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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出爐 進一步曝光中共活摘器官暴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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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記者王英報導)正值「七二零」全球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地舉辦反迫害十三年活動之際,一本進一步揭露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的新書《國有器官》(State Organs)出版發行。這是繼《血腥的器官摘取》發表後,讓更多社會大眾了解中共暴行的又一力作。

新書《國有器官》封面

由來自四大洲、七個國家、不同專業背景的作者所編寫的《國有器官》(State Organs)一書 ,從不同的角度剖析了在中國發生的非法器官移植行徑和野蠻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該書收集了證人報告、官方資料、事件發生的時序,並對中共的器官摘取行徑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作者們在書中還提出了制止非法器官移植的方式。

*醫生特雷:中共有秘密器官供體來源

反對強制摘取器官醫生組織的發言人托斯坦•特雷(Torsten Trey)醫生在書中說,通常情況下,捐贈者會自願同意捐贈器官。但在中國,根據官方的聲明,超過百分之九十的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這違反了西方醫學的標準。根據中共官方的數字,每年有二千至八千名死刑犯被處決,但是,每年卻有一萬到二萬器官移植手術。考慮到年齡、健康狀況、囚犯患有的傳染病、血型、器官組織因素和短期的等待時間,中共官方的說辭無法解釋這麼多移植的器官來源。這表明,還存在一個器官供體來源。中共沒有有效的公開的器官移植捐贈計劃,這意味著還有另外一個秘密的器官來源。

由於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要接受體檢(包括昂貴的抽血、驗尿、照X光片、做超聲波等),而在同時他們卻遭受酷刑折磨。人們不禁要問:這些體檢的目的是甚麼?看看麥塔斯和喬高所著的《血腥的器官摘取》調查報告就明白了,法輪功學員就是這個秘密的器官供體來源。

特雷醫生在書中說:「為獲得器官殺人,再把器官移植到別人身上,這是在褻瀆器官移植醫學,也是在褻瀆醫學。」

*美國大學主任:中共為了摘取犯人器官而判處他們死刑

美國賓州大學生物倫理學中心主任亞瑟•卡普蘭(Arthur Caplan)在書中討論了出現的器官移植旅遊和販運的現象。他強調,自願捐贈器官是「至關重要的」。他認為,在中國發生的從囚犯和被關押者身上摘取器官的行徑違背國際道德標準。在中國,為了要摘取犯人的器官而判處他們死刑。

卡普蘭呼籲中共停止獲取器官的做法,並向世界發出呼籲:採取強硬措施,拒絕接受來歷不明器官。

卡普蘭在書中說:「依靠死囚器官的現行制度應該改變。不是在未來三到五年內改變,而是應該在三、五分鐘內馬上改變!」

*馬來西亞內科主任:人們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旅遊

馬來西亞吉隆坡醫院腎內科主任卡紮裏•阿莫德(Ghazali Ahmad)介紹了在亞洲地區的器官移植旅遊,以及中國如何取代印度成為主要的供體國。他展示的醫療文件表明,馬來西亞公民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後返回到馬來西亞。他注意到,病人移植器官後匆匆回國,術後病人如何進行護理的文件說明不清楚。二零零六年後,中方不再提供書面的病情文件了,病人回馬來西亞後沒有任何的醫療文檔。而在二零零六年,恰好是第一例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案例被媒體曝光,也是麥塔斯和喬高發表第一份活摘器官調查報告。

*智庫學者:發生在中國的迫害是反人類罪

《失去新中國》一書的作者、前美國智庫研究員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在書中討論了關於薄熙來和王立軍事件。他表示,這二人都是中共的關鍵人物,他們很可能知道或參與了器官摘取。

葛特曼分析了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的人數,並在書中引述了他採訪的四十名證人關於器官摘取的證詞。他還談到了法輪功遭到的迫害。

他在書中寫道:「發生在中國的迫害是反人類罪。總之,沒有任何的西方機構具有道德權威,允許中共以承諾醫療改革作為交換條件,來掩蓋中共的群體滅絕罪行。」

*張而平:中共從法輪功學員員身上活體摘取器官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介紹了中國文化和中國的移植法律。中國制定的第一部允許摘取死囚器官的法律可以追溯到一九八四年。中國的移植器官不足,因為孔子的儒家思想認為,人死後要留全屍。這也說明了為甚麼在中國很少有民眾捐獻器官的原因。

張而平描述了中共非法摘取器官的形式,包括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活體摘取器官。

張而平在書中寫道:「令人嚴重關切的是,器官的來源缺乏透明度。在中國每年發生的處決人數不詳:這些被關押者是誰?他們因何罪行而被執行死刑?」

*麥塔斯:中共公布的器官移植數字不可信

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研究了中國方面的數字和聲明。他觀察的結果顯示,許多由中共當局公布的有關移植相關的數字不可信。他算出了法輪功學員可能面臨被摘取器官的人數。

*大衛•喬高:應採取強硬行動阻止活摘器官暴行

加拿大前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及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加拿大教育家楊•哈維(Jan Harvey)在書中詳細講述了法輪功被迫害的情況,並列舉了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和器官被摘取的案例。

他們還列出了在中國發生的器官摘取事件時間表,並就面對中共的活摘器官暴行民眾應該做甚麼提出了建議。

他們在書中寫道:「我們應該採取強硬行動阻止野蠻的器官摘取行徑,因為這些行徑違反了人類最基本的尊嚴:對人體的尊重和醫學道德標準的實質。」

*以色列專家:以色列人不再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

以色列著名器官移植專家雅各•拉維醫生(Jacob Lavee)在書中提到了他個人的經歷。他有一個病人到中國做心臟移植手術,中方告訴病人兩個星期就可以提供供體。拉維醫生出於好奇,自己親自做了研究。他了解到在中國被關押的人成了器官供體。拉維醫生因此開始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同時實施了新的器官移植法律,使以色列本國的器官捐獻數量增加了百分之六十。文章展現了主動打擊野蠻器官摘取的做法。

拉維醫生在書中寫道:「以色列採取的法律措施成功地使以色列人不再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

*醫學主任:醫生應譴責中共的野蠻器官摘取

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教授兼腎移植項目醫學主任格本裏爾•丹諾維奇(Gabriel Danovitch)注意到中國醫生在西方醫學期刊上刊登的器官移植程序的論文。他發現西方醫學期刊在接受中國醫生的論文時沒有盡職。中國醫生提到的「標準方法」實際上是指「頭部上的槍傷」。這些科研不應成為西方的科學知識。

丹諾維奇表示,我們雖然在中國沒有控制權,但我們可以控制我們的醫學期刊。我們不應該犧牲我們的道德標準。她認為在自由社會的醫生應該拒絕並譴責在中國發生的野蠻器官摘取。她建議醫學期刊不要接受來自中國的器官移植論文。從中國來的醫生不應該被允許在醫學大會上談論他們的器官移植,除非他們明確地表明他們用的器官不是來自死刑犯的身上。

丹諾維奇在書中寫道:「我們無法控制在中國發生的事,但是,最起碼,我們可以控制我們的會議和期刊的內容。讓我們共同努力,讓中國的器官移植業將來可以成為國際器官移植社會中受尊敬的一員。」

*瑞士人權專家:移植的器官要有可追溯性

瑞士人權專家阿恩•施瓦茨(Arne Schwarz)闡述了製藥公司在中國就抗排斥藥物等移植相關的藥物進行的臨床試驗。他表示,參加臨床試驗的患者在中國接受了器官移植。但是,據中國衛生部副部長提供的數據,百分之九十的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因此,這些參加臨床試驗的病患,他們被移植的器官很可能來自不道德的途徑。這些臨床試驗的藥劑就產生了道德問題,這些藥劑還被銷往世界各地。施瓦茨提到羅氏公司(Roche)就是這樣的一個製藥公司。他提醒道,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的原則規定,要求移植的器官要有可追溯性。另一條原則是,審查制定要透明。他呼籲企業要負起社會責任,以確保道德標準。

施瓦茨在書中寫道:「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委託野蠻器官摘取系統獲得器官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醫學教授:要採取行動保護受傷害的人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老年病醫學教授瑪麗亞•費托羅•辛(Maria Fiatarone Singh)聽到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暴行後,感到震驚。儘管她的職業不涉及器官移植,但她積極參與了反對強摘器官醫師組織(DAFOH) 的活動。一次,一個自稱是學生的中國人強迫她接受活摘器官不存在的觀點。這名中國人還稱六四屠殺根本沒有發生。但當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移植協會決定,澳大利亞器官移植培訓項目不再接受中國外科醫生,除非他們簽訂書面合同,表明他們回中國後不會使用囚犯作為器官移植的來源,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中國移植外科醫生到澳大利亞進行培訓。

辛教授在書中寫道:「作為醫生,我們都宣誓過,要防止傷害,這包括採取行動,保護那些正在被別人傷害的人。作為人類,我們至少應該這樣做。」

美國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曾說:永遠不要懷疑一小群有決心的人能改變世界,事實上,也只有他們才能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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