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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七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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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在六號審判庭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湯明、馬子生、母志太、李雙全、馬明莉、任碧英、戴長全。庭審進行了一天時間,下午到下班時,審判長黃傑梅宣布休庭,七人被帶回看守所。

這次非法庭審的七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涪城區公安局便衣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綿陽市看守所近八個月。這次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了兩位北京的律師在法庭審理中對法輪功學員作了無罪辯護,認定「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 !令在場的所有法官、檢察官、法警耳目一新,感到震驚。

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指出:「中國的所有現行法律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江澤民與記者的談話及報紙評論員文章不是法律;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這是精神信仰,思想不構成犯罪。憲法規定信仰合法;誰違犯憲法,誰就違法。對真正的違法者應該追究罪責;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光碟不是罪證,是在用這些弘揚他們信仰的『真善忍』佛法,另一方面是在向世人講述他們在弘揚佛法中遭受的暴力、酷刑、冤獄以及嫁禍法輪功的驚天謊言的真相;散發《九評共產黨》指出執政黨的錯誤與罪過,是國家倡導的正常『言論自由』允許的,不應定罪;『真善忍』是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把這個思想層面的問題定罪勞教、判刑是錯誤的。實踐證明這樣做只會讓他們越來越堅定。」 在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的具體答辯中,北京律師的辯護無懈可擊。

二位律師在最後宣讀他們的辯護詞中更加具體的闡述了他們依法辯護的論點、論據。如: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的客體;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他們沒有構成任何犯罪。

北京律師在談到法律與良知的認識中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借用刑法三百條來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嚴重違背人類良知道德,違背社會正義的。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非法抓捕,就是有罪。」

法庭調查被告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湯明自始至終堅持說:「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是佛法、是科學。叫我回答的所有質證的『是』與『不是』,都是為了定罪,因為無罪,所以不予回答。」法輪功學員馬子生在回答所有的證據「是」與「不是」時說:「法輪功是高層次佛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國家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用刑法三百條定罪法輪功學員是錯誤的。」法輪功學員母志太拒絕回答所有的「是」與「不是」的質證,並大聲講出歷史上迫害正信、迫害基督徒的人的可恥下場和可怕的惡報,希望人們吸取教訓。法輪功學員李雙全一直說:「修真善忍、法輪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沒有錯。」

法庭調查結束時,審判長黃傑梅根據所謂的犯罪「證據」量刑,大致地說了下:馬子生應判七至八年,母志太應判五至六年,湯明、李雙全應判……。另外有兩名「取保候審」的法輪功學員只有一人出庭受審。其中一位一直堅持講真相,找檢察官、警察面對面交流,真相講到位,他被免予起訴。

請知情者提供非法判刑的詳細情況,以及這七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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