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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遭誣判 民眾聯名救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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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踐踏法律,秘密開庭審判兩位六十歲開外的善良老人,徐天鵬作為法院刑二庭的審判長非法枉判張明鳳三年、張桂芝四年,現在已將她們關入石家莊女子監獄。

唐山地區許多民眾得知兩位老人因為法輪功信仰被判刑,紛紛參與聯名申訴,支持解救好人,很快有四百零四人簽名,並表達了對當今中共暴行的憤慨,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讚譽。


河北唐山一些民眾了解了張桂芝和張明鳳被迫害的真相後,主動簽名按手印,支持兩位好人

都在大法中身心受益 做好人傳福音反遭迫害

張明鳳女士,60歲,唐山市豐潤區老莊子鎮沙霧莊村人,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輪功修煉。修煉前患嚴重風濕性關節炎,手疼,骨節變形,心慌,神經衰弱,經常夜裏出不來氣,憋得突然坐起來,幹活都費勁。

張明鳳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明顯好轉,隨著修煉一樣樣的病都不翼而飛,而且還開始主動幫助他人。張明鳳在村子裏主動擔負看井工作,整年負責看兩個井都分文不要。打井時從鄉親們的田間地頭過,大家都要錢,只有法輪功學員張明鳳家不要。她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人,為別人著想,與別人方便。她還主動給村子的孤寡老人送飯,時常給老人接水,大雨天也不例外。她還主動開著拖拉機給本村鄉親鋤土豆,不要一分錢。外村人都知道她心地善良,也經常找到她幫助鋤土豆,她都是很爽快的答應也同樣不要一分錢。全村人都說她學大法後不但身體好了,更愛幫助別人了,都說這樣的好人沒處找去。她成為一方鄉親公認的好人。

張桂芝女士,68歲,唐山市豐潤區老莊子鎮南王莊村人,是一位退休教師。在煉功之前,有心臟病,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之後,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她一直堅持自己的信仰,幾次遭到迫害。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村裏中共人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按手印放棄修煉,辱罵法輪功師父,她抵制,被老莊子鎮派出所綁架,關到豐潤看守所。期間,張桂芝被打、被吊、被灌食、被電棍電。灌食時被撬掉了兩顆門牙,吊打時不讓上廁所,大、小便都在褲子裏。文教局局長帶張桂芝家人到看守所逼迫她放棄修煉,寫不煉功保證,張桂芝堅定修煉,拒簽。文教局局長說打她,豐潤看守所的惡警拽住張桂芝的頭髮一下把她甩出老遠,女兒見此情景心疼得哭了。家人走後,看守所的惡警用棒子打她的腳踝骨。那時已經57歲的張桂芝被連續折磨三天,大小便失禁,渾身都是青紫的傷痕。

二零零一年秋,張桂芝被非法勞教三年,轉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在那裏張桂芝被迫害的雙腿不能走路。勞教所怕擔責任,讓家人接回,保外就醫。回家後,她癱在炕上,一切都不能自理,全靠家人精心伺候。後來經過堅持修煉法輪功,身體慢慢恢復,又重新站起來。她把自己學大法身心受益和被迫害的真相告訴鄉親們,讓老百姓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實情況。張桂芝始終堅持自己的信仰,用「真善忍」的理念要求自己善待他人,鄉親們都說她處處幫助別人,認識她的人都說張桂芝是好心人。唐山公安對這樣的善良老人的暴行,更顯其邪惡。

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張明鳳和張桂芝在豐潤區豐登塢鎮小鄭莊路過時,被豐登塢鎮派出所便衣鄭寶剛用釣魚的手段構陷──鄭寶剛親自向她們要神韻晚會光盤,兩位老人把這個便衣當成了好人就給了他光盤,並忠告他珍惜。正說話期間開來一警車,下來幾個警察連拉帶拽將她們推上警車綁架到豐登塢鎮派出所,又送到豐潤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八月二十日,唐山市豐潤區公檢法的人員不通知家屬,不讓請律師辯護,私自開庭,庭審時審判長徐天鵬打斷她們的自我辯護,枉法裁判,以所謂「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枉判張明鳳三年,張桂芝四年,現又送石家莊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轉走前還是沒通知家屬。

甘被中共利用的法官 已經走向被告席

徐天鵬,現任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刑二庭庭長。自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徐天鵬甘當邪黨打手,迫害好人,以主審法官身份濫用法律,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達十人以上,給無辜的好人和他們的家庭造成嚴重傷害。此次張明鳳,張桂芝家屬開始奮起控告他執法犯法,蓄意錯用法律條文,涉嫌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罪行,要求依法追究徐天鵬的刑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被控告人徐天鵬對明知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張桂芝、張明鳳合法行為進行非法庭審,並作出所謂有罪判決,徐天鵬蓄意錯用法律已構成了對刑法第399條的觸犯, 其徇私枉法裁判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被控告人徐天鵬故意不公布開庭時間和地點,嚴重違反法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款第5項之規定,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公開審判的案件,應在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但是,作為本案審判長的徐天鵬卻玩忽職守,故意不在法院指定的公示欄內公布本案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導致張桂芝、張明鳳的親屬和朋友不能旁聽本案的非法庭審,這是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

三、被控告人徐天鵬非法剝奪張桂芝、張明鳳的辯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張桂芝、張明鳳享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但是,作為本案審判長的徐天鵬,在張桂芝、張明鳳做自行辯護時,卻中途打斷,導致張桂芝、張明鳳不能充份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嚴重侵犯了張桂芝、張明鳳依法享有的辯護權。被控告人徐天鵬的行為,也破壞了審判人員執法公正的原則,構成瀆職行為。

為免法辦天懲 需從善順天

今年以來全民反迫害形勢興起,受到中國大陸燕趙紅手印壯舉的鼓勵,民眾紛紛表示對大法弟子的同情與讚許和對法輪功的支持。

河北唐山一些民眾了解了張桂芝和張明鳳被迫害的真相後,譴責中共不法之徒,主動簽名按手印,支持兩位好人,要保兩位善良好人回家。在唐山很多的集市上一些民眾了解到真實情況後,憤慨地說,「中共官員無法無天,貪官污吏,老百姓做好人都難,中國的法律就是空談,百姓無人權哪。我們支持,法輪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我們聲援!」

兩位了解她們的人說:「大法好,大法好,我們都太了解張明鳳了,那人太好了,樂於助人,沒處找去,我們都支持正義,支持她,願意保她回家。」

中共法庭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欲加之罪,那些執法者蒙昧良知,錯用這個法條強加迫害。十幾年來數百場震撼人心的無罪辯護已經充份的講清了維護信仰和傳播真相無罪,中共政法委一貫執行非法意志,蓄意錯用法律條文,將中國整個執法系統淪為犯罪系統,將執法人員推向了被告席。正如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多年前,對枉法裁判的法官的當庭正告──「你們現在不被審判,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審判!」

是的,世界都看到了法輪功是迫害不倒了,而且民眾都在反迫害,支持正義。希望有關人員從善順天,避免遭法辦天懲、隨中共陪葬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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