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人以身證實大法
十二年前,我被大夫判了死刑,可是我自己卻不知道。
我一直身體不好,我知道的病就有:神經衰弱、心肌炎、胃腸蠕動遲緩……每年光打針吃藥,得花幾千元。但還是治不好。我的身體一直不好。最令我痛苦的是胃腸蠕動遲緩,幾天不大便,憋的肚子脹痛,就是便不下來或便的很少一點。一九九七年,丈夫修煉法輪功,說法輪功如何好,勸我也煉。我想,我是信主的,由主管就行了,所以沒同意煉。可主一直也不管我,丈夫又總勸我煉法輪功,時間長了就動心了。一天晚間,抱著試試看的心理,跟著丈夫學煉了起來。那天晚上第一套動作還未熟練掌握,第二天早晨大便就暢通了,便了很多,肚子從未感覺那麼舒服過。從而我正式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這條路。在以後,那就不用說了,像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一樣,身體一切恢復正常。
沒想到,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在全國瘋狂迫害法輪功。由於修煉的不精進,法理不清,一時消沉下來,學法、煉功都不像過去那樣了,成了「中士聞道,若存若亡」〔1〕的狀態。於是病魔找上門來。二零零零年初,出現嘔吐、便血、頭暈等症狀。回縣城娘家治療,縣醫院說是血管瘤(其實是糊弄我),治不了,轉省腫瘤醫院治吧。在省腫瘤醫院動了手術 ,胃被切除三分之一。那時雖然不精進,但心裏一直裝著大法。術後,因我對許多藥都過敏,我意識到應該停止用藥了。於是我向大夫提出停止用藥的建議,大夫也無奈,只好答應我的要求。從此,不但沒打針,連口服藥都沒用,也就是說停止了一切藥物治療。那時僅是術後第四天。拆完第一道線後,未等拆第二道線就急忙出院了。回家後同丈夫一起學法,進一步認識到這場病魔的干擾都是自己修煉不精進導致的,從而下決心好好修煉。
出院後第一天晚上突然發高燒,第二天燒的眼通紅,身上滾燙。丈夫有點發慌了,意欲送我去醫院,我說沒事。堅持到第三天早晨,燒全退。同年十二月中旬,我與同修去北京證實法,遭邪惡綁架、毆打,先後遭受了兩個多月的牢獄之災,在那種惡劣的飲食、單薄的寢具等生活條件下,我的胃竟然甚麼不良反應也沒有。
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丈夫向我道出了實情:「出院前住院處的大夫開了一個診斷書,要我拿著此書到內科主任那請求會診。我見診斷書上的病名是──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內科主任看了看診斷書,抬頭望望我說,患者就是你麼?我說不是,患者是我的家屬,她啊了一聲說:「回家養著吧,吃點藥也可以。」我問用不用化療,她說你家經濟狀況怎麼樣?我說很一般。她說,「那就不必了,若條件好的話可試試。因為化療對這種胃癌幾乎不起作用。這是胃癌中最惡毒的一種,發病率僅佔胃癌患者的千分之一。」我問能堅持多久?她說「好的話能維持一年。」這不就給我判了死刑了麼?我聽到病的實情後並沒有動心,也未出現親友們擔心的我知道實情後會帶來的精神壓力。因為我堅信,走師父安排的路,常人那套結論都是假相,它左右不了我。
出院後,每年三月省腫瘤醫院都來電話了解患者的情況,實際就是看看死沒死。這樣持續了四年。從他們的語氣中聽得出來,他們覺得奇怪。在他們看來這是個奇蹟,是醫學治療的奇蹟。我們也承認是奇蹟,但不是「醫學治療」的奇蹟,是大法的奇蹟,是師父救了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丈夫給醫院去了一封信,說明我因修煉法輪功,才出現了這一奇蹟,同時向他們講了真相。此後再也不來電話問詢了。
被人冤枉不動心
二零零五年秋,折磨母親幾年的疾病出現惡化的趨勢,為此,我專程回家伺候母親。雖然我們有兄弟姐妹六人,但是他們有的忙,有的不具備伺候病人的條件,唯獨我算大閒人,還會伺候人,所以這一重擔就落在我身上了。
我回去後,母親尚能走動,生活上還有點自理能力。隨著病情的惡化,她臥床不起了。這時,我的負擔加重了。母親大小便都失去了知覺。為減少母親的痛苦,我則不分晝夜的每隔兩小時給母親替換被屎尿污染的褥墊,擦洗被糞便污染的身體。此外,還得搓洗晾曬替換下來的褥墊等物,做飯、照料母親飲食,還得抽空學法煉功,時間非常緊張。為不耽誤給母親替換褥墊、擦洗身體,我準備了兩個鬧鐘,設定了不同時間,讓它們交替的響鬧,以免睡過了頭給母親帶來痛苦。那階段,我沒睡過一個整夜的覺。直至母親去世兩個多月的日子,都是我一個人二十四小時守護在母親身邊。
母親出殯那天,在飯店裏,哥哥無限感慨的與親友們說:「我大妹妹伺候我媽,比正常年齡都老了好幾歲!」也許我憔悴一些,但我自己卻沒有更多的感受,只是覺得我是修煉大法的,應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減輕兄弟妹妹的負擔,減輕母親的病痛,就是這階段我應該做的,別的甚麼也沒多想。
母親去世後,哥哥弟弟妹妹們都把我當作功臣看待,唯獨嫂子不然。她不但沒認為我為他們減輕了負擔,還認為我從中撈取了好處。她曾與我一位熟悉的人談起我伺候母親的事時,有些不滿意的說:「誰知道老太太給了閨女多少錢,要不能那麼任勞任怨麼?」這話傳到我耳裏,我也沒動心。師父說:「在社會上,有的人可能說你壞,你可不一定真壞;有的人說你好,你並不一定真好。」〔2〕在伺候母親這件事上,我的所作所為,符合了「真、善、忍」的特性,我就不是壞人。嫂子冤枉我,那就讓她說去好了,這也是對我心性的一次考驗。若不是修煉大法,我哪能受這種冤枉氣,我會把大家召集起來,當面把母親去世前這段時間的財務花銷算一算,清除她的猜疑,並痛斥她,不但不伺候老人,白分家產,還無根據的冤枉好人。但我按著大法的要求沒這麼做,順順利利的過了這一關。
嫂子的指控實屬冤枉。我伺候母親期間,母親的財權確實交給了我,有現金和兩個存摺。母親還一再提示我別捨不得花錢,家裏錢沒了,存摺上還有。儘管這樣,我也從不揮霍母親的錢,直至母親去世,家裏還剩三百多元。後用作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兩個存摺上的款一點沒取,全交給了弟弟。存摺上有多少錢,至今我也不知道,因從未看過。按母親的遺願,房產由兩個兒子繼承,沒有我們四個姑娘的份。我伺候母親究竟得到了甚麼利益,這不一目了然了麼?
大夫判了我死刑,可我現在還健康的活在世上;嫂子冤枉我,說我為錢伺候母親,可我分文未得。是大法造就了現在的我,我不為常人的讒言所動。堅定的走大法修煉的路。常人說我甚麼都不算數,只有師父說了算。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