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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車泗坤向檢察機關申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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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車泗坤女士,近期就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無視憲法和法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的違法行為,向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申訴冤情。

車泗坤女士,六十七歲。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私闖民宅,趁車泗坤女士不在家的時候,以查供電線路問題的卑鄙手段,欺騙家中僅十五歲的外孫女打開房門非法闖入住屋,並且叫來開鎖匠打開車泗坤女士的臥室,翻箱倒櫃野蠻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碟及近千元錢幣。隨後非法對車泗坤女士進行傳訊、恐嚇,並要其兒子簽字進行所謂「取保候審」。事後得知:警察對車泗坤女士進行非法抄家僅僅是懷疑其在小區內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

由於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驚嚇了子女,尤其是警察的野蠻行為,使車泗坤女士正在讀中學、只有十五歲的外孫女(她一歲不到時其母親因車禍去世,由外婆車泗坤女士進行撫養)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現在常常做惡夢,自言自語。

車泗坤女士堅信自己依法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於國於民於家庭都有利,自己並不違法,而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才是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近日車泗坤女士向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進行申訴冤情。

附:車泗坤女士的申訴

申 訴

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

我叫車泗坤,今年六十七歲,家住昆明市。

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私闖民宅,趁我不在家的時候對我的住宅進行非法搜查,搶走大量的私人財物,最後又以刑法第三百條指控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對我進行非法傳訊。由於警察的野蠻抄家使我正在讀中學、只有十五歲的外孫女(她一歲不到時其母親因車禍去世,我將她撫養)受到驚嚇,精神受到刺激,常常做惡夢,自言自語。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我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進行申訴。

一、警察私闖民宅非法抄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四時許,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趁我不在家的時候,拉下電閘,假借小區電工之名,以供電線路出現問題、要查線為由的卑鄙手段,欺騙我十五歲的外孫女打開家門,闖入我的住宅。因為我不在家,警察一時不敢動手,一直守候在屋內。大約晚上十時許,我三兒子下班回家後,警察就叫來開鎖工打開我的臥室進行非法搜查,翻箱倒櫃,一片狼藉,搶走了我師父的法像、法輪功書籍、資料、人民幣等大量私人財物。

我認為: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已經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規定。

二、警察以刑法第三百條指控我是欲加之罪

警察對我傳訊並告訴我說:我被「取保候審」,我的出行自由受到限制;並說已將我的案子移交檢察院,其罪名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證據是非法從我家裏抄出來的法輪功材料。我很吃驚:這就是中共自稱的「法治」?原來偽案就是這樣捏造出來的!

我不否認我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是一個修煉的群體,修煉中的一切都是公開的。法輪功沒有組織綱領,沒有花名冊,不交納任何費用,也不強迫任何人修煉,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甚麼組織或宗教的任何特徵。法輪功是一種上乘的佛家性命雙修功法,他能使修煉者達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內找,做事首先為別人考慮,不與人爭鬥,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大量事實證明,修煉法輪功後只會使人棄惡從善、道德回歸,從一個好人做起。眾所周知,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師傳出後,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在大陸是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和支持的。法輪功在北京參加了九二、九三年兩屆「東方健康博覽會」,受到多項褒獎,多個調查顯示,法輪功治病有效率達98%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政府都允許修煉法輪功,都有修煉法輪功的群體。

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這是有目共睹的。在所有司法刑事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所為,這一點誰都清楚。這樣一個修煉群體只會對社會有益,怎麼會危害社會呢?我都是快七十來歲的人了,又能對社會構成甚麼威脅呢?我又是怎麼利用邪教組織?被我「破壞」的又是具體的哪一部國家法律、法規呢?其實,大家都很清楚,迫害法輪功十二年來,國家根本就沒有一個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就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做出的「關於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高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提到法輪功,直到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國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也沒有提到法輪功。而把法輪功說成是×教的只是江澤民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接見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時說了誣蔑法輪功是×教的話,之後十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應聲發表了誣蔑法輪功是×教的文章。江澤民的一句話和一張報紙是法律嗎?其凌駕於《憲法》之上,把一個有上億人修煉的群體誣蔑為×教的本身就是對《憲法》的褻瀆,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我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如果我的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必然有被傷害的客體。那麼,我的行為對社會有甚麼樣的危害?給誰造成了甚麼樣的傷害?

警察說從我家裏抄出大量法輪功真相資料,並以此指控我。大家知道,法輪功有祛病健身,淨化心靈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這對國家、對社會、對民眾都是有益的。這些資料是向被謊言欺騙了的人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如果沒有這場迫害,法輪功又何須向誰講真相?如果有一個讓法輪功發聲的渠道,法輪功學員又何必向人們發送真相資料?這些資料還告訴人們: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護身符」能保平安、度劫難,這可是千真萬確的,是經過千百萬人的實踐證實了的。楚雄州就有這樣一個典型例子:一個建築工地上,有三個民工從六層樓的腳手架跌下,其中兩個當場摔死,另一個卻毫髮未傷,這個人就是因為身上戴著法輪大法的「護身符」,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奇蹟帶動了工地上的民工們把勞動號子都喊成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喊聲驚動了的公安去調查、問民工們為甚麼要喊,回答說:「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親身經歷的人知道,目擊者知道。實踐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嗎?信不信自己親身去實踐一下,看看說的對不對不就知道了嗎!

被警察抄去的資料中還有《神韻》光碟。《神韻》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巡迴演出,被許多世界名流、有識之士讚譽為「世界第一秀」,是純善、純美的真正的中國傳統藝術,《神韻》是希望,能看到《神韻》是天大的福氣,他能啟迪人的善念和良知,讓你領略甚麼是真正的中國傳統文化。

其他法輪功資料裏宣傳的都是真善忍的理念,真善忍有甚麼不好?真善忍是普世價值,難道中國不需要真善忍?!

三、我修煉法輪功並沒有違法犯罪,家中有法輪功資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我的基本權利。我身心健康均得益於修煉法輪功。

我生下才七天母親就去世了。繼母生了八個兒女,在父親和繼母的心中,幾乎就沒有我這個大女兒。大家庭裏的我卻是孤苦伶仃的無人問津。長大成家後的婚姻又非常不幸,38歲離婚後我帶著四個兒女,歷盡千辛萬苦的為他(她)們活著。想不到唯一的女兒突遇車禍,留下不到 一歲的孫女,我簡直都不想活了!我原來身體就不好:高血壓心臟病、高血脂、高膽固醇、頸椎骨質增生、右腎和輸尿管結石並積水,幾次都要做腎切除術,腳腫、臉腫、肚子也腫,三個月輸一次液就要花費一萬元左右。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截止報銷日期)為報銷醫藥費都得請有關人員吃飯,請領導簽字,最後是10多萬的醫藥費也只能報得2、3萬。

就在這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我修煉了法輪功。煉功不長時間,我全身的病症都沒有了,我活過來了!又煥發了生命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生命存在的真實意義──返本歸真。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去做一個好人。身體好了,心胸開朗了,整個人都變了,我隨時都想笑,心裏總是美滋滋的。我到單位上大家都說:這老太婆怎麼變了?以前那個爭強好勝、得理不饒人、無理也要爭三分、動輒就罵人的「老惡婆」不見了,現在是滿面春風、一臉笑容。醫藥費也不來報銷了。

我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家裏有法輪功的資料再正常不過了,而且中國也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認定公民家中收藏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九九年江澤民與中共勾結,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用謊言矇騙了民眾,走向了與「真、善、忍」為敵的不歸路。二零零二年貴州平塘縣驚現億萬年「中國共產黨亡」的藏字石顯現了天意:人不治天治!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順天意在救人:把受騙上當、不明真相的人從死亡列車上往下拉,這是在做天大的好事,怎麼是犯罪呢?香港《前哨》雜誌刊載了江澤民的話,說他一生中做了兩件蠢事,其中一件就是把法輪功推向了對立面,其實是將中共拉向了「真、善、忍」的對立面。連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罪魁都後悔迫害法輪功是做了一件蠢事,如今,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已經死了(據輿論分析應該是腦死亡,只剩一具插著管子維持的軀體了),可現在還有人還在迫害法輪功,還在當迫害法輪功惡首江澤民的替罪羊!我不禁想起四十多年前的文化大革命,我丈夫當時在部隊是個營級幹部,被派到地方支左,文革結束清算時,說他們支持了某派,就把他們「處理」回家當農民,我也跟著到了農村老家,後來平反才進城分配了工作,這還算幸運的。有800多個警察卻被拉到雲南給槍斃了,之後一個「因公殉職」的通知就把家屬給打發了。

我上面講的句句都是事實,希望你們能為我伸張正義,保護善良,同時我希望你們都能明白法輪功真相,為你們自己擺放一個正確的位置,得到一個美好的未來。不久法輪功就會得到平反昭雪,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們不會記恨任何人,因為我們十分清楚,最終我們甚麼都不會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自覺不自覺的被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善惡有報的天理已將印證: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會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帶來劫難。

我真心希望人們都能明白真相,走過大劫,進入美好的未來。

申訴人:車泗坤
二零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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