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晚十時左右,犍為縣外國語學校門外,突然來了一群警察和若干輛警車包圍法輪功學員鐘俊芳女士開的一家服裝門市,強行綁架了六名正在讀書的法輪功學員,搶走了鐘俊芳私人財產;余發全被抄家,警察搶走了個人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私人財物,非法關押在犍為看守所。鐘俊芳絕食抗議迫害,一個多星期後送醫院搶救。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後來放回三名,鐘俊芳、余發全和陳保瓊三人一直被非法關押。
從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到現在13年,鐘俊芳女士基本是在冤獄中度日,先後被非法勞教2年,共非法判刑7年(第一次3年半、第二次3年半),總共9年。2011年8月又被縣「610」頭子羅尤剛、政法委書記周文華、國安大隊教導員王永富等人綁架,被非法判刑8年半。
因鐘俊芳堅持修煉「真、善、忍」,自己有家不能歸,有子女不能相認,否則,兒子就得被單位開除,失去工作。有良心的人都可以想一想,誰老了不希望有自己的子女在身邊。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自己掏錢買的養老保險就因堅持修煉「真、善、忍」,到該領工資期間都不按時、按數發放工資,只給應該領取工資的一半。在不能維持最低生活的基礎上,為了生存,賣掉了自己僅有的幾十平米住房做生意來維持生存。在做生意的過程中,又被犍為縣「610」主任羅尤剛,國安大隊教導員王永富,上屆政法委書記周文華綁架,搶走存摺和現金數萬元,還有電腦等一些物品。
余發全以前久病癱瘓不能起床,後來因修煉法輪功病完全好了,身心都健康,因為堅持學法、煉功、講真相,被兩次非法勞教,第一次3年多,第二次2011年8月被綁架、非法判刑7年半。
陳寶瓊是鐘俊芳請的看店子的工人,因與鐘俊芳一起學法煉功,同時也被綁架判刑4年。
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的信仰完全是合法的,更何況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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