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洪忠的自述:
我叫王洪忠,是九八年一月十二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以前在工程隊幹活時曾從四層樓上掉下來,致使腰椎兩處骨折,腦外傷。先後練了多種功法均無改觀。學法輪大法後,曾經長期折磨我的腰痛病不翼而飛,身輕體健,內心無比快樂,真想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給所有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了鋪天蓋地的打壓迫害,感覺文革又重來了一樣,許多法輪功學員都遭到嚴重迫害。七二零那天,我們一家三口人去市政府上訪,當時女兒才十六歲,廣場上已有幾百人在那。在場的學員都被警察錄了像,然後他們開始往警車上拽人。當時有一位老人坐在那不跟他們走,被他們強行抬到警車上。他們用幾輛警車把我們這些人綁架到體育場。體育場的廣播喇叭一遍又一遍的播放取締法輪功的新聞。警察開始哄騙大家回去,很多人都沒有走,在原地煉功。很晚時大家才紛紛散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法輪功學員馬多被冤判,我們和她的母親、親屬、律師去市中級法院遞交二審控訴卷宗,在中級法院一樓門口,被四、五個便衣攔截住,同去的律師說:「我們是一起來的,必須一起回去。」他們把律師推出門去。我和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長虹派出所,有一警察在派出所罵師父,罵大法。又問我:「你跟馬多是甚麼關係?」我說:「她是我鄰居的孩子,我們陪同律師來送上訴狀,法律不是規定有上訴權嘛!」那天在法院外面等候消息的七名法輪功學員都被綁架了。
我們被囚禁在派出所的一個會議室裏。半夜十點多鐘李萬義(國保大隊惡警)帶著一幫惡警進來,強行把我送進拘留所。到拘留所後副所長狠命的打了我一個耳光,頓時鮮血就從嘴角流了出來。第二天市610的陳萬友等一行三人對我進行非法審問,讓我說一下去中級法院的經過,並讓我在筆錄上簽了字。沒想到他們把這些話當作罪證來進一步迫害我。
把我轉到看守所後,那兒的大夫給我檢查身體,當時心律過速,看守所拒收。陳萬友等三人逼迫看守所強收。當時我肚子脹的很疼想上廁所,有個警察說廁所不能用,並告訴我看守所裏有廁所。我被強行關進了看守所。當時我身上僅剩七十多元錢,還被警察勒索去了,他謊稱這錢在看守所裏也留不下,暫時放他那裏。之後僅僅給我買了一個便宜的牙刷,假牙膏和一條毛巾。在看守所他們還迫害我,強行讓我吃藥,送我去市中心醫院檢查身體時強迫我帶鐵手鏈。在那裏喝的是沒有油星的菜湯,吃的是帶沙子的窩頭。根本就不是人吃的飯。
八月一日早上六點鐘左右,我從看守所被強行拉到長虹派出所,被非法勞教一年。然後又被綁架到綏化勞教所。在綏化勞教所一中隊,警察金慶富問我:「到這裏能幹活嗎?」我說:「不能,我身體受過傷。」金慶富說:「到這裏來就得寫保證,抄三書,背監規」。我們每天被強迫背監規,如果背不下來就會被罰坐小板凳,我不是犯人也不想背,所以就被罰坐到十二點後才能睡覺。因為背不好監規被犯人打臉是家常便飯。有一次我的左、右臉均被打腫。還有一次三個包夾因我不背監規,對我拳打腳踢,胸肋和腰都被打傷,喘氣都疼,爬到上鋪睡覺得憋著一口氣才能勉強上去,一個多月後才好。身體被打成這樣還逼迫幹活,捲牙籤,完不成任務還得加班、加點,強制勞動。
在勞教所定點上廁所,必須得報告,背報告詞,上廁所還得向警察請示:「我是勞教人員某某某,請示方便!」還得按他們指定的路線走,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說話就被打。我看到一位法輪功學員因和同修說話,被同室的犯人及其它監室的犯人同時打,腿都被打腫了。在綏化勞教所經常吃沒做熟的米飯,幾乎看不見油星的凍白菜、凍蘿蔔湯。在二中隊時編汽車坐墊用的材料是有毒的纖維,有段時間手被毒纖維侵害的脫皮了,無法幹活,稍有好轉就得強迫幹活,拿纖維的手稍一用力就疼痛難忍。每天下午三點多鐘,雙眼看東西就模糊不清了,因完不成任務被犯人打了一耳光。二零零八年冬天,天下著雪,勞教所不許戴自己的帽子,只許戴勞教所的帽子,我進食堂吃飯忘了摘帽子,結果全中隊的人被罰不讓戴帽子。
有一次花園勞教所為了造假,為了上級多給撥款,把我們約二車人從綏化勞教所,強行拉到花園勞教所湊數,兩三天後才被拉回,在我被枉定的期限已到的那天,又被延期了半天。
我的女兒因為工作的原因要去長虹派出所開證明。當時警察說:「你爸是煉法輪功的,戶口得遷出去才能開證明。」單純的孩子不知這其中的陰險伎倆,就把戶口遷出了,結果證明沒給開,戶口也無處落了。
我相信惡人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身心摧殘,都是天理所不容的,奉勸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別再給邪黨當替罪羊了,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