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子是我的同班同學,關係不錯。她硬是要我嫁給她哥哥,她哥哥有一個兒子,我稱為養子,一九八八年我們結婚時,養子六歲。不論是從女性的角度,還是從母親的角度做事,我都是很呵護這小子的,該給吃的給吃,該添置衣服的添置新衣服,做了壞事時,也嚴厲的管教,撒謊時,動手打過他。
常言道:「吃肉時沒看到,啃骨頭時碰到了。」我的小姑子在別人面前,說我對她的姪子如何如何的不好,當時那個氣呀!那個恨啦!這還不算,丈夫也在鄰居面前說三道四的,使我抬不起頭來。家裏常常是吵架聲,哭鬧聲,那時天天是以淚洗面,心中像壓著一座大山,讓人喘不過氣來。
我本心地善良,是睜著眼睛吃這個虧的。但我抱定一念:我沒有惡意的去傷害他,日久終會見人心的。
我願意嫁給他,是看他會練氣功,也跟著一起練氣功了。一九九三年底,原氣功界的朋友送我一本書《法輪功》,我一看書的內容,就覺得這本書寫的太好了,他不但教人怎麼煉功,還教人怎麼做人,知道了你不傷害別人,別人為甚麼要傷害你,等等等等,許許多多從沒有聽過的道理。從此,我走上了一條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按照李洪志師父的要求去做一個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上班、承擔家務、撫育倆孩子(女兒九零年出生),還要外出洪揚大法,事情多,時間緊,心卻是輕鬆的,人也不覺得累。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黨魁江澤民,看到全國到處都是煉法輪功人的身影,嫉火沖昏了頭腦,利用手中的權力,鎮壓迫害法輪功,把大批的法輪功學員關進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等地,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造謠誣陷法輪功學員,如甚麼為了圓滿升天,不要家庭不要子女等等。修煉人的作為,完全不是它們誣陷的那樣。相反修煉法輪功的人給社會帶來安定,給家庭帶來幸福,給個人帶來身心健康。下面僅舉一例。
二零零四年「五一」,在外打工的養子打電話來說:他的女朋友肚子裏有寶寶了,要求送回家來做人流,要我幫忙照看。我一聽,一條生命,一條生命啊!怎麼能說不要就不要呢!我建議:他們倆結婚,保留小生命。丈夫一聽炸了:「你在開玩笑吧!甚麼東西(錢和房子)都沒有,怎麼結婚,孩子生下來誰撫養?他(指養子)才出去打工幾個月,對女方一點都不了解,將來怎麼生活?」總之,一百二十個不同意。我耐心的跟他說:「沒有錢,可以借一借,房子我們擠一擠,孩子生下來,我們幫忙帶,將來怎麼生活?正常生活。關鍵是小生命要保留下來,那是承傳你們家的血脈呀,不能丟。」丈夫搖頭擺手:「不行不行,就是不行!」當時,我把這個問題講給他的親戚朋友聽,他(她)們一致認為:孩子應該生下來。「十一」長假剛過,養子帶著未婚妻回到家中。我們帶著她到醫院檢查,結果是:懷孕五個多月,胎兒正常。
李洪志師父說:「殺生會造成很大的業力。」[1]「殺生不只是會產生重大業力,還涉及到一個慈悲心的問題。我們修煉的人不得有個慈悲心嗎?」[1]墮胎,不就是直接的殺生嗎?我對丈夫說:「我真的不忍心叫醫生拿掉。」丈夫無奈,只好同意倆人結婚。經過四十多天的布置,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兩個月後,小生命快速的蹦出來了,丈夫卻不以為願:「女孩。」小生命保住了,我的心踏實了。
剛滿半年,媳婦把小孩留在家裏,外出打工。家裏的一切事務由我一人承擔,請丈夫幫一下忙,他說:「是你願意的,自己幹吧。」甚至有時還找茬:這事沒做好、那事沒有做,飯為甚麼沒有及時煮熟?青菜也捨不得買?等等。我作為修煉人都默默的承受過來了。事後,我跟他說:「我是修煉大法了,懂得做人的道理,不跟你一般見識,要是不修大法,你的這種作為,我絕對不會這樣對待你,你也不會這樣太平過日子。」
鄰居們看在眼裏,羨慕我丈夫美滿的家庭,親戚說我丈夫:不用操勞,輕而易舉的做了爺爺。小生命長大了,挺漂亮、能幹,獨立性也很強,人見人誇。她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了不少的歡樂,給做爺爺的帶來了不少的笑語,也不嫌棄她是個女孩了,護愛有加。在她五歲不到時,就會通背李洪志師父的《洪吟》(共計七十二首詩詞),經常主動的幫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現在,她已經上一年級了,老師、同學們都喜歡她,她總是主動的幫助別人,得到一致好評。她能在這個世上生存下來,是因為我是學大法的。
在此,非常感謝偉大的師尊李洪志師父慈悲苦度!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