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道明,年近六旬,家住汕頭市浮西社區,他修煉法輪功多年,與人為善,不爭不鬥,是社區公認的好人。許道明在法庭上也以親身經歷證實,修煉法輪功令人身心受益,證實法輪功是正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
辯護律師也為許道明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一審判員問律師:那你說一說甚麼是法輪功?辯護律師接下來闡述了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是好的,正的。
法庭只允許許道明的兩位親人在場旁聽,其餘都是社區居委人員、街道六一零人員及汕頭市六一零、國保警察、金平區六一零、國保警察一大幫人在場壓陣。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下午近二點才結束。
在枉法判刑之前,汕頭市金平法庭對許道明進行了兩次非法庭審。第一次非法庭審,在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後,由於證據不足,庭審僅持續了三十分鐘,被迫宣布休庭;第二次庭審,從上午九點至下午二點才結束,由於辯護律師的有理辯護和許道明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的客觀事實,汕頭市金平檢察院公訴人無言可對。
許道明被綁架經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汕頭市六一零、汕頭市國保警察、廣廈派出所警察一共五十個人左右,借大運會之名來到許道明的「小食雜鋪」進行非法查抄,後又到許道明的家中非法查抄,在此期間,沒有出示任何有效證件,隨後,這批人以「莫須有」的罪名綁架了許道明。後來許道明一直被非法關押於汕頭市鮀浦看守所,已被非法關押一年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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