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中共在所謂「十八大」期間,在牡丹江大面積的綁架迫害,牡丹江惡警採用特務跟蹤、監聽、偷拍、暴力綁架、抄家搶劫等流氓手段,綁架了在家中或在單位上班的法輪功學員。參與這次重大惡性綁架案的兇手是牡丹江國保支隊、西安分局和當地分局的惡警。主要的指揮者是牡丹江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主要頭目趙珉,國保支隊政委楊丹蓓,非法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副頭目李高陽等。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假借法律的名義,操縱輿論欺騙人們它是在「依法」「執法」。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越來越多的迫害案例中,具體參與實施的警察、法官等開始撕下偽裝,如:東寧法院庭長王傳發知法犯法,不但對辯護律師做出撕訴狀、扇律師耳光的惡劣行徑,並且拒絕將非法判決書給當事人律師。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多次辦洗腦班,對法輪大法學員進行強制洗腦迫害。採用誘騙、劫持、暴力等手段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利用偽善、欺騙、辱罵、暴力、恐嚇等手段從精神上摧殘、肉體上折磨法輪功學員。
在中共所謂「十八大」期間,大面積綁架
十一月二日,牡丹江惡警採用特務跟蹤、監聽、偷拍、暴力綁架、抄家搶劫等流氓手段,像狗仔隊跟蹤、監聽、偷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真相傳單、開交流會以及法輪功學員的交流等。綁架了在家中或在單位上班的法輪功學員。參與這次惡性綁架案的兇手是牡丹江國保支隊、西安分局和當地分局的惡警。主要的指揮者是牡丹江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主要頭目趙珉,國保支隊政委楊丹蓓,非法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副頭目李高陽等。
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國保支隊支隊長李哲主持所謂的公安機關「十八大」安保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市局副局長張宏偉講話,治安支隊支隊長董京國宣讀所謂工作方案。
這次牡丹江市惡警大面積綁架法輪功學員,其背後主謀者是副省長孫永波,其流竄黑龍江各市,布置、監督綁架行動。孫永波來牡叫囂促使此綁架大面積發生,國保支隊政委楊丹蓓,邪惡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副頭目李高陽等人都親自參與了入室搶劫、恫嚇、綁架。他們採取跟蹤、盯梢、監聽的邪惡手段,按照所謂的黑名單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十一月二日,法輪功學員莊小麗等在火車上(或者站內)被楊丹蓓等惡警綁架。當日上午楊丹蓓又帶領惡警到莊小麗的母親家抄家。
牡丹江鐵路車務段法輪功學員王汝江,十一月二日早晨下班後,沒回家,失蹤。親屬晚上到他家,看到家被翻的亂七八糟,被綁架。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時許,幸福社區片警王久春帶著牡市國保大隊警察,敲開東新安小區李桂英女士的家門。當時李並不在家,其丈夫開的門。惡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其丈夫帶到片警辦公室審問,並同時非法查抄民宅,搶走若干大法書籍後,還陰險地在樓下蹲守至十點多,將從外面回家的李桂英綁架,送到興隆看守所,才將其丈夫放回。
十一月二日下午,林口法輪功學員孫發在家中被惡警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林口縣看守所。
十一月二日下午四點左右,牡丹江國保夥同西安分局惡警在楊丹蓓的指揮下,對西三龍門張姐家抄家,遭抵制,綁架未果。
下午法輪功學員韓秀芳在自家被綁架。惡警還對其跟蹤、監聽、偷拍,並且拿著照片指證。
牡丹江西牡丹小學,法輪功學員馬淑傑,十一月二日下午三點,在學校收發室被綁架。
西三條路七十多歲的張姨也被抓,被抄家,惡警掠走大法書籍等物品,當晚把張姨送到看守所,檢查有高血壓,晚上十點放回家。
十一月二日被綁架的還有牡丹江愛民區環衛局幹部刁銳。
十一月二日晚,牡丹江市陽明區法輪功學員方淑雲,被市國保夥同陽明分局綁架。
同日,法輪功學員林春子、李延玲及其母親、徐淑娟、西頭劉姐,以及郎晶等被綁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三條也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也就說法輪功是合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不公對待、一切迫害都是違法的。
而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部份案例
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借用著法律的名義,脅迫著大陸行政與司法機構,行違法、破壞法律之實,但一直操縱輿論欺騙人們它是在「依法」「執法」。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越來越多的迫害案例中,具體參與實施的警察、法官等開始撕下偽裝,公開宣稱「跟法輪功不講法律」,如:東寧法院庭長王傳發知法犯法。不但對辯護律師做出撕訴狀、扇律師耳光的惡劣行徑,並且知法犯法,拒絕將非法判決書給當事人律師。從另一個角度承認這場迫害的違法性質。
1、東寧苗福八位法輪功學員上訴被維持原判
二零一二年年初,東寧八位大法弟子被綁架到東寧看守所,看守所一直不讓家屬接見。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龍江東寧縣法院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五位北京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八月九日,東寧縣法院在家屬及五位辯護律師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在看守所內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苗福等八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一年半至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王律師到看守所為苗福處理上訴事宜,遭遇王傳發,這次王傳發竟衝上來扇律師耳光。而且叫囂「就是讓你見不到苗福」,甚至無所顧忌承認:「苗福的上訴狀讓我給撕了!」阻擋法輪功學員苗福上訴。
整個非法判決的過程中,東寧法院庭長王傳發知法犯法。不但對辯護律師做出撕訴狀、扇律師耳光的惡劣行徑,並且知法犯法,拒絕將非法判決書給當事人律師。
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審時在東寧分別被判刑一年半至七年。因法輪功學員不承認有罪,請了五名律師上訴至牡丹江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庭審官柳冬梅接的此案。但他們沒有經過開庭就宣布維持原判。
2、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徐英被綁架到勞教所
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徐英現被綁架到前進勞教所迫害。勞教所不讓家屬探視,也不讓家屬存錢。
3、大海林林業局法輪功學員張曉燕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輪功學員張曉燕因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現被非法判刑三年。
4、法輪功學員付英在北京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下午,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牡丹江法輪功學員付英被惡人綁架,非法勞教二年。六月五日,付英被劫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第四大隊迫害。後被劫持到內蒙古興安盟紮賚特旗圖牧吉勞教所遭受迫害。
付英,籍貫牡丹江市。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不斷遭到中共迫害。
5、黑龍江省牡丹江法輪功學員孫成順又被非法勞教
五月七日早,黑龍江牡丹江愛民區法輪功學員孫成順下班回家,八達村村長王志和書記王明憲找到家裏談話,他倆走後不久,孫成順就被新華分局惡警李松和原北安派出所所長王軍綁架。惡警隨後開了三輛車來到孫成順家,惡警非法撬門而入。現孫成順被非法秘判兩年,中共欲將他送往綏化勞教所迫害。
6、牡丹江法輪功學員林川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牡丹江法輪功學員林川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於四月十八日下午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戒毒所。
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迫害
牡丹江洗腦班,就是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辦的,在牡丹江市機車駕校(牡丹江機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二樓,門口牌子上寫的是:「牡丹江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這個對外稱「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實際是非法私設的監獄,劫持無辜公民進行洗腦、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他們還下達所謂「轉化率」的指標,並將此和參與迫害人員的獎金、升遷掛鉤。參與洗腦班迫害大法學員的人員有:李高陽(610),趙民,伊曉峰(610),張坤業,張利輝(慧)及邪悟者王淑華等。主要犯罪任務:對全市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全封閉轉化。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先後在牡丹江橋北收容遣送站二樓、鐵嶺河鎮警校和現在的機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等地多次辦洗腦班,對法輪大法學員進行強制洗腦迫害。洗腦班打著「法制教育」、「學習」的幌子,採用誘騙、劫持、暴力等非法手段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利用偽善、欺騙、辱罵、暴力、恐嚇等手段從精神上摧殘、肉體上折磨法輪功學員。牡丹江市「六一零」副頭目名叫李高陽。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為了向上爬,一直在利用洗腦班隊以各種手段對大法學員進行迫害。
1、海林市法輪功學員閆鳳華被綁架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第三派出所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綁架法輪功學員閆鳳華。當天,閆鳳華到第三派出所辦理其丈夫(法輪功學員,已被迫害致死)的死亡證明,被無理扣留,隨後第三派出所勾結海林市工委把閆鳳華送至牡丹江市洗腦班迫害。
2、馬淑芬冤獄期滿直接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家住陽明區木材委八組的法輪功學員馬淑芬,二零一二年四月底被非法勞教期滿後,當局沒有任何手續就直接將馬淑芬送到牡丹江機車駕校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那為何還需要一張法律判決呢?那是江澤民「六一零」要給世人一種假相,把佛法修煉人說成罪犯,誣判投監獄,從而恐嚇世人不敢接近佛法,不敢憑良知做好人,不敢了解法輪功。包括惡人惡警敢肆意摧殘法輪功學員,都是這種誣判假相帶來的惡果。
馬淑芬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中共當局四次非法勞教,遭到牡丹江公安局國保惡警彭福明、馬群、彭亮等人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
3、寧安法輪功學員劉顏波被關押在牡丹江洗腦班
寧安法輪功學員劉顏波、付有於六月十一日被劫持到牡丹江洗腦班,付有於六月十四日回家,劉顏波於六月十九日回家。
4、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聞麗娟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四月六日,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聞麗娟被牡丹江政法委「六一零」綁架到機車駕校洗腦班迫害。
5、牡丹江農墾管局法輪功學員陳敏被綁架到洗腦班
黑龍江牡丹江農墾管局法輪功學員陳敏,據悉近日被當地警察劫持到建三江管理局青龍山洗腦班迫害。
陳敏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被密山公安局綁架,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21個月,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回家,不久再次遭綁架。
即使依據中共制定的法律,不論是公安局還是所謂的「法制學習班」,都沒有權力超越法律這樣長時間關押公民(依照現行法律,公安機關強行「留置」應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否則就要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以上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成員已觸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已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