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興平自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七台河市宏偉鎮嵐峰小學教師,於1996年修煉法輪功,當時任茄子河區紅衛鎮小學校長。學大法煉功以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更加認真負責,身體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沐浴在大法的洪恩中。
1998年,因為我修煉「真、善、忍」高德大法,茄子河區教育局撤換了我的校長職務,並將我調往一山村小學做普通教師。1999年7月,中共邪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當地派出所經常性的對我們法輪功學員騷擾:所謂的談話、了解情況、按指紋等。我的身份證被扣留至今也不還,給我的個人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2000年2月,當地派出所所長王建富指使冬鐵南、楊希廣將我騙到派出所用手銬扣在暖氣管上,遭受所長王建富辱罵和毆打,致滿口流血。隨後連夜把我劫持到茄子河區公安分局,接著又把我劫持到七台河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三個月的時間。這期間非法扣發了我的工資,待我回家後還持續非法扣發我的一級工資一年之久。並將我調往離家更遠的山村小學任教。
2003年4月22日,茄子河區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張秀林親自帶領幾個惡警來到嵐峰派出所,與當地派出所所長汪鳳全合謀,指使張立軍等幾個惡警到我父親家將我劫持,在劫持路上轉換分局警車,強行扣上手銬把我劫持到茄子河公安分局,調換惡警後將我劫持到七台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捏造罪名「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勞教我三年,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綏化市勞教所進行精神和身體上迫害。
三年的非法勞教後,回到家中,茄子河區教育局局長付志敏遲遲不給安排工作,工資也不給,只給每個月300元的全家生活費,接到上班通知時在家等待已近三個月。工作單位安排在離家最遠的雲山小學,往返四十多里路。
我是小學高級教師,區教育局用取消我的教師資格、做普通工人、每月扣發一千多元工資來迫害我。2008年小學合併,我回到了嵐峰小學,被安排在鍋爐房裏燒開水。
兩次被非法關押,我的身心遭到嚴重摧殘,遭受非人的待遇。在非法關押和勞教期間,我想過自殺,但記得師父在九六年悉尼法會上講「自殺是有罪的」。「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轉法輪》)。修煉的人不能殺生,何況自殺,我靠著這句話活了下來。
從1999年邪黨發動迫害至今,我的應得經濟待遇,被非法剝奪二十六萬多元。中共邪黨禍國殃民,必遭天譴,天滅中共,天象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