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看重慶惡警粱世斌等人是怎樣踐踏法律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慶江北地區公安惡警粱世斌等人,以查戶口為名闖進江北區五里店法輪功學員秦麗家中,將秦麗綁架到重慶渝北區望鄉台非法拘禁,併入室搶走了家中的電腦、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

惡警粱世斌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家中搜查,公安部門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因為: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公民個人購買的法輪功書籍理所當然成為合法的私有財產,任何人無權予以收繳。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惡警粱世斌等人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家的行為,叫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粱世斌等人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法輪大法書籍、電腦及其外設(打印機……)、鑰匙、證件、等貴重物品,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叫做搶劫罪。粱世斌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叫做非法搜查罪。

十二月二十七日,粱世斌通知秦麗七十多歲的母親,將秦麗的衣服送到江北區公安局他那兒去。秦麗的母親借此機會來到粱世斌處,給他講大法的真相,告訴他要摸著胸前的第二顆扣子辦事,要做事公正、善惡分明,不要為了錢財和名利違背了做人的良心。大法弟子都是在做好人,保護大法弟子功德無量,而迫害大法弟子則是有罪的。兩個小時的談話後,秦麗的母親問及粱世斌為何綁架秦麗?粱的回答是:因為五里店附近有人貼真相傳單,要調查是否與秦麗有關。

首先,法輪功學員告訴別人真相,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言論自由;第三十六條,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散發法輪功資料甚至不違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反,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法輪功學員自費印製、發放真相資料,只是為了提醒人們善惡有報的道理,別跟著壞人作惡,以免遭報應,是為了別人好,講真相、勸「三退」是行使言論權利,其實這些行為根本就不構成違法犯罪!而現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抓捕、勞教、判刑的所謂「證據」是:講真相、發傳單、勸「三退」(退出中共黨、團、少先隊組織)。而這些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原則,同時也是幫助民眾實現知情權,聽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們有信仰和宣傳自己信仰的權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權利,這些行為是最基本的人權。可現在中共及惡警粱世斌等人就是把這些基本權利當成違法犯罪來懲治,粱世斌等人恰恰是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暴力和犯罪來打擊善良!粱世斌等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一)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五)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複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如今,秦麗被非法拘禁在望鄉台洗腦班已近一月之久。惡警粱世斌等人已構成了綁架罪,應立即停止犯罪,無條件的釋放法輪功學員秦麗。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惡警粱世斌要求秦麗的母親將秦麗的衣服交給他,而不許秦麗與母親見面。一月一日這天,秦母去找惡警粱世斌,門崗不讓進,打電話沒人接。一月二日下大雨,天很冷,秦母擔心秦麗被凍著。(秦麗以前曾患過甲亢病,修煉大法後痊癒)。秦母便獨自來到望鄉台,找到了關押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窩,四週無人,鴉雀無聲,天下著大雨、寒氣逼人,只見二樓鐵門緊鎖,秦母大聲問了一下,有一位老頭答話,叫秦母把衣服放在鐵門外,要等一月三日才有人上去。秦母正準備走,只聽秦麗淒涼的叫了一聲:「媽,這麼大的雨您怎麼來了」?秦母從二樓上窗戶裏看見秦麗消瘦憔悴的模樣,心疼得就不敢再多看她一眼,只說了一句:「很多人都在關心你」。

那地方真是比監獄還要監獄,完全是把一個正常人用一種最惡毒的手段進行迫害,掛了一個牌子,甚麼「法制教育學習班」冠冕堂皇,但裏面卻幹著見不得人的犯罪勾當。這個六一零洗腦班根本不屬於司法機構,沒有任何司法權,更沒有對公民實施關押、拘禁的權力,完全是一個非法成立的「黑機構」。所以,六一零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押洗腦迫害完全是違法犯罪行為,它觸犯的法律如下,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江澤民集團指揮下的「六一零辦公室」為迫害法輪功所辦的各類洗腦班嚴重觸犯了上述法律,而惡警粱世斌等人強行將秦麗送到洗腦班則應承擔協同犯罪的法律責任。)。

一月五日,秦母打電話問粱:「秦麗還需要甚麼東西?」粱在電話裏發火說,秦母給他惹麻煩了,政法委領導(六一零頭目)很生氣,秦母不該對秦麗講:「大家都在關心她」。這是在給秦麗打氣,以後不許送衣服去了。

一月十八日,秦母還是抱著一顆善良的心,來到公安局對粱世斌勸善。粱見到秦母便發火的說:「我正要找你」。粱世斌大聲喊叫說:「有一個名叫徐廷芬、一個叫羅道英的到江北這塊地盤貼甚麼來了,如果她們自己來投案,就只判她一年;如果被我抓著,那就是重判。」還叫囂說:「等過了年,三月份,我就聯合渝北區、唐家坨的公安挨家挨戶的抓法輪功,不管年齡大小都送勞教或監獄,還不是所外執行,總有些人要死在裏面。」

惡警粱世斌還提到:李章瓊還在活動,要不是李章瓊家有一百歲老母、張福梅家裏在學法、嚴成玉還在活動、崔家有殘疾人要不都進勞教所了。等開了年就要整治她們。還有平安摩卡、渝北紅星美開隆等地、嚴光碧(已迫害致死)的十八中所在之處的那些法輪功學員都要一併抓。……

秦母善意地告訴粱世斌:「世界需要真善忍,信仰自由,迫害好人是有罪的,……人做事天在看,你們錄像,天也在給你們錄像,你們給大法弟子錄的像那就是你們將來的罪證」。惡警粱說:「因為我和李先勇都被領導訓斥、扣了錢。我不怕汽車撞死,形神全滅都要出這口氣。」秦母問:「那是你的選擇?」惡警粱反覆說:「這就是我的選擇」。

接著,惡警粱世斌還追問秦母:秦麗做過甚麼大法資料?是否打過真相電話?她租房子幹甚麼?你傳遞過資料沒有?惡警粱提出這些非法的問題,秦母拒絕回答,拒絕在筆錄上面簽字。而且,惡警粱世斌還搞株連政策,去調查與秦麗合租的房客,電信局的朱潔,騷擾無辜公民。

惡警粱世斌,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為非法暴力取證罪。惡警粱世斌濫用職權、枉法瀆職,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叫做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惡警粱世斌等人出於打擊報復、洩私憤、或想踩著法輪功往上爬、通過打壓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或向上級邀功請賞等私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決,迫害,叫做徇私枉法罪。

作為惡警粱世斌及其上司六一零政法委等人,身為公檢法人員,不去真正履行呵護善良,懲治罪犯的職責,卻實實在在的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欺壓百姓的專政工具和打手。

法輪功有益於社會、造福於人類的事實,目前已被全國以至全世界所公認。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現在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除了中國大陸禁止法輪功外,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的港、澳、台,也包括共產黨執政的越南等國家),全都允許人們自由修煉法輪功,大多數國家還給予法輪功以高度的評價,世界各國給予法輪功的表彰就超過一千多項。法輪功修煉宇宙特性「真善忍」,對人身心有益,對人類道德回升貢獻卓著,這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已被大多數中國人所認識。法輪功學員在修煉法輪功後,變得身強體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鄰里和順、社會和諧。他們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這樣的好人是犯罪嗎?!

二零一一年二月刊香港《前哨》雜誌大陸報導欄目中的頭條文章,即總第二百四十期被列為封面的精選文章,題目是《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大事件》文章表明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自認這輩子做過兩件蠢事:之二則是鎮壓法輪功,為自己平添了幾千萬「敵人」,是這輩子中做的第二件大蠢事。不管江澤民或中共出於甚麼目的放出這種信息,這種自認「鎮壓法輪功是蠢事」的說法,對那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那些上當誤解或仇恨法輪功的人們,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無知中去犯下各種罪行的人下場註定是極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中國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共江氏集團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隨其迫害法輪功的人從一開始就被中共和江澤民集團出賣了,跟著中共一條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犧牲品和陪葬品!執迷不悟這麼多年,該清醒了……

其實作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員等,也是中共邪黨體制內的受害者,被邪黨利用來做傷天害理的事,成為專門欺壓善良民眾的邪惡工具,最是悲哀,到頭來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也許有些警察會認為是身不由己,這是一項工作,是在執行命令,可是做甚麼事都不能泯滅良知,否則就是盲目的執行命令。真正追查來臨時,沒有哪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的。因此希望聰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為了眼前一時利益而自毀前程,做甚麼事情總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識時務者為俊傑,「今天你們可能不會受到追訴,不代表未來不會受到追訴。」吸取歷史的教訓,希望粱世斌及公檢法司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懸崖勒馬,立即停止犯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秦麗。在你權限範圍內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