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歲的個體商戶劉成軍,家住鳳城市城東241加油站附近,老家「丁家房」,由於堅持修煉使他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大法,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警察綁架、構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遭非法庭審。兩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刑法學理論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主客觀要素,公訴方指控的所謂罪名不能成立,而司法機關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律師誠請法庭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被告人劉成軍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庭審從上午八點三十分進行到近十一點三十分,面對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最後審判長佟明志只好草草宣布休庭。
劉成軍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從一個社會「混混」變成了一個個人人稱讚的「絕對正直」的好人。以前他抽煙、酗酒,看誰不順眼舉手便打,根本不計後果;修煉法輪功後,劉成軍脫胎換骨,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生意羅守誠信,童叟無欺,和他打過交道的人都稱讚他「絕對正直」。
然而,這樣一個好人,卻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晚八點左右,由丹東市國保大隊、鳳城市國保大隊、鳳山分局、鳳凰分局連同刑警和特警勾結一起,當劉成軍在「鳳凰堡」大門前與法輪功學員孫喜鳳交談時,突然從三、四輛汽車裏下來十來個人,將劉成軍綁架,非法關押在鳳城看守所。
鳳城市中共政法委書記丁文波、副書記李洪全、花吉強直接插手迫害劉成軍。丁文波親自找黑社會的人去威脅恐嚇劉成軍,強迫劉成軍「轉化」,放棄大法修煉。 在丁文波的操控下,鳳城市公檢法已合謀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將劉成軍非法起訴判刑。家人多次要求見人、放人均遭野蠻拒絕。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劉成軍家屬去檢察院詢問情況,辦案人顧世鵬告訴劉成軍已被他們非法起訴到鳳城法院。鳳城法院負責此案的是刑事庭長佟明智、刑事庭副庭長潘淑 琴。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劉成軍的女兒去看守所要求探望父親,所長拒絕家人會見,只准劉成軍女兒通過攝像頭看了幾眼。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自己、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在任何正常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是應該受到表彰的,更是目前中國社會最需要的。其實,公檢法的人員心裏也很清楚,所有對法輪功學員審判的案件無一不是非法的,「庭審」只是走過場,為「非法」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以欺騙外界。實際上公檢法幕後的黑手是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整個辦案過程、庭審以及最後的所謂量刑也都是被中共「六一零」一手操控的。
三月二十日在法庭上,兩位律師指出:起訴書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起訴法輪功學員劉成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如何破壞了法律實施以及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的實施。兩位律師還從中共現行法律的四要素來論證劉成軍主管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來看以及從「社會危害性」來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既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被告人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任何違法行為都有社會危害性,而構成犯罪必須有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
目前,劉成軍仍然被非法關進看守所。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鳳城市政法委書記丁文波:15841502111
鳳城市政法委副書記李洪全:13941595008 0415-6808612(辦) 0415-8126046(宅)
鳳城「610辦公室」主任花吉強:13841562633
鳳城公安局國保大隊(負責此案的辦案人):張春偉:13941512545
鳳城法院副院長 李貴忠
鳳城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長) 佟明志
鳳城法院刑事庭(書記員) 程萍君
鳳城法院刑事庭 楊德才
鳳城市檢察院(公訴人):顧世鵬 辦公室電話:0415-6276246
鳳城市檢察院(公訴人):趙運雙 辦公室電話:0415-6276217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4/27/139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