縣法院無視法律,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下了非法刑事判決書,誣判雷勝利三年徒刑。
從雷勝利被非法庭審的過程中,可以充份看出:中共的法律完全是假的,中共的法院完全是被架空的,法官只是個傀儡,法院只是個欺騙人的工具。共產黨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
雷勝利的丈夫黎木生營救妻子不成,毅然走上街頭,向父老鄉親訴述自己妻子的實情時,贏得很多民眾的同情,明白真相的鄉親們紛紛在「求救信」上簽名,聲援善良婦女、法輪功學員雷勝利。
雷勝利接到判決書後向咸寧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於三月十九日進行第二次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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