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潘友發被迫害一事,最初主要由瀋陽市國保支隊、新民市國保大隊、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三家參與;現在由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國保大隊主管迫害。西北街派出所是具體迫害單位、負責整理所謂「案卷」。迫害責任人是: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警察王興寬、劉鵬等人;以及新民市國保大隊大隊長蘇劍平。
潘友發,六十三歲,曾是一名優秀軍官,帶領部隊撲救大興安嶺大火、抗洪搶險等,多次獲得嘉獎。潘友發後來轉業到瀋陽市建委,由於常年帶兵訓練、積勞成疾,患有腦血栓、心臟病、腎炎等八種疾病,多方醫治無果。潘友發詢問二零二部隊醫院專家:「這病能不能治好」?部隊專家說:「比你這病輕的都死了。」一九九六年五月,在求醫中,在一位專治疑難雜症的醫生建議下,潘友發開始修煉法輪功,經過三個月的煉功,八種疾病竟不翼而飛!法輪功修煉讓潘友發的身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對人更加善良、平和、無私。潘友發堅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卻屢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因為潘友發失蹤三週沒有消息,家屬找到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等警察接待,被告知潘友發被抓了。家屬質問「為何不通知家裏?」對方拿出一張「拘留票」,謊稱「不知道你家地址,郵到某某地給退回來了。」家屬說潘友發煉法輪功身體好了、做好人,所長蘇華林說「不愛聽」,並說「一直要抓潘友發,這幾年多次在你家門口蹲坑」。家屬質疑:家地址十幾年沒變動過,既然先前多次到「家門口蹲坑」,現在怎麼會「不知道家地址」呢?
二零一二年九月末,面對家屬的多次要人和社會各界對潘友發無辜被迫害的關注,西北街派出所欲繼續迫害、「做出成績」,又想掩蓋和推脫罪責,其與迫害部門聯合施騙,在九月末中秋節前一天下午,給潘友發家屬打電話讓「去接人」,家屬當日下午六點左右從瀋陽趕到了新民,所長蘇華林又稱「來晚了、人被轉走了,不怨天不怨地,就怨你們自己來晚了」,一千元所謂放人的「手續費」至今未歸還。
家屬諮詢有關部門,得知「根本不存在『來晚』一說,還有半夜來接人的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家屬揭穿此騙局時,所長蘇華林不讓家屬說。家屬正告他「派出所違法違規」,所長蘇華林撕下偽裝說:「違規你就去告!上哪告都行!」並承認從來沒有想釋放潘友發,聲稱「這個事兒市局領導(副局長王永剛)早就定完了,有案卷,你上哪、找誰也不好使!」
此前家屬持續去要人,每次說道:西北街派出所警察對潘友發毆打、戴背銬九小時,腿部、肋部被惡警打傷,手臂被刀劃傷等「執法犯法」的行為,所長蘇華林都極力迴避,並說「不要去找律師、找法律部門,一點用都沒有,不利於這個事的解決」。蘇華林聲稱,這次對潘友發是「以法輪功有關罪名」批捕的,蘇華林多次對眾人說「煉法輪功(這個罪名)比殺人放火還嚴重」。
律師表示,憲法裏沒有蘇華林聲稱的這個所謂罪名;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真相是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的範疇;當前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抓捕等迫害行為都是違反法律的;「上指下派」的說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本身已經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等人員妄想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退路。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 |
迫害責任人:
1、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
電話:024-287852471 郵編:110300
所長:蘇華林(男,近五十歲)手機:13940481588
警察:王興寬、劉鵬
2、新民市國保大隊
大隊長蘇劍平 辦024-27510015、13889186666((蘇劍平,原任「法制科」大隊長。此次曹陽等法輪功學員遭綁架的責任人。)
3、瀋陽市國保支隊 024-23106023
二零一一年,瀋陽市國保支隊的支隊長「馬支隊」(男,五十歲左右,大眼,身高一米七左右)、「劉副支隊長」(男,年輕,高個)曾多次到潘友發家騷擾,謊稱「我們是潘友發的戰友,來幫他撤案、結案」。當時二人出示的證件上,名字分別為「馬力新」和「劉鑫」。真實名字不詳。
西北街派出所其他人員名單(不知是否參與迫害):
教導員:孫國文
副所長:李宗偉、吳志權、楊劍一
內勤:黃景鶴
警察:王懷宇、鐘黨、郭金劍、龐潔博、吳志傑、范迪
新民市公安局 024-227510009 27510115 27512121 27510018 27510115和875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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