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宏利曾經是一個失足青年,在紛亂的紅塵中渾渾噩噩、隨波逐流的走上歧路,幸運的是,迷途中幸遇大法,從此,浪子回頭,昔日的迷途浪子嚴格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從好人做起,淨化身心,與人為善,先人後己,做比常人中的好人更好的修煉人。
二零零三年,趙宏利被中共惡警綁架、關押,並且在零口供,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非法判刑八年。八年冤獄,趙宏利抗爭不屈,絕食反迫害,在監獄醫院中度過了六年之久,在六次下達病危通知後中共監獄都拒不放人。直到刑滿釋放。趙宏利出獄時面色灰暗,骨瘦如柴。年邁的雙親相見時忍不住淚流滿面。
為躲避街道、社區、派出所警察的騷擾,趙宏利和妻子、孩子在外租房子住,趙宏利的妻子無固定工作,以打工為生,在趙宏利遭受八年冤獄的過程中,一個人帶著孩子艱難度日。趙宏利出獄後,由於身體狀況也是東一天、西一天的打零工度日,就這樣,街道、社區還經常打電話到趙宏利父母家騷擾。
善勸作惡者:
在此,正告建平縣國保大隊的惡警們:趕快停止你們的惡行,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趙宏利。善惡到頭終有報,多行不義必自斃。
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藉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據這種行政文件再賦予法律權力,這本身就是違法。而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中直接點名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在證明著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是犯罪。
如今窮途末路的邪黨又輕輕一筆將這一切罪惡劃在被其利用的公檢法人員身上,這僅僅是邪黨故伎重演而已。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
中共邪黨罪惡滔天,被清算已是為時不遠的事,被其利用的、又即將被其拋棄的公檢法人員,如今唯一要做的就是趕快站出來、拿出邪黨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的證據,向全世界舉證邪黨的罪惡,拋棄邪黨的操控,積極自救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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