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下法院聲稱涉及法輪功案件不能立案
李凡麗及其女兒被濟南市歷下六一零迫害的情況曾在明慧網披露過。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李凡麗帶著其八歲的女兒從濟南東站準備乘火車回老家,被六一零警察搜查並帶至泉城路派出所。六一零警察又到李凡麗家,將李凡麗的丈夫帶到派出所。隨後,全家三人在派出所被關押了二十四小時。李凡麗僅僅八歲的女兒陳清悅被迫目睹警察非法審訊其父母、警察威脅恐嚇其母親等。後李凡麗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丈夫和女兒回家。進入拘留所後第二天,李凡麗因身體虛弱暈倒,經急救血色素只有四點五克,被接回。此後,陳清悅漸漸暴露出被驚嚇後的恐怖症症狀。為此,李凡麗向歷下區公安分局多次反映,要求對孩子道歉、平復孩子心靈的傷害。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回應。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七日,李凡麗以自己和女兒的名義,分別提出了行政訴訟,起訴於歷下區法院。
歷下區法院很快拒絕了陳清悅的起訴,但暫時接受了李凡麗的訴狀。陳清悅的起訴內容是要求道歉,歷下法院表示不屬於行政案件訴訟範圍,不能受理。李凡麗的訴狀要求最初是撤銷行政拘留決定、賠償火車票損失二百六十三元(因火車票已經購買但是沒有能夠乘坐)、賠禮道歉等。經過兩星期左右,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修改了部份訴求,修改為單純要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此後,李凡麗多次詢問,歷下法院一直說在研究,要求等待。到十二月份,有人透露可能會不給立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初,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裏正式告知李凡麗不能立案。李凡麗詢問為甚麼,電話中說此案經過反覆研究,各個領導都知道,建議李凡麗找一下曹副庭長。李凡麗給曹庭長打電話,曹庭長過了兩天答覆說:涉及法輪功的都不能立案,同時建議李凡麗可以找一下信訪。
李凡麗的案件,得到了群眾的廣泛同情。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本來就沒有道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體的真相。但是這一次歷下六一零為了迫害法輪功連帶逼迫了李凡麗只有八歲的女兒,更加惹得天怒人怨,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法院本來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最後一個讓老百姓說理的地方。可是,「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立案」,這一下徹底暴露了中共對於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毫無道理、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周圍的人們一致譴責這種不講法律、不講道理的惡行,譴責這種不講法律、又不讓法院立案的暴行。
二、濟南六一零為了逼迫李凡麗撤訴,將其丈夫綁架到洗腦班
其實,在歷下法院不立案的背後,濟南六一零已經預先策劃、實施了一場迫害,目的是直接逼迫這個家庭撤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讓李凡麗一家高興的日子。因為經過幾個月的苦難折磨,這一天早晨,陳清悅主動進了學校,沒有在校門口磨蹭。這是她漸漸走出心理陰影的標誌。其父母都很高興。誰知又一場迫害在逼近這個家庭。濟南六一零要直接逼迫這個家庭撤訴。
濟南市六一零將李凡麗的丈夫綁架到洗腦班。李凡麗的丈夫陳廣昌是執業律師,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陳廣昌剛從外面進到律師事務所,就有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善民和濟南市六一零、歷城區六一零等人在辦公室等候著,同時在場的還有律師協會、事務所的領導。李善民以脅迫的方式,要求陳廣昌去「賓館」(其實是濟南市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實質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去「交流觀點、統一思想」。陳廣昌詢問是否可以另外安排時間,因為工作很忙,李善民回答是執行市委任務,必須去。其實在另一間會議室裏擠滿了警察。表面的客氣之下,是準備好的劫持威脅。到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後,「法制培訓中心」聲稱他們有權扣留陳廣昌,強調晚上回家必須請假。這顯然是剝奪人身自由。這一切都給李凡麗全家造成巨大的干擾、威脅。女兒陳清悅剛剛從恐怖症的陰影中走出來,現在其父親又被強迫「學習」、失去人身自由,濟南六一零的這個做法,真的毫無人性。
濟南六一零又給律師協會以及事務所施加壓力,間接逼迫陳廣昌。由於六一零機構打著中共邪黨、公安局等名義施加壓力,律師協會、事務所都很緊張,所以要求陳廣昌配合學習,如果不然,事務所就可能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律師協會不通過年檢等,陳廣昌律師的執業就會遇到障礙,李凡麗一家就會斷絕經濟來源。
濟南六一零對陳廣昌的這一次強迫洗腦,並沒有明確說明具體的原因。這一直是一個謎。這個謎底終於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揭開。當天,陳廣昌告知「法制培訓中心」:交流問題已經談完,以後不再來了。「培訓中心」主任畢思良說需要向領導彙報,去了另一間辦公室。不久,「法制培訓中心」的另一個工作人員胡科長過來陪同陳廣昌,經過長時間的沉默,胡科長開口詢問陳廣昌:「明白了嗎?」陳廣昌回答:「有甚麼不明白的呢?」胡科長詢問:「撤訴嗎?」陳廣昌律師覺得很奇怪,就問:「撤甚麼訴?哪一個案子呀?」胡科長說:「歷下法院的案子。」哦,陳廣昌律師明白了,原來他們指的是李凡麗在歷下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陳廣昌律師就說了:「他們對我孩子太過分了!」胡科長說:「唉,哪裏有這麼認真的事呢!」陳廣昌律師沒有答應撤訴,就回去了。
在歷下法院答覆不立案之前,迫使李凡麗一家撤回行政訴訟的起訴,是濟南六一零的如意算盤。「法院不立案」是一個極端嚴重的事件。「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立案」這個事實本身,就是對「迫害法輪功係違法」的直接證明,等於向全社會宣告「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濟南六一零不願意事情走到這一步,所以他們提前採取措施,通過逼迫陳廣昌,試圖讓李凡麗提前撤訴。但是,六一零的這一場計謀沒有得逞。「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立案」這個事實,最終仍然被法院說出來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