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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惡警侵吞十餘萬 被兩級法院誣判十二年

——唐山中學教師卞麗潮遭迫害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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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開灤十中優秀中學教師卞麗潮,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警察綁架,並被騙走十餘萬元現金,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再被中共公檢法司誣判十二年重刑。卞麗潮老師的遭遇得到當地民眾的同情,目前,已有二百七十九人聯名呼籲並按手印,要求釋放卞麗潮老師。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共唐山路南區法院以製作神韻光盤、海報為由,枉判十二年重刑。其後,卞麗潮在庭上揭露警察對他進行逼供、誘供,並以抓捕他的妻子、女兒為要挾。卞麗潮立即提出上訴。唐山中院的所謂法官在不開庭的情況下,向家屬和律師違法索要辯護詞,遭嚴詞拒絕後,唐山中院不顧律師提供的大量確鑿事實,強行「維持原判」。這一切的迫害,都是因為卞麗潮老師信仰「真善忍」,並向中國民眾傳播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今年一月二日,卞麗潮的家屬收到掛號信,確認卞麗潮已經被劫持到保定監獄。保定監獄在信中寫明三個月後才允許家屬見人。這樣的規定,連中共邪黨的法律都是不符合的,更何況卞老師根本就無罪錯!卞麗潮的家屬已向保定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會見申請,要求會見自己的親人,否則將針對非法阻止會見的違法人員啟動法律程序。

一、優秀教師、善良的好人

卞麗潮,今年四十八歲,河北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自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其患有的原發性心臟病、高血壓痊癒了,至今身體很好。他在學校工作踏實認真,任勞任怨,是一位深受學生愛戴的好老師;在家中更是一位好丈夫、好父親。

卞麗潮為人善良,熱心助人。記得有一件小事,馬路下坡處不知何時出現一個大坑,很多人走到那兒,自行車轂轤都陷進去,汽車開到那兒也危險。當他走到那兒的時候,把自行車放一邊,從老遠搬來石頭,把那個坑給墊上了,當時好多路人看著他搬石頭,深受感動。

這位在學校默默奉獻了二十多年、桃李滿天下的優秀教師,曾擔任學校體育教學組組長,從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零年連續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後來卻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從二零零一年以後,無論工作幹得多好,「先進工作者」的稱號都不給他了。

二、綁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六點多,卞麗潮正常上班,被埋伏在外面的唐山路南公安分局、路南國保、刑警大隊以及永紅橋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綁架,並從他身上搶走家門鑰匙後非法抄家。

卞麗潮的妻子周秀珍親歷了整個非法抄家過程,在她後來的公開信中這樣描述到(原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文章《唐山優秀教師被非法逮捕 妻子奔走呼救》):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點二十左右,我在睡夢中被一陣叫喊聲驚醒,一睜眼發現一夥人已經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為我家遭搶劫了。我還驚魂未定,其中一個女的(路南刑警大隊人稱『丹姐』)大聲喊:『趕緊穿衣服!』我順手拿起身邊的衛衣穿在了身上,然後被強行帶到了我家客廳靠門口的沙發一角坐下。此時,我因尿急站起來想上廁所,那個女的指著我說:『好好呆著!』其中一個挺壯的男的(後來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隊大隊長劉祝光)指著我說:『你知道嗎?你反黨反國家,你犯了罪。』我當時更懵了。這時叫劉祝光的上來揪著我的頭髮把我銬了起來。當時我憤怒的哭著嚷道:『我想上廁所!』此時那個大隊長劉祝光指著我說:『你老實呆著,你信我把你××嗎?』我哭著說:「我上廁所還不行?」這時在另外一個男的(後聽說是局長叫齊忠民)允許下,那個女的讓人打開手銬把我帶到廁所。我坐在坐便器上才發現我的左、右手腕鮮血直流,至今我的兩個手腕上還各留有一寸來長的傷疤。然後他們又把我帶到沙發上,銬上雙手。此時我才注意到起碼有十幾個人進進出出我們家,都是穿著便服。直到此時沒有任何一個人告訴我他們是幹甚麼的,到底是些甚麼人,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後來他們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個大隊長劉祝光還說:『你應該感謝我們才是,我們幫你清理地下室。』而後他們將我銬著帶到了永紅橋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僅有的四十一塊錢拿了去,那個女的說為我保管,至今未還。至此我才知道,原來這群人不是賊匪,而是警察。

起初他們把我關到了一個四面是牆一面是很粗的鐵欄杆的一個所謂的半間屋子裏。裏面很冷,然後那個大隊長和那個女的開始問話。裏面真的好冷我坐不下,過了一段時間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他們才把我帶到了一個叫李超的辦公室裏問話。那個女的還威脅我說:『你好好配合我們工作,要不找你女兒去。』在永紅橋派出所他們又錄像、又照相、驗血,整整一天,最後把我關押到大八方西面明星飯店對面的一個拘留所,並讓我簽字,罪名是『涉嫌修煉法輪功』,關押了我十天,直到三月六號我得以回家。這些常常被稱作警察的人抄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三部手機、銀行卡、工資卡、身份證、駕駛本、家裏的鑰匙,還有現金七八萬,沒有留下任何清單。三月二十二號才讓我簽的所謂的搜查證,(上面只有兩個人的名字)但日期居然還是寫的二月二十五日。直到四月十二號我才要回有關的證件、銀行卡和工資卡。

就在我家突遭搶劫的同一天,我丈夫卞麗潮從早晨六點上班至今未歸。四月一號下午路南國保大隊大隊長蔣建軍叫我去簽了卞麗潮的拘捕通知書,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現被關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為了弄清楚我丈夫卞麗潮到底犯了甚麼罪,我為他請了辯護律師。從中得知,我國確實有關於邪教的相關規定,而恰恰在我仔細學習了這些規定後,我才真正明白了我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沒有任何的關係,他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卞麗潮曾被連續八次非法提審。因為卞麗潮堅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惡警就以卞麗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脅:「你再不說,就把你的媳婦也抓進來。我們還要去找你女兒!」(卞麗潮的女兒現在東北上大學) 同時惡警還威脅他說,如果卞麗潮不屈服,就讓他親屬開的工廠倒閉。在這樣的重重壓力下,卞麗潮在看守所大病一場,僅三個月,由原來一百七十八斤的體重,銳減六十斤。

為了營救丈夫,卞麗潮的妻子曾向開灤十中校長張冬梅求助,張冬梅卻說:「現在咱倆是敵我矛盾,你對像這樣,你還替他呼籲,你不覺的是在縱容他?要我對像這樣,我早跟他決裂了!」

三、惡警詐騙巨額現金

卞麗潮和妻子遭綁架過程中,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抄走大量財物,卻連一份抄家物品清單也沒提供。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所謂辦案人員,用誘騙的方式侵吞了從卞麗潮家抄走的十幾萬元現金。為此,卞麗潮的妻子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投訴。

卞麗潮的妻子在投訴信中指出(原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文章《中學教師面臨非法庭審 惡警詐騙十餘萬元》):

「二月二十五日(被綁架當天)下午,在永紅橋派出所,劉祝光讓我簽了5、6頁手寫的抄家清單,其中有這樣的記錄:面值伍元的人民幣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幣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計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兩個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來,簽了五、六張扣押物品電腦打印清單。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國保大隊李飆打電話叫我去國保找他,見面後他說「有好事兒」,將我叫到他的辦公室(314房間)。李飆先問了一句,「你知道你們家床頭櫃裏有多少錢嗎?」

我說「不清楚」。然後李飆拿出一個紙條說:「這是你家卞麗潮寫的,說裏邊有26000多塊錢,是他的補課費,讓你來取走。」我說那就給我吧,可李飆雖然把錢遞到我手裏,卻又左右推脫、刁難,不讓我拿走。我看出李飆是想要回扣,於是只能從裏邊抽出2000元放進了李飆的抽屜。然後,把剩下的24000多元錢裝入包裏,李飆說:「這事兒刑警大隊不清楚,所以你得簽幾個空白清單,然後我再謄寫一遍。」隨後,他拿出六張空白清單讓我簽了字。然後我問:「那剩下的五、六萬元呢?」李飆說「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給你。」

在空白清單上簽字後,李飆還讓我簽了搜查證,但搜查證上的居然還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時還跟我要了卞麗潮的體檢費和被褥費450元。

五月四日,我曾去國保找李飆索要清單,李飆一開始也答應給我一份。但國保大隊長蔣建軍卻與我一言不合,大罵:「滾蛋,清單就是不給你!」

五月十日,我又去國保大隊,當時只見到了蔣建軍。我提出索要清單的要求,蔣說:「你到刑警大隊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隊長高志龍,但高志龍說卷宗不在他手裏,不能提供清單。

五月十四日我曾再次到國保大隊,但依然空手而回。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國保大隊找到了李飆,可李飆不但拒絕提供抄家清單,而且不承認曾讓我在空白清單上簽字一事。

直到七月五日閱卷時我才知道,卷宗內的清單只有一張半打印紙,上邊寫著:1460張一元人民幣和六十張五元人民幣,共計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會見中,卞麗潮告訴律師,家裏當時有現金十幾萬元。通過閱卷還得知,卷宗內有一張關於我的傳喚通知書,而此通知書從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來從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從未簽過字。」

四、邪惡的非法庭審

卞麗潮被非法抓捕後,妻子周秀珍一直在為丈夫討還公道而辛苦奔波,然而在臨近非法開庭時,周秀珍卻被告知失去了家屬身份,所以不能入庭旁聽,奔波了幾個月,卻不能在法庭上見一見朝思暮想的丈夫。

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左右,當卞麗潮的家人、親屬和朋友陸續來到唐山市路南區法院時,發現所有進入路南法院的各個路口都有警車把守,足有十幾輛。沒有警車的地方則是十步一崗,五步一哨,穿警服的、穿便衣的布滿了整個法院大樓內外,連周圍的居民樓裏都布滿了便衣。法院正門外有一輛大型麵包車,裏邊坐著一個穿特警制服的人,拿著攝像機一直在不停的對著現場的人員轉圈攝像。在此過程中,有警察過來惡狠狠地告訴他說:「看牆那邊那些人都是法輪功,一個別漏掉都攝下來。」還有另外一個警察拿著照相機把現場所有停在路南法院周圍的車輛一一拍照。

當周秀珍和律師快步走到安檢口,警察說先不讓進,等著。沒過幾分鐘,一個高個白臉五十歲左右的男子首先把兩個校長和那個吳書記請了進去,然後才叫律師和周秀珍進去。進入大廳後,法官王健告知當事人家屬周秀珍不能以家屬身份進入旁聽,周秀珍只有在兩個校長和一個書記的陪同(監視)下在大廳無奈的坐著。

在法庭上,路南檢察院的任維檢羅列了一些所謂的證據。卞麗潮質疑道:「他們以我妻子和女兒的安全威脅我,不承認就將她們母女都抓起來。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還強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達到捏造證據的目的。」

同時,辯護律師從法律層面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逐一駁回。在整個質證過程中,主審法官王健和陪審員不斷的阻止律師的質證和辯護,王健甚至威脅說:「我們已經警告你兩次了,再提法輪功是信仰問題的話,就對你採取措施。」

庭審中,公訴方不提供任何證物,而律師多次要求傳喚證人周秀珍出庭作證,都被無理拒絕。在此情況下律師提出自己有新的證據提供,一度使那些所謂法官和陪審員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休庭大約十分鐘後繼續開庭。開庭後,律師出示了新證據──一段證人周秀珍指證公安人員違法取證和貪污當事人十餘萬元現金的錄像證詞。新證據播放過程中法庭內所有的人都靜靜的聽著,鴉雀無聲。

在確鑿的反控證據面前,作為公訴人的任維檢詞不達意的極力否定證詞,並以卞麗潮大量製作神韻光盤海報為由,蠻橫無理的提出對卞麗潮量刑七至十五年。而律師則嚴正告誡任維檢,以邪教之名誣陷法輪功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

從一開始的質證一直到卞麗潮和律師做最後陳述,被法官王健無理打斷二十多次。不僅如此,王健還質問律師:「你在為誰辯護?!」「不許談政治!」律師義正詞嚴,正告庭上法官:「到底是誰在擾亂法庭秩序?!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不受法律追究。律師就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面對法官的恐嚇和干擾仍堅持做完正義辯護。

最後,辯護律師提出對整個案件執行過程中,唐山市路南區公、檢、法人員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徇私枉法罪,應追究刑責。建議法庭宣告被告人無罪,當庭予以釋放。

卞麗潮則在最後陳述中對在場所有公檢法人員提出忠告:「信真、善、忍,做好人沒錯!在大是大非面前希望你們做出正確的選擇,有個美好的未來。」

卞麗潮幾個月來飽受折磨,但正念不移,對自己所信仰的「真善忍」越來越堅定,並於開庭前輾轉傳出自己在看守所寫的一首詩:牢獄之苦談笑間,心中有法志越堅,今日當庭證實法,眾生得救盡開顏。

五、唐山中院枉顧事實,維持迫害

卞麗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誣判十二年後,卞麗潮及家屬對非法抓捕、審理及判決依法提出上訴,並對所謂的辦案單位路南國保和刑警大隊相關人員非法侵吞十餘萬元現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審出現重大問題的情況下,唐山中院不是本著為法律、為正義負責,為無辜者負責的態度組成合議庭擇日公開開庭審理,而是企圖暗箱操作,法官杜鵑先後於九月二十一日和十月十日在尚未開庭的情況下向家屬和律師無理索要辯護詞,被家屬和律師嚴詞拒絕,「不開庭,不會把辯護詞交給你。」

因為即使是中共當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規定了二審應以開庭為主,不開庭為輔的原則。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唐山中院作為本地區負責二審的主管部門妄圖迴避開庭、不顧事實維持原判的做法是明顯的執法犯法行為。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執法犯法,在沒收到律師辯護詞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麗潮的律師,「事實清楚,維持原判。」並置確鑿事實於不顧,稱被控告的路南國保蔣建軍、李飆等不存在私吞錢款行為。

家人和律師接到這份不可理喻的「維持原判」通知後,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憤懣,表示要繼續上告、申訴。律師則表示要寫信給中院院長李德仁,要求罷免枉法的所謂法官杜鵑,否則就連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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