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馮雲學的家屬找到刑事庭副庭長林寶華說:「我是馮雲學的家屬,馮雲學被關了近一年,我們也沒見他一面,好不容易盼到開庭,為甚麼不告訴?他現在甚麼樣我們一點也不知道!」林寶華說:「他現在挺好的。」馮雲學家屬說:「能好到哪去?俺公婆都八十多歲了,雙雙癱瘓在床,婆婆的兩根肋骨還插在肺裏,我們家大哥二哥都去世了,就剩下馮雲學這一個兒子,還被你們關在看守所裏,整個擔子都壓在我身上。老人需要侍候,我一個人忙前忙後,老人住院需要錢,我東拼西湊。你們都在天底下生活,將心比心,這些難事要攤在你身上怎麼辦?善有善報,你們做點好事吧!」林寶華強辯:「他的證據太多了,兩三千個吊墜(護身符)。」馮雲學家屬說:「那算甚麼證據?我家馮雲學以前嗜酒,學法輪功後變好了,他想讓更多人學好,還犯法呀!殺人放火還要公開開庭,為甚麼審判學法輪功的好人不敢公開開庭呢!」林寶華理屈說:「我說了也不算,都是上邊壓下來的。」
法輪功學員林國軍的女兒也趕到法院,找到林寶華問:「我給我爸請了律師,為甚麼開庭不通知我們?」林寶華說:「這樣的案子可以不通知。」林國軍的女兒追問:「哪一條法律規定的給法輪功(學員)開庭不通知家屬,你把法律條文拿出來看看!」林寶華理屈詞窮,躲起來再也不敢露面。
這件事充份說明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在司法界人人皆知,他們心裏最清楚。對法輪功學員偷偷進行非法開庭審判,才正是他們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林寶華口口聲聲說是上邊壓下來的,可是追究起責任來,作為執行者又豈能逃脫責任?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每一個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官員,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那些被利用的人早日醒悟,停止一切迫害行為,並向國際社會或當地的法輪功學員舉報他人的犯罪行為,尤其是你們的上級單位和「六一零」、政法委的迫害指令,這才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策!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山東棲霞「六一零」組織和公安夥同煙台公安,野蠻綁架了二十多名棲霞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並掠奪大量財物。同年十二月,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北京正義律師營救自己的親人。在事實真相面前,檢察院曾兩次將案卷退回公安,開庭之事曾一度被取消。但棲霞公安卻拒不放人,不斷捏造罪名,連續三次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五月,棲霞法院接受了這樁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有五位北京正義律師準備為六名棲霞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棲霞法院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偷偷對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不敢通知當事人的家屬和律師。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2/8/4/134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