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懼強大壓力擔起聘請正義律師的重任
去年上半年,本地發生了一起惡警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市、縣兩級國保警察夥同屬地派出所警察二三十人,在同一時間綁架了兩個資料點的三名同修,並非法抄家,搶走數台電腦、多台打印機和其它大量私人物品,還有巨額現金,給本地證實法救度眾生造成極其慘重的損失。
事件發生後,市邪黨政法委還在本地召開所屬區、縣「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現場會,成立所謂的專案組,企圖擴大迫害範圍。當時,本地每個大法弟子都面臨巨大壓力,講真相的形勢一度陷入低谷。一段時間後,在整體正法形勢的帶動下,本地同修逐漸行動起來,積極開展反迫害營救同修活動。
期間,我主動去找受迫害同修的家屬,希望他們能夠配合大法弟子的反迫害活動,到公安機關去要人,結果令人失望。被綁架的B同修和C同修是一對老年夫妻,長子修煉大法,幾年前被病魔拖走;次子離婚,在外地打工;其他倆個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對父母因證實法救人而被抓不理解,別說和他們談話,就連見個面都很難。而另一名被綁架的D同修,其家屬同樣不理解她,並對其他同修抱有成見。我和D同修家屬談過數次,沒有任何效果,但卻從談話中了解到,本地公、檢、法部門在市政法委的督辦下,要給三位受迫害同修判刑。D同修家屬已經為D同修聘請了律師,在庭審中做有罪辯護,希望法院輕判或少判。我一聽十分震驚:怎麼能讓律師為D同修做有罪辯護呢?那將給本地正法形勢造成多大負面影響啊!我當時盡力勸阻,但對方根本不聽。
我立即找到經常與我聯繫做事的A同修,和他進行交流。我倆一致認為:我們必須聘請正義律師為受迫害同修辯護,絕不能讓普通律師在法庭上信口雌黃,誹謗大法,毒害眾生。
我倆當即去見本地兩位總協調人,和他們談了這種情況,希望他們出面協調此事。誰知他們聽後甚麼也沒說。過兩天後,我倆又去找兩位總協調人,一位總協調人說:聘請律師這件事,你們能做就做吧,我們支持。一聽這話我的心就涼了,當時雖然嘴沒說甚麼,可怨心卻返出來了,心裏說:這件事這麼重要,事關本地全局,正應該你們總協調人出面做,你們不做,卻推給我們。我馬上感到自己這個想法不對頭:本地證實法有多個項目,總協調人能各個項目都去做嗎?而聘請正義律師只是個臨時項目,不一定非得由總協調人去做。大法弟子人人都是負責人,我們在證實法反迫害中應該主動去做,不能啥事都依賴協調人。可自己為啥一想到這個項目就希望總協調人去做,而沒有想到自己去做呢?表面上看是依賴心,其實背後隱藏著一顆不易察覺的怕心,因為這個項目牽扯面廣,難度大,站在常人角度上看,出面協調這個項目很容易成為邪惡迫害的目標。人心找出來了,咋辦?是進還是退?這固然是個選擇。我決定選擇「進」。既然有人心,那只能在證實法反迫害中修去。A同修也是這個選擇。於是我倆決定擔起這個臨時項目的協調重任。
當我決定做這件事情後,那幾天,我家的座機鈴聲不時的響起,一拿起話筒,對方就撂下了,而話筒總是有絲絲拉拉的雜音,像是被監控的樣子。一天晚上睡覺,夢見兩條細長的蛇鑽進我的臥室。我一下子就醒了,感到腰際有異樣的感覺。我趕緊發正念,清除一切迫害我肉身的邪惡生命與因素。我清醒的意識到,這一切都是假相,都是衝著我的怕心來的。「開弓沒有回頭箭」,我要做的事是宇宙間最正的事,誰也阻擋不了我,誰也動不了我。我在給師父上香時說:師父,弟子把一切都交給您了。弟子決心走正腳下的路,如有偏離,請師父點悟。有師在,有法在,弟子甚麼也不怕!
二、圓容整體充份發揮整體的巨大威力
當我和A同修著手運作這個項目的時候,才發現實際情況遠比想像的難的多,最大的問題就是家屬不配合。儘管本地其他同修也找過D同修的家屬,向他們講真相,勸他們不要聘請普通律師,由本地同修聘請北京正義律師為D同修做無罪辯護。我甚至跟D同修的家屬表示,辯護費由我們想辦法。但D同修的家屬就是不同意。期間也給B同修和C同修的子女打過電話,開始還接,後來連接都不接了。倆老人還有大兒媳和已經離異的二兒媳,她們也修大法,但都在外地打工,一時聯繫不上。沒有家屬的配合,這個項目真的無法運作。
零八年,本地有數名同修遭非法庭審,其中一名同修的家屬是大法弟子,而且正念較強。她主動要求聘請正義律師為家人做無罪辯護。我當時雖說參與了,但只是給她提供一些正義律師的具體信息,幫她出出點子。A同修則配合她做些事情。聯繫律師、接待律師等等具體事宜,都是她衝在前頭做,A同修配合她。結果那次搞的非常成功,影響很大,對改善本地的環境起到了很大作用。可眼下怎麼辦?面臨的壓力太大,遇到的難度也太大,難道就這麼知難而退、偃旗息鼓嗎?當然不能。
我當時很是著急,牙突然疼起來,嗓子也疼,說話都變腔調了。我知道著急也是一顆人心,是自己要修去的人心。神會著急嗎?神遇到甚麼事都是慈悲祥和的、金剛不動的。我沒做到,說明自己修的有漏,距離神的境界還差的很遠。現在急心冒出來了,也是一件好事,正好修掉它。那往下怎麼運作呢?師父的法點悟了我。師父說:「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在證實法中協調一致法力會很大。無論大家集體做事還是自己單獨做事,大家做的都是同樣的事,這就是整體。」[1]自己本是大法弟子整體中的一員,為甚麼不重視整體的巨大威力呢?這個項目事關本地正法全局,必須依靠整體去做,才能走的正,走的通。
我去找A同修交流,A同修也是這個想法。於是,我倆去找總協調人,請總協調人在本地城鄉大法弟子中將聘請正義律師為受迫害同修做無罪辯護這件事拿出來進行交流,在法上提高認識:這件事該不該做?基點放在哪兒?怎麼去做?對此,兩位總協調人表示支持,並很快付諸實施,組織城鄉同修召開不同規模的法會,在法上進行交流,整體提高,整體昇華。
通過學法交流,本地所有同修都積極支持為受迫害同修聘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認為這是正法形勢的需要,是師父為我們開創的一個反迫害的重要項目,基點就是證實法救人。同修們都表示積極參與,主動配合。
自此,本地城鄉所有同修在全球四個整點發正念的時間外,增加發正念的次數和時間,內容是:徹底清除企圖利用庭審加重迫害三位受難同修的一切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因素,不認可普通律師為D同修做有罪辯護。發正念能集體在一起發的,就在一起發,能到公、檢、法機關附近發的就近距離發。兩位總協調人也經常來發正念,鼓舞了其他一些同修走出來。
同時,本地有條件的同修還將本地政法委、六一零和公、檢、法機關所有人員的手機號碼和家庭座機號碼提供給我,我及時發到網上。一時間,海外真相電話源源不斷的打進來,震懾了邪惡。有些同修還給本地公、檢、法相關人員寫真相信,直接寄給本人;有的同修還直接找在公、檢、法部門工作的親朋好友面對面講真相,勸他們不要追隨邪黨迫害大法弟子。
因三位受迫害同修做真相資料的規模很大,與周邊幾個市、縣都有聯繫。我們又和周邊市、縣的同修進行協調,請他們在不影響當地證實法救人的前提下支援我們。他們說:大法弟子是整體,你們的事就是我們的事。他們也組織整體發正念,支援我們。同時往我們這裏打真相電話,發真相信息,寄真相信。一個更大的整體形成了,在另外空間,那該是多麼殊勝壯觀的正邪大戰的場面啊!
期間,本地大法弟子在全縣城鄉大面積鋪了數次真相資料,將邪惡迫害三位大法弟子的惡行曝光,用善心喚醒世人的善念良知,起到了很大的鎮邪滅亂和講清真相的作用。這裏要說明的是,在散發的真相資料中有一篇勸善信就是本地總協調人寫的,很有力度,並被明慧發表。
本地大法弟子形成了一個堅強有力的整體,奇蹟自然就產生了。很快,B同修和C同修兩個兒媳的打工地點找到了,先後有五六名同修自掏路費主動去省城找她們,請她們當聘請律師的委託人。因二兒媳已經離異,只能由大兒媳當委託人,大兒媳欣然同意。但她給私企打工,時間很緊,只能在開庭時回來,聯繫律師的事她沒精力去做。大夥說行,我們聯繫。
委託人的難題解決了,令我信心大增,因為這個問題不解決,往下甚麼也做不了,做了也白做。
在整個運作過程中,我和A同修每做一件事情,都主動去找總協調人溝通,及時交流情況,研究下一步怎麼做。開始我還沒甚麼想法,一段時間後,我心裏就不平衡了,心想:這不是常人搞的彙報那一套嗎?每次去總協調人也提不出甚麼新的東西,費那個時間幹啥?就不願意去。A同修不止一次的催促過我。冷靜想想,是自己擰勁了:這怎麼是彙報呢?這是圓容整體啊!是按照師父說的在做,師父看著高興,那自己為甚麼不平衡呢?原來是執著自我、證實自我那顆心冒出來了,它難受了,不平衡了,因為我每次去都是在銷毀它,它能幹嗎?人心冒出來是個好事,及時修掉它。法理清了,做起來就主動了。我時刻提醒自己要增強整體意識,不僅涉及整體的事要及時和總協調人溝通,就連我編輯的每一份真相傳單也都拿給總協調人過目,請他們提修改意見,使之更加完善。
就這樣,本地大法弟子在項目運作中很快形成了一個堅強的整體,奇蹟則不斷湧現:明白真相的警察暗中幫我們和被關押的B同修傳遞消息(C、D同修關押在省城),使我們在運作中經常處於主動地位;檢察院起訴科先後兩次把三位受迫害同修的卷宗退回公安局國保大隊,替我們爭取了寶貴時間;當我編輯真相傳單需要惡警照片的時候,一名外地同修就及時的把所需要的照片傳過來。在此,我向這位外地同修說一聲「謝謝」。
三、發生矛盾首先找自己不斷擴大容量
在聘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這個項目中,聯繫正義律師是很關鍵的一環。零八年那次非法庭審我們請的律師是省內的,他在法庭上為受迫害同修做無罪辯護時,有理有據,十分精彩,贏得法庭內旁聽者的一陣陣熱烈掌聲。可惜的是,因惡徒誣告,該律師當年年檢沒通過,被取消執業資格,無法再為受迫害同修出庭辯護了。否則,這次聘請的律師頭一個就是他。
由於受該律師的影響,我對正義律師從內心敬佩不已。幾年來,我非常關注明慧上發表的有關正義律師的報導文章,對一些正義律師的名字耳熟能詳。根據這些名字我們逐一和他們聯繫。他們手頭都有案子。經過努力,最後總算為B同修聘請了一名北京律師(L律師),並在電話中定下來。
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是個難題,因B同修和C同修的子女都在外地,躲的遠遠的,連電話都不接,費用只能由本地大法弟子解決。本地不少同修聽說聘請律師需要費用,紛紛慷慨解囊,最終由總協調人幫助解決了費用問題。一切都有了頭緒,但庭審時間卻一直弄不清楚。為了以防萬一,不被邪惡鑽空子,我和A同修決定讓L律師先過來一趟,調閱卷宗,熟悉案情,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和L律師一聯繫,L律師表示同意,並定好來的日期,讓我們清早去省城接站。
到了接站那天,A同修起早帶車去省城接站,我留在本地給L律師安排住宿。一大早我就上街,看過本地比較有名的幾家賓館,最後確定下一家條件最好的賓館。賓館有高間、標準間和普間三種。高間每晚住宿費一百二十元。詢問後了解到,賓館現有一些高間還未訂出,而預訂客房需交押金,如果不住,押金則不退。我想:既然還有一些高間,那就等L律師有準信兒後再訂,也不遲,以免律師來不上,押金錢就白花了。大法資金有限,可不能隨便浪費啊!
正常說,接站車上午九點多就能返回來,可直到中午也沒回來。期間我和A同修聯繫兩次,他說L律師到了,要去見省城那位三年前曾為本地同修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直到下午三點多,A同修才將律師接回來。誰知未到中午,賓館的高間就訂滿了,但標準間還有。高間與標準間只區別於有無淋浴設備上,其它方面完全一樣。我只好把L律師安置在標準間。我跟L律師解釋一番,並說只住一宿,明天就換高間。L律師挺不高興。我和其他同修一臉愕然:這難道就是北京律師嗎?這和我們心目中的北京律師的形像差遠去了。
當B、C同修已經離異的二兒媳代替大兒媳在委託書上簽字後,L律師卻說兒媳簽字不生效,必須由B、C同修本人或其親生子女簽字才行。我一下子傻眼了:以前的努力不是白費了嗎?L律師是不是在故意刁難我們呢?其他同修對L律師也很有想法,有同修要求把他辭退。我沒同意,一是再聯繫別的律師恐怕來不及;二是影響不好,這是最主要的,那樣做會在北京律師界給大法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那可不是件小事,關係到師父安排的整個正法進程。從網上看,L律師在過去幾年給各地同修做無罪辯護,不畏強權暴力,伸張正義,捍衛人權,做的非常好,那為甚麼到本地卻有如此不盡人意的表現呢?
師父說:「碰到矛盾了,不管我對我錯,會想自己:這件事情我有甚麼不對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我出現甚麼不對了?都在這樣思考,第一念思考自己、想問題,誰不是這樣你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大法修煉人。這是修煉的法寶,這是我們大法弟子修煉的一個特點。碰到的任何事情,第一念首先想自己,這就叫「向內找」。」[2]我向內找自己,一下子明白了:L律師的表現完全是衝著自己對北京律師的依賴心、崇拜心來的。北京律師無論怎樣優秀,正義感如何強,但畢竟是未走入大法修煉的常人,是配角,我們大法弟子才是這場正邪大戰中的主角。相由心生,境隨心轉,L律師的表現完全是我內心世界的外在反映。想到這,我心裏亮堂了。可現實問題怎麼解決呢?B、C同修的子女都在外地,就是在本地他們也不會簽字的;C同修關押在省城,也不行;唯有B同修在本地,但他身陷囹圄,委託書能拿進看守所嗎?
在這關鍵時刻,A同修自告奮勇,說他找本地一位熟悉的律師朋友去看守所,把委託書捎進去,讓B同修簽字。結果不長時間,A同修就拿著簽好字的委託書回來了。L律師深表滿意。次日L律師調閱了卷宗,因庭審時間還未確定,L律師就先回去忙別的案子。
很快,我們又為C同修聘請一位北京律師(X律師)。
當得知確切的庭審時間的時候,離開庭僅剩幾天時間了。我的急心又返出來了,馬上通知L律師和X律師律師快點趕來,但兩位律師卻說有急事,晚點來。後來知道,因有其他兩位北京律師分別為兩個地區的同修辯護,因出現特殊情況不能出庭,請L律師和X律師代為出庭。L律師和X律師從大局出發,就答應了。
我急的了不得,心想:聘請北京正義律師這件事在本地大法弟子中轟動很大,如果L律師和X律師期間出現差錯,不能出庭,我怎麼向全縣同修交代呀?又一想,這不是為私為我的心嗎?怕砸鍋丟面子,怕受指責,明顯的是一顆面子心,同時也是怕心。我儘量的克制自己,不讓人心表現出來,以免影響其他同修。同時堅信兩位律師一定會提前趕來,按時出庭,因為我們走的正,師父和眾神都會幫我們。
離開庭只剩一天時間了,L律師和X律師才先後趕來。然而就在這關鍵時刻,A同修突然提出不幹了,自動撤出。我很震驚:幾年來,在證實法中,我數次和A同修合作,關鍵時刻A同修總是挺身而出,一馬當先。這次怎麼突然撤梯子了呢?我腦海裏打進師父的詩句「對的是他 錯的是我」[3]一下子明白了:A同修沒有錯,錯的是自己對A同修有較強的依賴心,A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相信只要自己把人心放下,A同修照樣一如既往的全身心的去做。果然,第二天A同修就早早的來到賓館,昨天的事就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非法庭審如期進行。那天,法庭內座無虛席,連過道都站滿了人。旁聽者除了三位受迫害同修的家人親屬外,絕大部份都是本地的大法弟子。尤為顯眼的是,台上坐著兩位北京律師,底氣很足,而D同修家屬聘請的律師卻沒有出庭。
在正念的加持下,三位受迫害同修表現的非常好,堅定祥和,利用一切機會證實大法。庭辯中,兩位北京律師的辯護非常精彩,有理有據,無懈可擊。很難想像,僅僅一天時間,兩位律師要調閱卷宗,會見當事人,撰寫辯護詞,而最終的辯護卻是如此出色,簡直就是奇蹟!法庭上審判人員和公訴人一直打不起精神來,公訴人除了例行公事的念念起訴書外,就沒再說甚麼。所謂審判長也只是程式化的問一些問題,或有兩次象徵性的打斷一下律師的發言,別的也沒說甚麼。據說,法庭內安裝的監控設備那天全壞了,甚麼也沒錄上。我知道這是場內同修持續發正念的結果。
後來,三位同修雖然都被冤判七年徒刑,但C同修卻因出現嚴重病態被「保外就醫」,沒有投進監獄。
非法庭審結束了,我的臨時協調任務也劃上個句號。回過頭來看整個的過程,是一個修煉的過程,期間通過向內找發現了自己許多人心,也在過程中去掉一些執著,但還有很多不足之處,比如庭審前應該向世人廣泛散發邀請書,藉機講真相,擴大正面影響,從而救度更多的世人。由於當時自己忙於做事,忽視了救人這個基點,其實潛意識裏有人心作怪,比如幹事心、怕心等。
今後我一定要加倍珍惜最後的修煉機緣,抓緊學法、去人心,抓緊救人,圓滿完成正法賦予自己的神聖使命。
謝謝師父!
謝謝各位同修!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2]李洪志師父經文《甚麼是大法弟子》
[3]李洪志師父經文《洪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