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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澤華被迫害致癱 佳木斯監獄掩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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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雙鴨山市友誼縣友誼鎮出租車司機林澤華,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監獄被迫害致癱瘓已經三年多,監獄一而再、再而三的找藉口掩蓋罪責。

林澤華
林澤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中旬,林澤華的大哥又一次找到分監區長宋雲龍,在事實面前,他不再敢說林澤華「裝病」,他卻說:「據我理解,可能是癔病, 就是老百姓說的,黃皮子迷的那種現象造成的。」

今年才五十歲的林澤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在他弟弟家中,被雙鴨山市國家安全局特務夥同友誼縣鳳崗鎮派出所惡警劉春山、楊海山綁架,二零零八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同年七月十日剛被劫持到佳木斯監獄。當時,五監區二分監區區長賴寶華就找其談話,強迫林澤華放棄信仰,被林澤華拒絕後,他們就經常唆使刑事犯對林澤華侮辱,謾罵、體罰、百般刁難,強迫他出奴工,同時安排兩人「包夾」(獄方安排的專門監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包夾」刑事犯李岩松故意將林澤華推倒,重重的摔在樓梯上,後背、臀部、頭頸撞到樓梯階,致使林澤華從此頸部以下,除了手臂能動外大腦,不能支配胸部以下的身體自由活動。 對林澤華的迫害,獄警威脅刑事犯,無人敢作證。而故意傷人的刑事犯李岩松卻被監獄獎勵,減期提前釋放。

林澤華被迫害致癱瘓後,賴寶華說是裝的,不僅不安排人護理,也不許好心人幫助。李岩松對同寢的人說:「賴隊長說了,誰也不准幫他,就讓他床上尿,床上拉。」就這樣林澤華七個月沒人護理,沒洗過澡,只能少吃少喝,以減少大小便的次數。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林澤華決定起訴,將訴狀委託監區教導員魏孟軍遞交給檢察院,但訴狀被扣押,獄警威脅刑事犯,無人敢作證。

迄今,林澤華被迫害致癱已三年多了,佳木斯監獄的這種慘無人道,使得他身體每況愈下,每天只能倚行李靠牆,或者用手臂支撐坐著,艱難度日。

看見林澤華的身體狀態,家人非常擔憂。家人找到了林澤華所在的現在監區長王慶軍和中隊長王連宇,問林澤華目前的狀態是怎麼造成的,王慶軍和王連宇怕承擔責任,遮掩到:可能與長期不活動和營養不良有關,是有人推了他一下,但有沒有病還得看檢查結果。

當家屬再次找王慶軍時,王慶軍卻改變了以前的說法,說:「他調查了,罵林澤華這樣的事是有,但沒人推他,監獄可以先給他看病,如果需要再上外面檢查,看病錢還得家屬先拿,還說別叫你們家的法輪功家屬來,來了也不讓見,他們一來煽呼煽呼的」。

在家屬一再要求下,監獄醫生到監區實地察看林澤華的情況:是有病還是「裝病」,檢查的情況是腿部的神經反射從上往下越來越弱,有的地方有反射,有的地方沒有反射。

法輪功學員只因為堅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時告訴周圍的民眾事實真相,包括法輪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受益的真相,和法輪功學員無辜被中共迫害的真相,結果這些善良的公民就被中共綁架、勞教、判刑,備受折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在犯罪,作惡者必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懲罰。二 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 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奉勸那些還在執迷不悟的獄警們不要與「血債派」為伍,給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吧!正如正義律師在法庭上針對對法輪功學員枉法裁判的法官說的一樣「你們現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追究」。法律是應該維護公平正義的,可是在當今的中國,卻被利用來以法律名義行非法之實,當公平正義回到人間,這是終將被清算的罪惡。被利用來當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職人員,也即將成為真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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