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怡均女士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在接出獄的法輪功學員邵延波後,被蘭州市國保大隊警察跟蹤、綁架。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被非法勞教一年。金怡均提出行政覆議,遭省勞教委否決。後經多次努力,由金怡均的父親金漢光全權代表,將金怡均的訴狀遞至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立案。
法庭原定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在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開庭。在開庭前一天,辯護方律師堅持:當事人必須出庭。法院不准,律師提出理由:當事人不出庭,我為誰辯護?這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只好退讓,將開庭地址移至非法關押金怡均的勞教所──蘭州柳溝河甘肅省女子勞教所舉行。
法庭於六月七日上午九點多開庭,辯護律師以事實為依據,有理有據地證明金怡均女士無罪,也使在場的勞教所管教人員聽到了事實真相。據悉,法官在不置一詞的情況下,以上級通知開會為由,很快宣布休庭。
其實,這是一宗極簡單的案件,是非曲直一目了然:金怡均女士接自己出獄的同修何罪之有?竟被蘭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甘肅省省勞教委非法勞教?
有消息透露,在中共中央政法委的主導下,各地非法勞教一位法輪功學員可得到三萬元的獎賞(因層層盤剝情況不同,各地具體數目待核實)。那麼,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有沒有膽量查實這背後的黑幕呢?
儘管,現在老百姓都知道中共的公檢法機構通常是沆瀣一氣,但我們仍然希望,能有那麼一些本性良善、秉承法治公義的司法人員,能夠抵制黑勢力,堅守法律,做出無愧於職責的判決。
也請記住,不管黑暗勢力看起來多麼氣勢洶洶,但最後的審判來自於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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