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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市江正香遭綁架 家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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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省報導)家住麻城市中驛鎮迎集鄉東門村的江正香,是個勤勞善良的好農婦,也是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自從修煉法輪功後,以前嚴重的腰椎骨質增生、腰椎骨刺不翼而飛,身體健康。可是十三年來,江正香因為堅持修煉,曾被非法關押洗腦迫害五個月,受盡酷刑凌辱,其家多次被惡警搶劫。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晚,她在家中再次被市610、公安局、中驛派出所夥同村委會騷擾,勒索錢財不成,再次被綁架到麻城市拘留所(二所)非法關押洗腦迫害,至今還沒放人。江正香家人準備申請行政覆議,要求惡人們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一九九一年中驛迎集大洪水也許麻城人還觸目驚心,無情的大洪水沖垮了一切,鄉親們面臨著重建家園。江正香本來就家底薄,舊債未還又借新債,更是雪上加霜。再加上還有一雙兒女在讀書,親朋好友能借的借了個遍。債台高築,江正香只好和丈夫在外面拼命打工掙錢還債。沒日沒夜的工作,節衣縮食,惦念年幼的孩子,致使江正香心力交瘁,身心疲憊,落下了一身的病,剛剛四十出頭,她就臥床不起了,家債未還清,日常生活開支,兩個孩子學費……人都有求生的願望,想就醫,可那醫療費對於急需用錢的窮人來說,如同天價!就在那人生黑暗、低谷的時候,幸遇法輪功的弘傳,經人介紹,在對人生無望中、對生命渴望中,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江正香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行列。

在短短的三個月中,江正香經歷了起床、下地、自由走動、幹家務、幹農活、一切正常健康!整個過程鄉親們有目共睹,十里八鄉人都是見證!沒花一分錢,沒吃一粒藥,沒見過李洪志大師一面,只憑一本叫《轉法輪》的寶書,並按書中「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就得到了這麼多好處!大法改變了她的脾氣,她不再動不動就打罵孩子。打罵不再是「家常飯」了。她變得更慈祥了,言傳身教,教導孩子懂道理了。

但是,自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正香因為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一直斷斷續續的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與迫害!多次被綁架,多次被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正月二十一,麻城市中驛派出所一夥惡警闖入江正香家,搶走《轉法輪》和其他大法寶書,並把江正香綁架到中驛派出所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強制洗腦迫害42天,後又將江正香非法關押在麻城市看守所(一所)迫害三個多月。沒有任何手續,江正香前後被非法關押五個月,被勒索現金三千五百元,受盡種種非人折磨。如:頭髮被揪掉一大半;大冬天惡警用臉盆裝冷水從她的衣領灌進去澆透全身;把換下的髒衛生巾塞到她嘴裏;用開水燙頭;用打火機燒腳底;用板椅打她的腰,直到把板椅打斷;她被打的遍體鱗傷,被脫光鞋襪,用木條抽打赤腳,打斷幾根條子,腳上的鮮血牽成了絲……(中驛派出所副所長王全新已遭惡報,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份出車禍,腿被撞斷,其妻患乳腺癌開刀做手術)

二零零七年,惡警惡人十幾多個又一次闖進她家裏,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的法像,並強行綁架了江正香的丈夫,把他非法關押在麻城市拘留所(二所)十五天,勒索三百元人民幣。從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七年,江正香家被惡警搶劫了多少次已記不清了,至少有六次吧。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晚九點左右,勞作一天的鄉親們都熄燈休息了,而市610、公安局、中驛派出所夥同村委會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誘騙江正香開門,非法抄家,強行搶走MP3、手機、影碟機等私人物品,強行把在家休息的江正香綁架,並把她非法關押在麻城第二看守所。

現在正處於農忙季節,農村一年的收成就在此關鍵階段。農村人,吃、喝、用全靠所種莊稼,莊稼是主要收入來源,如果錯過這一季節,一年無獲,收成全無。給經濟、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江正香家人查閱有關法律條文,準備申請行政覆議,要求惡人們承擔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江正香家人表示:市610、公安局、中驛派出所、東門村委會他們的上述行為是偷偷摸摸做出來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做出來的,所以完全是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搶劫財物的行為,與綁架行為和入室搶劫行為是一樣的,由上述事實可知,在江正香受害案的整個過程中,以上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做出多種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惡性行為,構成對公民江正香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至今正處於農忙季節,被非法關押已近半月)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行政覆議申請書呈遞的同時,家屬還保留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和行政訴訟的權利。直至此冤案得到圓滿解決為止。謹請有關機關從速處理,並責令市610、公安局立即無罪釋放公民江正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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