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何秀芬自述自己的經歷。
修法輪大法使我獲新生
我叫何秀芬,今年六十一歲,家住祿豐縣黃土坡工人新村,是祿豐縣糧種廠退休職工。我從開始工作到退休的三十二年的時間,每天從事水稻和玉米良種的繁殖工作,繁重的生產任務,風裏來雨裏去,長期的勞累使我身患多種疾病:慢性胃炎、全身性關節炎、氣管炎、哮喘、乳腺腫塊、膀胱炎等,我的求醫經歷長達八年,但都效果不大。加上我當時工資收入很低,全家人要生活,兒子、女兒又要上學,還要承擔我的醫藥費,造成了家庭生活上的困難,而我又是病魔纏身,精神苦惱、心情煩躁,每天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甚至萌發了輕生的念頭。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我有幸與法輪大法結緣,通過熟人介紹說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讓我也試試,於是我走入了大法修煉。通過學法煉功,尤其是讀了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後,我人生中百思不得其解的謎團都解開了,知道了自己之所以會遭這麼多罪的原因,這都是在還過去做不好事所欠下的業債,從此我整個人變得精神振作,心態平和,身體也健康了,多年的各種疾病也不治而癒,從修煉開始至今十多年沒上醫院看過病,也沒再花一分錢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對法輪大法的污衊造謠和打壓,絲毫沒有動搖我修煉大法的心,我相信法輪大法好,因為我是大法的親身受益者,是法輪大法將我從一個在死亡線上掙扎的人變成了現在這個健康、樂觀、積極的人,如果沒有法輪大法,我根本活不到現在,因此我依然堅定的學法煉功,並用自己親身受益的事實向周圍人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
講真相被勞教迫害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祿豐縣國保大隊警察和祿豐縣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設置的專門機構)一共三個人來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問我有沒有大法書,我說我煉法輪功,我有大法書。來的三個人就進屋將我的《轉法輪》、煉功磁帶、錄音機搶走了,然後將我綁架到祿豐縣國保大隊,對我非法審訊,直到晚上才讓我回家。接下來的八天國保大隊的警察強迫我每天早上八點到國保大隊,下午五點才讓我回家。八天之後,國保大隊的警察就讓我在家等著,不要去其它地方,有甚麼事警察通知我。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祿豐縣國保大隊警察和祿豐縣六一零人員來我家告訴我讓我第二天早上八點到國保大隊開會,還叫我丈夫跟我一起去。第二天十二月三十日早上八點我和丈夫一起來到國保大隊,祿豐縣六一零的一個人拿給我一份祿豐縣公安局非法勞教我一年半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叫我簽字,決定書上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接著國保大隊的警察就給我戴上手銬、拍了照,送上警車非法送到昆明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的管教蘇中菊指使別人來對我洗腦,逼迫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對我進行長期的精神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我從勞教所回家。在我被非法勞教之前,我每月的退休工資是九百五十元,非法勞教期間單位每月只發給我四百元的生活費。
二零零六年被祿豐縣六一零迫害情況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祿豐縣六一零、祿豐縣國保大隊警察、祿豐縣農業局書記張必旺一共七、八個人來到我家裏,把我騙到祿豐縣國保大隊,說有些事要叫我說清楚,我不去,他們就逼迫叫我丈夫和我一起去,我們去到國保大隊之後,國保大隊的警察就對我非法審訊,問我這些天都去哪裏了,做些甚麼,和哪些人接觸,一直審訊到中午十二點,之後就將我綁架到牟定縣公安局,牟定縣國保、六一零人員就對我辱罵、侮辱,輪番審訊,不給我吃飯,也不讓我睡覺,一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及六一零人員將我非法關進牟定縣看守所。
一個多月後,他們又將我轉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個多月。二零零六年八月中旬,楚雄市中級法院對我秘密開庭,當時只有我丈夫在場,我自己寫了一份答辯狀,講述了我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健康、道德回升、家庭和睦,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大法的美好,不被中共謊言毒害,我就向廣大民眾傳播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我的答辯狀在法庭上才念了一小段,法官就不讓我念了,還把我的答辯狀搶走。法庭當庭對我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緊接著又把我送回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四天才讓我回家。
在我才被非法關進看守所的時候,祿豐縣國保大隊警察、六一零人員多次騷擾我的兄弟姐妹,追問他們我跟甚麼人接觸,去過哪些地方。我從看守所回家後,祿豐縣農業局書記張必旺跟我說,單位每月只發給我四百元生活費,說是要等我緩刑四年滿了以後才恢復我的原工資,從那以後一直到現在,我每月也只拿到四百零四元的生活費。
北京奧運前被綁架、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早上,我暫住的昆明理工大學宿舍突然闖進四、五個昆明市五華分局、五華國保大隊的警察,把屋子翻的一團亂,把宿舍裏的電腦、打印機、打印紙、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等全部搶走,還把宿舍裏的六千多元錢也搶走了。我被綁架到公安局,當天下午四點多鐘將我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八個多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下午兩點,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對我判刑五年。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將我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嚴管,獄警謝玲安排了兩個重刑犯二十四小時監控我,侮辱我,不准我和任何人講話,晚上睡覺不許拉蚊帳,蚊子多的讓我整夜睡不好覺,從進入九監區我就開始被強迫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半一直坐到晚上十點半,每天坐十五至十六個小時不許動,臀部都坐爛了,我連續坐了四個多月的小板凳,即使這樣,獄警謝玲還指使兩個重刑犯逼迫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四個多月後我被送到二監區,每天超負荷奴役勞動十多個小時,做衣服。殘酷的迫害,又不許我煉功,導致我氣管炎、哮喘、膽結石等舊病復發,獄警曾三次將我送監獄醫院輸液。
迫害、監視還在繼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我被祿豐縣六一零一個姓向的人以及祿豐縣農業局人員和我的家人將我從監獄接回家。在我回家之前,祿豐縣六一零人員就拿了一本誹謗大法的書給我兒子,叫我兒子照著書抄寫一篇一千五百字的誹謗法輪大法的文字,落上我的名字。我從監獄回家的當天,六一零姓向的這個人就拿出來這篇誹謗大法的文字逼迫我按手印。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到昆明女兒家。第二天,祿豐縣六一零姓向的人員以及我單位兩個人就到我女兒家,他們和我說叫我不要和法輪功學員接觸,不要出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同時叫我女兒監視我,不僅迫害我,還恐嚇我的家人。
針對以上對我的迫害,一次非法勞教,兩次對我的非法判刑,我諮詢了法律專家及各級部門,得出的結論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真正犯罪的是中共,對我的迫害都是非法的,所有參與的人員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