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被中共非法判勞教一年,經亳州藥都醫院做B超檢查出4斤重的子宮瘤已到後期、擴散,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他們怕擔責任就不再關押我了。可在家裏我有了學法煉功的環境,身體很快恢復了正常,大的嚇人的4斤重子宮瘤不翼而飛,大法真是超常的科學,大法太神奇了。
這一切連拘留所、看守所、國保大隊、政法委都是有目共睹的,像這樣有救命之恩的大法,難道我不應該出來為大法、為大法師父說句公道話嗎?
2012年3月17日上午,我到亳州老大行批發部,被國保大隊袁磊、城裏派出所、花戲樓政法委書記譚新峰再次無理的綁架。理由是有人舉報我散材料了,我說散材料我是為了救人,我沒犯甚麼罪,他們不容我說話,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搶走了我唯一維持生活做生意的三輪車,車上批發的貨物、布、手巾、小孩玩具,還搶走了我的錢包及進貨用的現金、手機等物品,大冷天的他們把我的罩衣棉襖拽掉胸口裸露在外面。
四個警察抬著我走因為他們有輛警車停在幸福橋東邊,他們抬累了就把我摔在地上,這時周圍圍滿了群眾,我就告訴群眾真相、講法輪大法如何教人做好人,他們違背良心隨意抓我。袁磊就威脅我,袁磊說:「你再說我就打你」。我說,平時告訴別人說警察打我們大法弟子、迫害好人很多人還不相信呢,這回你打正好叫大家都看看,袁磊自知理虧也沒敢打。
這時又來了四個警察抬我,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硬是把我抬到警車上,在車裏譚新峰和另一個警察,一個人打一邊,打我的臉,我被打得兩眼暈花、頭痛難忍,但我不怨恨他們,我知道他們也是被利用的行惡,我對他們說善惡到頭終有報,不要再繼續行惡了。他們強行把我拉到城裏派出所(城裏派出所地址:和平西路路北自來水水廠東邊),把我拽下車,拽著我把我摔在水泥地上,頭撞在地上,當時我就被摔暈過去了,大約過十多分鐘醒過來。我抱著善心又給他們講真相,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被好多個國家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起訴,你們還盲目的行惡,當追查到你們這一級時你們怎麼辦呢?
後來我出來回家了,兩天後我覺得我沒做甚麼違法的事,講真相是在救人,是他們違法,我應該要回被他們搶走的物品。我找到譚新峰後,譚新峰非得叫我寫出所謂「保證書」,我不寫他就趕我走,並威脅說要判刑,讓你那子宮瘤淌死在監獄裏等。現在我所有的物品、財物被譚新峰非法無理扣押至今不給。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36條、41條有關規定的公民的權利,我王玲完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因憲法上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任何人都有向各級黨和國家機關控告(各級黨和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權利。
上述有關人員打我搶我東西的完全是違法的,已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破壞信仰自由、《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產。請有關領導以黨章憲法、依法公正的責令譚新峰歸還我的車子、財物、物品。並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