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秀麗,女,34歲,家住遼寧省建平縣富山鎮大蒿子店村。修煉法輪功前曾患嚴重的心臟病,病發時,生活不能自理,給工作及家庭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身體迅速好轉,不到三個月,完全成了一個健康的人。
2004年2月24日,崔秀麗,陪她的大姑姐魏建華打車去葉柏壽看病,當出租車走到葉柏壽北山時,被建平縣付山派出所李方閣等人截住。不法人員不說甚麼事和原因,也不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強行劫持抓人。崔秀麗和魏建華拒絕被抓,李方閣當時就打手機把同伙王剛、王志等人找來,採取強暴手段把她們綁架,當時把崔的衣服也撕壞了(有物證)。
惡警李方閣、王剛、王志等人把崔、魏二人綁架到建平縣第二拘留所,隔離後強行反覆搜身,當著魏建華的面編造假材料。當時魏想靠近看一眼材料到底寫的是啥,他們都不讓看,寫完後也不給念,抓著魏的手就按上了手印。
在崔秀麗被非法關押期間,不法人員始終不讓家人見面,搞封閉式的關押,家人始終也不知道為啥被抓,被關押。家屬到拘留所看人,拘留所所長說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姜傑不讓看。家屬找到姜傑,問崔秀麗為啥被抓,要問個明白,可姜傑就是不說因為啥,並且他們還說家屬無權過問。我們不禁要問,別說崔秀麗沒犯甚麼法,就是真正犯罪的人,家屬來問也應該告訴家人被抓的理由。姜傑不但不說因為啥,還把家屬往外推。
隔幾天家屬又去,他們說崔秀麗出不來屋了,不能見。家人頓時產出了懷疑,更放心不下。第三次又去,他們說崔秀麗已經說不出話來了,還是不讓見。家人不明白到底因為啥把一個好好的人給弄成這樣?還不讓家人見面。
2004年3月18日,家屬再次找姜傑問此事,開始還是甚麼也不說,經我們再三追問,姜傑說定勞教了,你們到拘留所看看吧。其實,此時崔秀麗已經被劫持走了,可姜傑故意支吾搪塞、欺騙家屬。家屬問姜既然定勞教了為啥不通知家屬?家人好送衣物或用品。姜說不讓看,隨後姜站起來又往外推家屬。這次家屬們說啥也沒出去,還是問:到底為啥定勞教?最後姜傑沒辦法才說:崔秀麗在葉柏壽租房間,裏面有東西。再往下他就又啥也不說了。我們沒辦法只好按姜說的到拘留所問所長於忠志,於說:昨天早六點就送馬三家去了。
3月19日,家屬去法制辦找到辦案審批人員吳樹雨,問此事,吳說:當時抓崔秀麗是為了調查一個事,沒有別的事,後來通過審訊才審出來的這個事,說她在河南租一間房,並且交了半年房費。家屬又問:甚麼時間在河南租房?吳說:崔在被拘期間,被辦案人員帶著,又是崔自己親自拿著鑰匙打開的租房門,並且取出大量法輪功書籍等東西。緊接著吳又重複一遍說:她自己要是不說,不親自帶著我們去,不是她自己親自打開的房門,我們哪知道她租房的事。
家屬們說:管啥情況把人送走了應該通知家屬!在家屬的追問下,吳樹雨在桌上翻了半天拿出來一份《勞動教養決定書》遞給我們。《決定書》上寫的崔秀麗被教養的依據是2003年8月4日在葉柏壽南街三委與出租房屋人劉某聯繫租得房屋一間,8月17日公安機關經工作發現,崔秀麗所租的房屋內藏有大量的法輪功書籍等東西。家屬看完後大吃一驚,更加懷疑。《決定書》上寫的和吳樹雨剛剛介紹完的經過一點都不一樣,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當時家屬們帶著疑團和迷惑又到拘留所,問所長於忠志:崔被拘期間出去過這個院嗎?於說:沒出去過,接著於又重複一遍說:自打她進來後從沒出過這個院。家屬又問:在崔秀麗身上翻出甚麼東西來了嗎?於說:你們找小康問問,他知道,家屬們又找到小康(管理員)問此事,康說:就是一個手機,一塊表。家屬們又問還有沒有其他東西?康說:沒有。家屬們又問:當時崔的身上有沒有鑰匙?康說:沒有鑰匙。家屬們為了核實準確性,重複追問:在崔的身上一個鑰匙也沒翻出來嗎?康說:翻了好幾次,翻的挺細緻,根本沒有鑰匙,你們要是不信我,就打開廚子給你們看看。當時家屬們看確實是一個手機,一塊表,康又找來登記簿,登記簿上登記的就上一個手機,一塊表,確實沒有鑰匙也沒登別的東西。
2004年4月6日,家人千里迢迢去馬三家見到了崔秀麗本人,問她是否在河南有租房一事,崔秀麗說:根本沒有這麼一回事,家人問她,你在被關押期間出過拘留所的院嗎?崔說:從來沒出去過。從這一點明確看出,被害人說的和拘留所所長說的是一致的。很顯然法制辦的吳樹雨說的全是假話,純屬捏造、陷害,已構成誣陷罪。
家屬們又問被關期間審訊過程,崔秀麗說:五天五夜不讓睡覺,三人一班輪著審,白班由姜傑負責,夜班由劉英選負責,他教給我讓我說在河南租一間房,讓我承認租的房裏有法輪功書籍,不承認就不讓睡覺,輪班審,由於過長時間逼供,我根本無力反駁,審訊時不做筆錄,他們背後寫材料,由王志抓著我的手按的手印,材料內容寫的是啥我全不知道,他即不給我念,也不讓我看。崔秀麗還告訴家屬,她被抓那天,不法人員們翻走一個手機、一塊表,還有三拾元錢,家人去拘留所查問東西時,他們誰都沒說有錢,登記簿上也沒有登記。
家屬按《決定書》上說的,幾經周折,終於找到了城南街三委出租房屋的人,了解了一下情況,房主說:第一次租房是老兩口,老兩口走後,緊接著第二次租房人是一家四口,一直到現在還住著,從沒出租另外的人。家屬又明確的問房主:去年8月份是否有一個姓崔的女士,30多歲在你家租過房嗎?並且交了半年的房租費,房主說:沒有這事,根本沒有這麼一回事,也沒有30多歲女的租過我們的房。
建平縣國安大隊大隊長姜傑是全縣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責任人,一直充當江××集團的打手,對大法弟子進行瘋狂迫害,並綁架大法弟子,以敲詐錢財。有一次姜傑到一家飯店吃飯,老闆向姜傑索要欠的飯費,姜傑說:「你再等一等,過幾天抓幾個法輪功就有錢了。」
有關責任人:
姜傑,男 ,45,遼寧朝陽建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
劉英選 ,男 , 54,遼寧朝陽建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指員
吳樹雨, 男,約46歲,遼寧朝陽建平縣公安局法制辦警察
李方閣,男, 約50歲,遼寧朝陽建平縣原付山派出所所長,現調縣戒毒所
王克 ,男 , 約47歲,遼寧朝陽建平縣公安局國保隊警察
王剛,男, 40多歲,遼寧朝陽建平縣付山派出所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