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法輪功學員趙玉安的自述。
一、突遭綁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晨六點多鐘,我和妻子李雪蓮從自己經營的電腦公司出來,走在回家的路上。當走到家門口的路口時,突然有三輛轎車分別從不同的方向開來,把我們給圍住。同時,從車上竄下十多個人來,當時就綁架我們,往車裏塞。我們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們自稱是公安局的。問他們有甚麼證據證明你們是公安局的?我們怎麼啦?觸犯國家的哪條法律,你們這麼對待我們,有甚麼證據手續?怎麼能隨便就抓人哪?你們這麼幹是土匪的綁架行為。
這時周圍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他們看人越來越多時,就說了一句:你們幹甚麼了,還不知道嗎?硬將我們推進車內,開車就跑。
車裏前排座的一個人當時就打電話說:趙玉安、李雪蓮,我們抓到了。回頭對後排座位的人說:搜他的身,把他身上的手機、卡都拿下,給他戴上手銬(搜去我身上的手機三部、現金七百多元。李雪蓮手機一部,現金二百多元,提包一個等物品)
我再追問他們到底是哪個部門的?他們說是哈市阿城區國保大隊的,是省公安廳辦的案子,他們是協助支隊辦案。哈市雙城市、阿城區同時行動、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綁架我們的車開到哈市阿城區國保大隊的門口處停下來,把我們從車上帶下來,架到國保大隊二樓,分別有兩個特警在兩邊架著非法審訊我們。
他們問我們是不是法輪功學員?是否去七月份雙城婚禮現場,歌曲(《蓮花頌》)的內容是甚麼意思?在婚禮上宣傳(法輪功)的畫,是你發的嗎?婚慶公司是誰的?在婚禮現場宣傳(法輪功)內容的人,都有誰參加啦?有沒有婚禮上的照片和錄象等物品?
我對他們說:婚慶公司是我辦的,《蓮花頌》就是歌手唱的一首歌曲,你說的其他的事,我一概不知,與我無關,也與婚慶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找我們辦婚禮,我們是收費的。這時,有幾個人走進了屋內,他們都站起來,來人到我身邊轉了一圈,看了一會兒,就出去了。
我問他們這些人是幹甚麼的?他們說是省市區政法委的書記等。這時,聽到王偉東、程寶英等也都被綁架到二樓。過了一陣子,張寶勝也被從哈市呼蘭區的單位綁架到了二樓,都分別由兩個特警在兩旁看押著,非法審訊。後來才知道,同時被綁架的有雙城市的法輪功學員五十多人,哈市的也有很多人。
與此同時,另一夥人到我經營的電腦公司進行了搶劫抄家,把辦婚慶公司用的設備物品全部搶走,共計大約有十幾萬元的物品。他們把搶劫的物品拉到國保大隊,在搶劫過程中,現場只有我母親一人,已經七十多歲了,他們對我不識字的母親實行暴力簽字,因此母親受到傷害驚嚇,大病一場。
他們把搶劫來的所有物品拉到國保大隊後,當時就對我在婚慶編輯製作錄像的電腦硬盤進行搜查,在各個婚禮現場的錄像中,也沒看到對他們有甚麼用的東西內容,快到中午時,他們把我們都一同送到阿城區第二看守所關押拘留,叫我們在一張押票上簽字。我們說:你們對我們的所有做法都是非法的,都拒絕簽字。他們硬將我們關押起來。
在後來的非法審訊中知道,是阿城國保大隊負責這件事,阿城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楊自橫等三人負責辦案,他們還說:這件事情不是我們說了算了,得是哈市「三長會」(所謂的三長就是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唆使下,由哈爾濱的公安局長、檢察院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的一個機構,簡稱三長)來定的。還說,在婚禮上你們沒有直接提法輪功,你們打的都是擦邊球,在婚禮宣禮上,宣傳的就是法輪功的真相,這一場婚禮下來幾百人,都能聽明白是怎麼回事,這影響有多大呀?有人舉報你們到省裏,因為這件事,雙城市六一零的主任都被撤職啦,是雙城市舉報的,事出在雙城,他們為甚麼連新郎的母親程寶英都抓來了,還有出租車司機和王偉東也都抓進來?他們說你們都是煉法輪功的,是一夥的。後來又將女大法弟子都轉到哈市鴨子圈看守所,男大法弟子轉到阿城區第一看守所。
二、在阿城區第一看守所「打針」、抽血、毆打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我的身體有些不適,一位姓姜的獄醫大夫給我看病,說給我打針,我說我沒有病,不需要打針。他說:是你說了算的嗎?你們法輪功都說沒病,哪個不都是強行打針的?隨後告訴找人按住他,不打都不行。就這樣由犯人強行將我按住,將衣服扒下注射一針劑藥物,隨後不長時間,我就感覺到胸悶氣短,上不來氣了,呼吸也困難。一整天都是這樣。到了晚上,我打坐煉功,近一個小時的時間,身體才有所緩解。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哈市阿城疾控中心的抽血,也是這位姓姜的獄醫大夫和疾控中心的曲主任幹的。當時我不配合他們,我對他們說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結核病防治中心發生的事,也是由疾控中心給法輪功學員抽血化驗,然後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性事件。他們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也不想聽,抽血是他們的任務,必須完成,以前的法輪功學員也都不抽,不配合,我們都是叫人強制抽的,叫喊都沒有用,你能怎麼樣?最後不也都抽了嘛。當晚,叫監號內的五個犯人分別左右架著我,一名犯人按住我的頭,強行拖到姜大夫、曲主任的面前,衣服也撕破了,對我強制抽血,嘴裏還說:就得制你們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三月初的一天晚上,我打坐時,遭到一名殺人死囚的毆打。第一次毆打時,到場的張管教、巡視姓付的、姓趙的、劉春葉。他們對打人的事不予制止,反而說法輪功誰都可以動手。我對他們說,我是無辜的,無罪的,對我的關押是非法的,是迫害。他們聽完,說了一句不是我們抓進來的,就離開了。
這種行為助長了死囚犯對法輪功行兇的氣燄,管教等人剛離開,這個殺人死囚犯便肆無忌憚地對我突然拳打腳踢,我的頭部、面部、左邊腮部內側被踢出了大口子,鮮血流了一鋪,當場休克過去了。
等我醒過來時,看到管教張國民還有巡視劉春葉、姓付、姓趙的等人都站在監欄門口,與殺人犯嘀咕甚麼,看了一陣就走了。這時我感到生命都受到威脅,就讓隔壁的法輪功學員喊話,說我的生命受到威脅了。管教張國民以及巡視劉春葉、付、趙等人立即到場,對我說:「你想幹甚麼?是想叫所有的法輪功都起來嗎?給他戴腳鐐子。」他們把我帶了出去,強行給我戴上了腳鐐子。我對他們說你們這麼做,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犯罪。他們說:我(張國民)的班你就不能煉功,煉功就不行。隨後送回監號裏,並告訴人不要動他,看著他。事隔三天,他們調動監號裏人員,才了結了此事。
在以後近一年非法關押中,楊自橫等人也沒有找到有用的證據,就將人家辦酒席的酒店服務員的訊問筆錄、新郎新娘的筆錄,還有捏造我們的所謂口供沒有簽字的筆錄、婚禮錄像等一同拿到了「三長會」上,最後決定:被他們綁架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分主次兩批,所謂的主要人員構成犯罪非法移交檢察院法院,非法審理判刑;次要的不構成所謂的犯罪全部釋放。
在以後的對我們的非法審理中,家屬為我們請了五位辯護律師為我們辯護。辯護律師閱卷時,看到了這張由「大三長會」決定的會議記錄,他們把這個記錄也同時訂到了案卷裏作為所謂的犯罪證據(案卷的厚度共計四百二十二頁,其中包括以前對我非法判刑的前法院判決書等記錄)這一切就是他們偽造捏造編造的所謂事實證據。
三、非法審判 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八點半鐘,阿城區法院對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張寶勝、王金玉、程寶英和我進行了非法庭審。開庭當天,國保大隊全員出動,在通往法院的所有道口戒嚴盤查,法庭內外也布滿了國保的特務,庭內有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旁聽,親屬請的五名辯護律師也都到場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法官李健光宣布開庭,問我是否認罪,我當場回答: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國保大隊對我的行為沒有出具任何手續證據,是非法的,是綁架行為,是違法犯罪的。我沒有違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更構不成所謂的犯罪。國家也沒有一條法律定性法輪功有罪,檢察院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我,跟我沒有任何關聯,和我修煉法輪功無關。他們這麼做是非法的。我修煉法輪功有十五年,身心受益,一切言行都是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不與社會上任何人發生矛盾,有矛盾時我們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對,對別人忍讓,善待他人,我們這麼做有罪嗎?如果人類社會都這麼做的話,這社會上還會出現那麼多的問題嗎?
法庭宣布辯護開始。辯護時,檢察院的公訴人(宮金光)草率宣讀起訴的所謂證據卷宗,被所有辯護律師當場制止,並說你們這樣毫不負責任的一次宣讀就完事了,也分不清是甚麼,還要我們辯護律師幹嗎?都不需要辯護律師,你自己定罪好啦,還開放幹嗎?檢察院公訴人(宮金光)又說這麼多頁案卷怕時間不夠用的。辯護律師當時就說:如果是因時間的問題就這麼草率的了案,不讓受害人說話,這得製造多少的冤案啊?這時法官(李健光)急忙說:時間不是問題,還是開始辯護吧。辯護律師要求一舉一證的辯護。
在整個的辯護過程中,他們對我、張寶勝、王金元和程寶英的指控的所謂的證據都被辯護律師一一駁倒。整個無罪辯護中,公訴人(宮金光)一語不發,無言以對。律師還指出口供筆錄是偽造的,所指的證人也沒有到場,對法輪功學員的問題很多都違反了一事不可二問的司法程序等等。對法輪功學員的程序是非法的。
面對辯護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以及法輪功學員強有力的無罪自辯,在場所有人都感到震撼,並要求當庭釋放。法官(李健光)卻說對法輪功學員無罪當庭釋放沒有這個先例,也是不可能的,還得開會合議。這時到了中午下班的時間了,分別從庭外傳進兩個條,給了公訴人(宮金光)法官(李健光),他們看完條子後,就草草宣布休庭,把人送回看守所。
被送回看守所一個月之後,我才知道我的老岳母這次到場旁聽庭審,看到聽到對我們的冤枉和不公正的對待,也沒能看到期盼中的當庭釋放,在急切的盼望與失望中病倒,住進了醫院。一個星期後,我的老岳母就在這急切盼望與失望中離開了人世。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阿城區法院對張寶勝、王金玉、程寶英和我進行了非法審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張寶勝被非法判刑五年,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五年,程寶英被非法判刑四年。我們四人對法院的非法宣判不服,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我的上訴理由是修煉法輪功無罪,判決的證據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造口供,編造不存在的事實,違反司法程序,一切都是違法的等。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再次非法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呼蘭監獄集訓隊「轉化」迫害
1.入所逼寫「五書」
看守所在接到判決的第二天,二十五日,就將我們劫持到了呼蘭監獄集訓隊。在送往呼蘭監獄集訓隊的途中,我暈車嘔吐,一路上都特別難受。上午十點多鐘,到呼蘭監獄集訓隊的門口。
進大門時,警察對我們的行李進行清理,洗髮水被拿下,警察說是液體的,不能帶進。到集訓隊的樓上時,犯人、警察將我全身的衣服全扒光,進行所謂的檢查,穿上衣服後,聽到我們是法輪功(學員)時,犯人們就迫不及待將我們分開,迫害式的問話,逼迫我們寫所謂的「五書」。我們都不配合,都拒絕寫,他們就打我們,迫害我們。有一名罪犯叫關立君的(兩次判刑都是無期),當時就將我踢到了集訓隊的鋪底下,坐著不許動,也動不了。
這次,一同被送到呼蘭監獄集訓隊的法輪功學員除我之外,還有康長江(非法判刑十四年,家住雙城)、岳寶慶(非法判刑十四年,家住雙城)、張寶勝、王金玉。到了下午,他們把我、張寶勝、康長江分到下一層樓的二隊,晚上在集訓隊裏,犯人們對我分別下手施暴力,逼迫我們寫所謂的「五書」。
2.犯人暴力毆打、「嚴管」
對我暴力毆打的犯人(都是惡警指使,也都是被判無期死緩的殺人罪犯)以趙立國為主,還有犯人監舍的主任孫祥龍、譚小波、劉波等犯人。他們把張寶勝的腿部和手部掰傷,腳部和肋骨部位都打傷了不能動。康長江也是一樣,腿部比張寶勝傷的還嚴重,一點也動不得。我被罪犯趙立國、孫祥龍等按倒在地上趴著,兩人用腳踩在我身上後背上,兩隻手分別抓住我的兩隻腳,用力向上掰,此時的痛苦非常難受、難忍。而後,又把手放到地上用腳使勁的踩踏。他們把我的左臂掰傷,到現在左臂向後、向上都抬不起來,這件事是罪犯趙立國幹的。
第二天(九月二十六日),醫院對所有新投監的人員進行體檢,我看到張寶勝、康長江被架著到醫院進行體檢。當他們向警察大夫說出被迫害的經過後,回到集訓隊的監舍,就被所謂的嚴管起來。
3.擁擠、骯髒、非人性的「集訓隊」
集訓隊的環境非常骯髒,睡覺的床鋪一點五米寬,不能少於六個人睡覺,必須頭都朝向一面,六個人不管胖瘦都是側立著躺著,每人平均也就是二十公分左右。夏天,相互擠著出汗,就像在水裏一樣,還翻不得、動不得。
冬天也一樣,一張床鋪上三個被褥,發給的行李被褥已經有十幾年沒拆洗了,爬滿了蝨子、疥毒蟲等各種傳染細菌。我的身體染上疥毒,加上蝨子叮咬,滿身都是瘡、膿疤疥,滿身癢的難受,抓撓,腿部多處感染發炎、潰爛,最嚴重的是右小腿處一塊直徑有二公分的洞,造成整個的右腿嚴重浮腫,腳部腫的鞋都穿不上,走路都非常困難。
他們把水、上廁所的手紙都控制的很嚴,水是不許用,每天早晨洗漱時,每人也就是洗三、四下就得趕緊離開。上廁所大便三分鐘,手紙每人發給一張十公分的見方的報紙,不管你便沒便出來,到時間就得趕緊離位。小便每天四次,其餘的時間不能也不許用水上廁所。如有違反就遭到雜工罪犯的打罵。
4.奴工迫害
在呼蘭集訓隊裏,警察和雜工犯人打人就是他們每天的內容。到集訓隊集訓的人員都全部乾手工編織車坐墊的活(都已經幹七、八年了),每人定額編織八十公分至二米不等,每天的下午一點鐘準時收活,如果完不成定額的,就遭到雜工犯人用編坐墊用的線做成的多股線鞭子抽打。集訓人員抽打時,值班的警察就在旁邊看著,雜工犯人抽打行惡,一直打到答應完成他們的要求時,才肯罷手。
呼蘭監獄的集訓隊分為兩個中隊,大隊長史國清。一中隊二中隊,在同一個車間裏出工幹活,在集訓隊的樓上大約六百平方米左右的屋子,每天出工四百多人,工作環境非常擁擠,他們採用的是犯人管理的方式,雜工犯人有車間組長楊成軍(二隊組長),小組雜工犯人魏守光、二小組雜工犯人馮萬濤,三小組雜工犯人週和,二隊雜工犯人監舍主任孫祥龍,雜工犯人有高風、關立君、趙立國。
在集訓隊的車間裏,警察齊繼風打人最狠,也是最愛動手的一個,用電棍電擊,掌打,全身在床鋪上鎖著,雙手,雙腳用手銬分別拉開,鎖在床鋪的四根柱子上,一「拉伸」就是一個星期到半個月,直到被拉的人服了為止。楊成軍,週和等都是被判無期的重刑罪犯,心理都變態,每天打人,用鞭子抽人,不許集訓的人說話,如果看誰的嘴動,就會遭到犯人楊成軍的一頓暴打,之後再增加編織的定額。
在集訓隊是沒有人性、沒有人權的,就連說話都不行。值班的警察聽到說話聲就大聲的罵人,雜工犯人楊成軍更是沒有人性,簡直就是變態狂,看到誰敢動一動,甚麼都不說就是一陣暴打,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不許出聲。我在集訓隊的近三個月,每天看到經歷的都是這些。
5.「集訓隊」內搶劫
親屬會見的時候,所有購買的東西、食品都被警察犯人剋扣,如果看著不順眼的物品就直接全部扣下,簡直就是搶劫。
我在會見共餐時,在監獄的小賣店買的食品、水果、飲料在回到車間檢查時,在管教室內水果、飲料、牙具都被扣下。來大慶監獄之前,家屬給買的裏外全身的衣服,行李也被扣下。
6.竇長營被迫害生命垂危
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呼蘭監獄集訓隊的黑龍江省肇東市東發鄉五十八歲的竇長營,家是哈爾濱市自來水公司的,被非法判刑三年,因拒絕寫放棄信仰的所謂「五書」,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呼蘭監獄集訓隊一中隊嚴管迫害,已經十八個多月,每天不許出監舍,不許活動,坐在床鋪上,每天一頓,只給一個小饅頭,吃不飽,睡覺時,一米五的床上睡六個人,並被四個犯人包夾著,每天輪班不讓睡覺,近四個月,在犯人疲勞打盹時,能睡上一會,而且是站著的。竇長營經常遭犯人的打罵,右腿嚴重的潰爛,呈紫黑色,近期被迫害的小便失禁,衣服、被子尿濕了,也不給換。竇長營身體消瘦,生命垂危,在呼蘭監獄醫院住院後又轉到省醫院。目前情況不清。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我和張寶勝、王金玉一起被劫持到大慶監獄;法輪功學員康長江、岳寶慶被留在呼蘭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竇長營已在集訓隊迫害一年半多了,還有三位是被新劫持到集訓隊的法輪功學員。
五.大慶監獄「轉化」迫害
離開呼蘭集訓隊的人,幾乎每個人身上都長滿了疥瘡、傳染病等,被傳到各個監獄。呼蘭集訓隊的疥毒不亞於當年日本在哈爾濱平房的七百三十一細菌工廠製造的疥毒,它不需要實驗室培植、製造,這集訓大隊直接生產出來了,而且都不用實驗,直接的就幹壞事了。
十月十八日下午,我們到大慶監獄,發給我們每個人一套單囚服,全身扒光,衣服全燒掉,我帶的行李裏的便服也被燒掉了,帶的洗漱用品、刮鬍刀全部都被呼蘭監獄集訓隊的人拿走了。
我到大慶監獄後,被分到四監區。到四監區後,頭段時間,因為我的腿浮腫,沒有甚麼事情發生,警察也沒有找我。
到了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份,有一天,犯人兼場區的主任突然找到我,說教改科的郭春堂說給你減刑,叫你寫「五書」。我當時就對它說:對我的判刑是非法的,我是無辜的,我無罪。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這時,它原形畢露,邊動手,邊說不行。對你們就得暴力才行。我說:你這是迫害,它卻說:不這樣,完不成任務,影響它的改造。我說:既然這樣,我找大隊的大隊長,我和它談。
第二天一早,到場區時,罪犯趙永就把我叫到指導員的管教室,叫我在幾張已經寫好的所謂「四書」上簽字,我拒絕沒簽。我說我找大隊長談話。我到大隊長褚忠信管教室和褚忠信講,我說:你們這麼做,利用犯人對法輪功搞「轉化」,是迫害法輪功,大慶監獄當年迫害多少法輪功啊?許基善被迫害致死,就是因要寫這「四書」,逼迫犯人參與迫害。褚忠信卻說:這事,你找李風江去,是李風江幹的,與我無關。又說李洪奎的家屬不是告我說我迫害死李洪奎嗎?我對它說:李洪奎是怎麼回事,你還不清楚嗎?迫害沒迫害,你不知道嗎?我說迫害法輪功的人是沒有好結果的。它卻說我也不在乎了。我說:對我關押是非法的,我是無辜無罪的。它說教改科的郭春堂要這些東西,叫我這麼做,我得完成任務。我說:犯人參與這件事,搞暴力行為,否則影響他們改造,你不能叫他們這麼做,他們是犯人,這麼做是違法的,有事我們直接談。他還是叫我寫,說完不成工作。這時外面防暴隊來了,我談到這,就出去了。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點多,突然有人叫我到管教室,我走到門口時,遇到大隊長褚忠信向外邊走去,邊走對我說了一句甚麼,我也沒聽清,他就出了大門走了。
我到管教室看見趙永放桌上的四張紙上面各寫的所謂的「四書」,叫我簽字,我拒絕不簽。趙永就用鋼筆尖扎我的手背。這時,我後面站著的犯人楊雨豐將我按住,趙永雙手夾著我的手在紙上強行寫上我的名字,又強行按上手印,然後將我放開,這就算寫的「四書」交差去了。
我對他們說:你們這麼做是迫害,趙永卻說這是我寫的,我做的,就應付上面。過了兩天後,做了這件事的犯人感到非常後悔,並發誓說:真的非常後悔。我對他講了對我非法判刑,我是無辜無罪的,誰幹了甚麼都得在將來承擔自己所幹的一切,他聽到這些,真是後悔莫及。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黑龍江省公安廳直接指使哈爾濱市阿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六一零」不法人員,同時綁架了黑龍江省建築學院優秀教師張寶勝、阿城區新大眾電腦公司趙玉安、李雪蓮夫婦、幼兒園園長韓冰、師範學校職工程寶英以及阿城區出租司機王偉東和王金玉。
這起綁架案源起四個月前的一個別開生面的婚禮。二零一一年五月,法輪功學員程寶英的兒子結婚,找到禮儀公司趙玉安等人做婚慶司儀。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雙城市有人邀請趙玉安的禮儀公司為其主持婚禮,由於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參加婚禮,結果引起一些惡人的注意,便直接上報到了黑龍江省公安廳,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歪曲和陷害,黑龍江省公安廳為此成立了「710專案組」。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又一名雙城人士邀請趙玉安的公司為其孩子主持婚禮,婚禮上,有特務偷偷錄像。當天事後,在雙城,就有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並搶走了七月十日的婚禮錄像帶。
從七月十日到九月二十日,惡人跟蹤、監聽參加婚禮的人,並把錄像帶發給全區各地派出所,要這些派出所的警察,指認自己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這些警察看了錄像以後,覺得這也沒甚麼啊?這婚禮主持的挺好啊?為甚麼要以此為藉口抓人呢?他們抓人都覺得理虧,心中很抵觸這種無故抓人的犯罪行為,這樣黑龍江省公安廳直接指派110的警察以及「六一零」人員抓人,有的當地派出所並不知道實情。於是,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一大早,七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
趙玉安,男,四十八歲,二零零二年二月,被阿城市(現改稱為哈爾濱阿城區)國安大隊與河東派出所綁架,在當地拘留所關押五個月後被判刑五年。(因插播真相)送到哈市新建監獄,不久被秘密轉到大慶監獄迫害,在大慶監獄幾次出現生命危險,耳膜被打穿孔,至今聽力沒有恢復。
張寶勝,男,今年四十八歲,自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多種疾病不治而癒,身心健康。二零零一年,曾在阿城紡校洗腦班和看守所被迫害半年,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三年,被紡校強迫停職,經濟上截斷。直到二零零四年,才被恢復公職。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多,張寶勝在工作單位被綁架時遭惡警毒打,在場的學校教師目睹惡警的暴行無不落淚。
韓冰,女,四十三歲,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在上班途中被劫持,並非法抄家。
李雪蓮,女,四十七歲,曾被非法勞教。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趙玉安、李雪蓮夫妻倆在電腦公司被綁架、抄家。家中只留下七十多歲老母親和他們的女兒,孤苦伶仃艱難度日。
程寶英,女,五十歲左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在其丈夫上班走後,惡警闖入家中綁架抄家。抄走現金一萬元、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王金玉,男,五十二歲,二零零一年曾被綁架到阿城紡校洗腦班和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在營運過程中被綁架,家和車庫被抄。王偉東,男,四十歲左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點左右到趙玉安的電腦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遭惡警一併綁架。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阿城區法院對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趙玉安、張寶勝、王金玉、程寶英進行了非法審判,趙玉安被非法判刑七年,張寶勝被非法判刑五年,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五年,程寶英被非法判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